第2章 鄧小平提出寬大政策(1 / 1)

第2章 鄧小平提出寬大政策

1983年7月12日,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正式會談如期舉行。根據雙方事先達成的會談議程,開始磋商1997年後為維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而做的安排。

中方談判代表團成員:代表團團長、外交部副部長姚廣,新華社香港分社第二社長李菊生,外交部法律顧問邵天任,外交部西歐司顧問魯平,外交部西歐司參讚柯在鑠、羅家歡。

英方談判代表團成員:代表團團長、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英國駐香港總督尤德,港英政府政治顧問麥若彬,英國駐華大使館一等秘書歐威廉,英國駐華大使館二等秘書畢瑞博、史棠穆。

會談一開始,雙方就香港的安排陳述了各自的意見。中方的方案共十二條,亦稱“十二條方針”。它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2.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國防、外交由中央政府負責;

3.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法律基本不變;

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任職的中外籍公務人員可以留用,可聘請外籍人士擔任顧問或某些公職;

5.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製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依法保障居民的權利和私有財產;

6.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的地位;

7.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繼續開放外彙、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市自由兌換,繼續流通;

8.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保持財政獨立,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中央政府不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征稅;

9.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和其他國家建立互利的經濟關係;

10.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關係;

11.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維持社會治安;

12.中國將以“基本法”來規定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及對這些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而且這些政策50年不變。

這個方案是人類曆史上從未有過的,具有創新、務實等特點。它具體體現了鄧小平“一國兩製”的戰略構想,並且是在鄧小平關懷和指導下製訂出來的。

“一國兩製”構想是鄧小平根據中國國情,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並把他在解決大陸與台灣統一問題上所形成的新思路、新方法,運用到解決香港問題上,經過多次調查和深入思考,逐漸形成和完備起來的。

為了使“一國兩製”構想具體化和製度化,鄧小平開始著手製訂香港回歸祖國後對港實行的基本政策。

早在1981年初,鄧小平就指出:

香港問題已擺上日程,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方針和態度。請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並盡快整理出材料,供中央參考。

根據鄧小平的指示,有關部門立即投入工作。經過調查研究,並在廣泛聽取香港同胞的意見之後,製訂出了中國政府的對港“十二條方針”。

1983年4月4日,鄧小平在最後修改稿上批示:

我看可以,茲事體大,建議政治局討論。

4月22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這一方案。鄧小平在會上講話說:

“十二條”可以做為談判的根據。

鄧小平又說:

談判可能談好,因為我們的政策夠寬大的了。

但在當時,英方並沒有接受鄧小平提出的寬大政策。他們指責說:“中國的方案隻是一種信念和希望,是‘烏托邦’”。又說:“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要保留資本主義的香港不變化,是令人懷疑的”。

英方拋出一個“以主權換治權”的方案,與中方相對抗。英方認為:“為保持香港的繁榮,就必須繼續保持英國在香港的管理作用,並使社會主義的大陸同資本主義的香港隔離和絕緣”。“要使這一點為中國接受,英國就得接受中國對整個香港的主權”。

在頭三輪的談判中,柯利達執行撒切爾夫人的策略,不厭其煩地宣傳香港的繁榮都是英國統治的結果,聲稱隻有中國同意由英國繼續管治香港,英國才會同意給中國以名義上的主權。

這其實是英國人的底牌。中國代表姚廣指出:

要解決這一曆史遺留的問題,最根本的一條就是把香港歸還中國。

因為這個問題,雙方爭執得很厲害。對於下一輪談判,姚廣的態度也強硬起來,他說如果“英國不改變態度,我們就要考慮談判繼續下去的必要性”。

由於雙方存在著深刻的分歧,經過三輪會談,未取得絲毫進展,談判陷入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