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馬化騰的企鵝王國(2 / 3)

3Q大戰:完全不平等的戰爭

回首“3Q”大戰始末,2010年11月3日晚,騰訊發布公告,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360隨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戶端,但騰訊關閉WebQQ服務,使客戶端失效。2010年11月10日下午,在工信部與三部委的共同幹涉下,騰訊與360兼容。2011年4月26日,騰訊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案”做出判決,奇虎被判停止發行360隱私保護器,賠償騰訊40萬。2012年4月中旬,騰訊和360之爭再升級,雙方鬧上法庭,互相訴訟索賠過億元。2013年3月29日,廣東高院經審理後認為由於原告奇虎公司對該案相關產品市場界定錯誤,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在相關產品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故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並由原告承擔79.6萬元全部訴訟費用。至此,在“3Q”大戰引發的三場訴訟中,360輸兩場。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500萬元。作為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第一案,50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創下了互聯網迄今為止最高的判罰金額。

“3Q”大戰當時在網上讓很多人來表決,是支持騰訊支持QQ,還是支持360,很多人還是選擇了QQ,360我還可以用別的方式來取代,但QQ是沒有辦法來取代的。因為很多朋友圈都在QQ上,所以當你在做選擇的時候,毫不猶豫地選擇了QQ這一麵。

上市公司,還是多用腦子的好

有人問我讚同騰訊的做法嗎,看到其他產品比較好,就學習過來自己用。我覺得作為一家小公司,這麼做為了生存,不是無可非議,我把它叫無可奈何;但是當你是一家上市公司,中國互聯網的標杆,又是一家廣受業內尊敬的公司,我覺得有那麼一點點不厚道。畢竟是人家擁有知識產權的東西,把它拿過來,稍微做一些加工,修改修改,換換皮膚,然後就變成你的產品,我覺得不管在法律上還是在情義上,都很難解釋。

同樣的情況,第一,它會不會在國外也出現,就是國外的公司有沒有也是抄襲同行業比較好的公司的行為?第二,它目前在中國的法律監管上是空白的嗎?對此有沒有約束?這一點在國內的法律上確實是一個空白,但是騰訊它不是簡單地抄襲,如果它簡單地抄襲的話,那我相信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製裁的。

憑借龐大的用戶規模和天然的客戶端資源,騰訊逐步將業務延伸到互聯網的諸多領域,並在各領域均搶下較大的市場,讓人不得不感歎騰訊的擴張力之大。而在取得成就的同時,關於騰訊抄襲的新聞也從未間斷,從網絡遊戲到電子商務、影音播放等等,均有騰訊涉嫌抄襲的身影。

以播放軟件為例,2010年10月14日,音樂客戶端軟件廠商酷狗發表聲明,公開指責其競爭對手騰訊旗下QQ音樂“抄襲”,並指責其“競爭手段低劣,毫無創新”。酷狗方麵稱,騰訊公司推出的QQ音樂2010正式版軟件產品主打功能“歌詞逐字定位”與酷狗音樂兩年前就已經申請專利的“逐字精準歌詞”技術和原理相似度高達90%。

一路走來危機重重,騰訊又是怎樣運用自己的方式化解危機,為自己的發展添磚加瓦呢?

其實騰訊在發展的十多年當中,麵臨過不少競爭者的挑戰,包括開心網的興起。但為什麼一旦QQ把別人的東西學過來,所有人又轉頭走向QQ呢?

這是它本身的商業模式所帶來的效應。第一,它有巨大的用戶群體,黏性很強。QQ斷線了,用戶過個兩分鍾還會去上QQ,所以用戶的黏性程度上,騰訊擁有中國最強的用戶黏性平台。第二點,我把它說得好聽一點,它在複製別人,而且在複製的時候,它做得很有趣。我從來不去吃螃蟹,這是騰訊;當別人吃完螃蟹告訴它說“哎喲,這個螃蟹是個好東西”的時候,好了,騰訊就開始了。它要評估能不能吃,能吃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