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分析了嘉納治五郎本人選擇柔術的原因、為何要排除萬難把柔術改良為柔道的原因、當時的日本學校和社會為何選擇柔道而非柔術作為其體育課的內容以及柔道在國外得以傳播的原因。
第三部分通過梳理二戰後柔道被重新列入日本學校體育課課程和柔道成為奧運會競技項目的曆程及柔道自身的變化,探析戰後柔道發展轉變方向和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4.行為準則理論
人的行為會伴隨相應的主觀動機。人們在很大程度上根據自己所明確擁有的或潛在的動機來選擇自己的行為,既然選擇就要有相應的準則。社會學家大塚久雄將這種“通過目的來選擇手段”的行為解釋為社會學中的“原因產生結果”觀點。筆者認為,100多年來,柔道之所以擁有眾多的參與者,是因為他們為實現某種目的而選擇了柔道這一運動。正是因為柔道參與者們選擇柔道運動的這一行為,才產生了柔道運動廣泛普及這一結果。為了認清人們選擇柔道運動的目的,就必須首先明確促使人們做出該選擇的行為準則。
馬克思·韋伯(MaxWeber)將人的行為分為“目的合理性行為、價值合理性行為、情緒類行為和傳統行為”四種類型。目的合理性行為是指為了達成目的要選擇合理的手段的行為。價值合理性行為是指決定行為選擇的準則不是可預知的後果,而是對於該行為是否符合倫理、藝術和宗教等固有的絕對價值的考慮。價值合理性行為與目的合理性行為可同歸類為合理性行為。而情緒類行為是指在感情驅動下產生的行為;傳統行為則是指按照慣例、遵照傳統進行的行為。後兩種行為的非理性程度較高。上述的這些行為類型的分類是一種理想,現實生活中的行為多是這些行為類型的複合型。
日本社會學家作田啟一在韋伯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三大行為準則理論。作田啟一認為促使人們作出某種行為的行為準則有三種,分別是“有用準則”、“原則準則”、“感情準則。”人們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而選擇行為的準則被稱為有用準則,相當於馬克思·韋伯的目的合理性行為。這一準則著重考慮要達到某種目的的最有效手段是什麼。比如一個人的學曆直接影響到就業、收入水平和婚姻,為了得到學曆而選擇行為就是基於“有用準則。”除了有用準則以外,人們常常會依照一定的原則采取行為。韋伯提出的傳統行為準則和價值合理性行為準則便屬於原則準則。“感情準則”行為是指人們在情感的驅使下而采取的行為。作田認為“與‘有用準則’相關的主要是知性,與‘原則準則’相關的則是理性,在這個理性主義、合理主義為主流的近代社會裏,人們的行為主要依據這兩個準則”(作田啟一,1993∶128)。作田啟一的行為準則理論對於揭示柔道的發展原因可以提供很好的啟示,因為柔道的成功依靠的是眾多柔道習者的支持。
杉本厚夫應用作田啟一的行為準則理論,對人們選擇進行某種體育運動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指出人們主要是通過身體來感知、感受體育活動,即運用“感情準則”進行判斷的。很多人未把體育視作文化,這是因為目前我們所承認的文化必須符合“有用準則”和“原則準則”,而基於“感情準則”的行為則不被視為是有價值的。
人們在選擇柔道這一運動時,是否如杉本厚夫所分析的那樣主要是基於“感情準則”?本文通過回顧講道館柔道創立100多年以來柔道的發展曆史,運用作田啟一的行為準則理論,對柔道習得者選擇柔道的原因進行分析。
二、從柔術到柔道
1.嘉納選擇柔道的原因
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認為人生來就有運動的需求。嘉納成長為柔道創始人的第一步便是他首先選擇了柔術這一運動。但是,在多種多樣的運動之中,嘉納治五郎為何不選擇同為格鬥技的劍術、唐手、大相撲,卻偏偏選擇了柔術?嘉納的選擇是有原因的,而這也很可能是其他人選擇柔道這一運動,以及柔道得以普及的原因。讓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嘉納為何選擇柔術這一運動。
我常被問及學習柔術乃至創立講道館的動機。我初學柔術的動機與今日所講柔道之道全然不同。我年少時所學頗多,因此於學術上並不遜於任何人。然當時在少年們之間,年少力強者常飛揚跋扈,使身體柔弱者居於下風。我常遜人於此,令我扼腕不已。我今日雖身體強於常人,然其時雖非久病之身,卻也極度虛弱,體質遜於常人。因之,常為他人所輕視。我自負學問上不遜於常人,然卻常處於弱勢。故自幼年起,聽聞有武術曰柔術,乃以少勝多,以弱克強,以柔克剛之法寶,令我向往不已,決心向學。
從上文我們可以看到,嘉納治五郎選擇學習柔術的原因在於當時身體不夠強壯,常被同學欺負。也就是說,當時恃強淩弱的風氣促使嘉納有了強壯身體的欲望,想要通過柔術這一以弱勝強的運動來戰勝那些欺負自己,比自己身強力壯的同學。而剛好當時的日本有柔術這一可以以柔克剛,以弱克強的武術。嘉納身材短小、瘦弱,強調“以柔克剛”、“以弱克強”的格鬥術——柔術對他自然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此,嘉納選擇柔術是因為柔術可以滿足其變強的需要。那麼,嘉納為何沒有選擇其他的運動項目呢?
我曾嚐試過多種運動。做過器械體操,亦與人賽跑過,也劃過船,亦遠足過。最常做的乃投球、棒球。其中,劃船倒是真能鍛煉人,然非居於水邊者則難為之。因長途跋涉去劃船,所費時間甚多,易使身體過度疲勞。因此,隻能偶爾去。而偶爾去又達不到鍛煉的效果。因此,對於當時居於神田,遠離水邊的我來說,劃船並非合適之運動。遠足是參加遠足協會,與誌同道合之士四處遊走,漫步於郊外。然而,遠足隻能於周末及假期為之,弄得身體疲乏卻又得不到鍛煉。而投球也隻能得到局部的鍛煉,全身鍛煉效果卻有限。棒球則是所需場地甚巨,且一組人練習時,其他人即無法習練,守場員的鍛煉機會亦少,守壘員倒是可以得到鍛煉,但是機會有限,且亦隻能得到局部鍛煉。至於遊戲,有趣雖則有趣,然不足以鍛煉身體。至於劃船,多數是於兩國(地名,筆者注)雇船,劃至向島,再往千王大橋,需費時一日。作為消閑偶爾為之尚可,然用於鍛煉身體則成效甚微。因此,我深感真正能鍛煉身體的運動隻有柔術。
從上文可知,嘉納在嚐試了多種運動後,得出了“可以滿足自己需要的隻有柔術”這一結論。也就是說,雖然其他的運動也可以鍛煉身體,然而鍛煉身體最有效的手段還是柔術。其實,在日本政府主張脫亞入歐的明治時期,柔術雖然有別於被視為先進的西方文明,但是當時社會上也有要將武術納入學校教育的聲音。
明治五年公布了學製,規定兒童皆要接受教育,並於全國建立小學。文部省采用了重視智育、德育、體育的方針。作為體育教學,教授的是新引進的體操,而江戶時代作為武士必修課程的武術,雖然運動性較強,卻未被采納。當時的體操,受到當時指導者的指導方針的影響,多數隻是單調的肢體運動,並不能滿足從小喜愛武術的舊武士階層。因此,有人主張於學校實行昔日曾經在蕃學校裏實施的武術教育。
從上文可以看出,當時日本學校體育課的內容還不夠完善,很需要引入更能夠起到鍛煉學生身體作用的運動項目。1882年嘉納創辦了講道館柔道,講道館柔道的道場位於下穀町永昌寺。關於當時的情景,嘉納是這樣記述的:“明治15年5月創立講道館。當時學柔道者僅數名,隻有數名寄宿於寒舍的學生以及外麵來的幾名習練者。”無論是從嘉納本人的記述,還是從講道館最初的館址和學生組成來看,都可以看出嘉納一開始並未考慮在學校教授柔道。因此,有關柔道發展原因中的“(3)以學生為對象教授柔道,找到了較好的切入點”這一理由並不成立。講道館柔道創立初期,嘉納還在東京大學就讀。但是,同年1月開始,東京大學在學習院設立了政治經濟科研修科目,嘉納負責擔任該課程的講師。也就是說,當時,嘉納已經站到講台上,開始教書育人。如果他一開始就打算在學校推廣柔道,應該選擇先在自己教授的學生中推廣,這樣會吸引更多的習練者。但是,講道館柔道創立初期隻有9名習練者,而且其中有一部分還是社會人士。當時正式的入門人數如下:1882年9名,1883年8名,1884年10名,1885年54名,1886年99名,1887年291名,1888年驟增至605名。
講道館柔道不僅滿足了許多人通過此項運動強身健體的願望,而且作為行之有效的格鬥技受到了日本警視廳的重用。當時的日本警視廳從全國各地柔術和劍術的多個流派中聘請高手擔任各個警察署的專任講師,以達到提高身體素質、訓練逮捕技巧的目的。柔術和劍術的實用性是促使警視廳重視這些運動的重要原因。從行為準則來看,這種選擇是基於“有用準則”的選擇。
既然當時的日本社會已經存在實用性很強,可以滿足習練者需求的柔術、劍術等運動項目,為何嘉納還要不辭勞苦地把柔術改良為柔道呢?促使嘉納將柔術改良為柔道的行為準則是什麼?
2.柔道的創立
柔術確實具有強身健體的功效,但也有無法滿足嘉納和當時社會需求的不足之處。
當時,先生的教學法與今日大為不同。還記得這樣一件事。某日,先生用了某個招數將我摔了出去。我迅速起身,詢問該招數之技術要領。然先生隻道“過來!”,其後又將我摔於地。我並未屈服,重新起身,執著地追問該招之技術要領。然先生卻仍隻道“快過來!”,又將我摔於地。我執著追問。如是重複再三。後來,先生言:“你聽了也不明白,量至則達也。快過來!。”言罷,又將我摔於地。因此,當時的習練皆靠自己體會。
從上文可知,當時的柔術教學主要依靠模仿以及反複練習,並不對技術要領進行分析講解。嘉納不滿足於這樣的教學方式,他執著地向老師追問相關招數的技術要領,卻得不到滿意的答案。不僅柔術如此,當時日本的傳統武術都是主要依靠模仿來傳授的。作為優等生的嘉納在其求學生涯中,已經體驗過從歐洲引進的合理、科學的教育方式。這種教育方式與柔術依靠模仿是完全不同的。嘉納認為,依靠學生模仿和體會的教育方式效率低,且不易令學生掌握要領,教學方式阻礙了柔術的發展。為了提高習練者的學習效率,他創立了以“投技、固技、當身技”為主的柔道基本技術理念,並對技術進行了分類。此外,規範練習時的注意事項,並對柔道服進行了改良,使其更便於運動。因此,嘉納將柔術改良為柔道的行為主要是基於“有用準則。”
我開始練習之時,尚未有今日之練習注意事項。每日活動平素不常活動部位之肌肉,常使得翌日動彈不得,早晨起身困難。(中略)柔道衣亦與今不同。褲長未及膝蓋,上衣亦是寬袖的,故常常擦傷手肘、手臂,萬金膏從未間斷過。
傳統的柔術是一種實戰性很強的格鬥術,包括很多危險的技法,如拳腳攻擊要害、絞殺術(攻擊對手咽喉、頸動脈、頸椎等,使對手的大腦缺血而昏迷或窒息)等,格鬥的雙方時常會致死致殘。與很多武術的目的相同,柔術的目的在於克敵製勝。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形成了很多快狠、迅猛的技巧用以防身自保、消滅對手。明治維新以後,柔術屢遭禁止的原因之一就在於柔術的危險性。嘉納在博采眾家柔術流派之長的同時,剔除了傳統柔術中過於凶暴危險的技巧。技巧上的改良為被柔道納入學校體育教育課程提供了客觀條件。
明治初期開始,為了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日本政府以及教育界十分重視增強國民體質,加強身體鍛煉,並為此不斷摸索更加適合的體育運動項目。文部省於1891年頒布《小學教學大綱》,其中第12條規定:“體操乃是以培養身體全麵發展、身心健康,培養剛柔並濟兼遵守紀律之習慣為宗旨的。”(文部省內·教育史編纂委員會,1964∶100)。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作為外來的“遊戲·競技運動”的體操是因為符合當時學校教育的人才培養目的才被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並因此在日本全國範圍內得以推廣普及的。早在1883年,文部省便就柔術、劍術是否適宜納入學校體育課程一事向體操傳習所進行過谘詢。體操傳習所回答如下:
二術(指柔術和劍術——筆者注)有利之處:
(1)有助身體健康。
(2)有助養成持久運動力。
(3)有助提高精氣神。
(4)有助去柔惰之風,長陽剛之氣。
(5)有助護己於危難之際。二術之弊:
(1)不利於身體全麵發育。
(2)習練有危險。
(3)運動強度難於控製,不管身體強弱皆易運動過度。
(4)易導致精神激動,養成粗暴的風氣。
(5)易養成鬥誌和爭強好勝之風。
(6)競爭性強,易養成好勝的風氣。
(7)練習時需人監督,集體教學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