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標準不同:雙方可以自行商定租金,而不受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的約束。
2.修繕責任不同:對於房屋的自然損壞,可以在合同中規定由誰負責維修,而不一定由出租人負責維修。
出租人應繳納哪些稅
個人出租房屋並取得收入,應依法納稅。根據《北京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委托各級政府的外來人口管理部門、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確認的其他具有代征稅費能力的單位作為代征人,負責出租房屋稅款的征收。
應繳稅費各地均有所不同。此處以北京為例,出租人應繳納以下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現在除了個人所得稅按照現行辦法進行申報納稅以外,其餘隻需按實際收入的5%計征綜合稅費,就無需繳納此外的其他稅費了。
除了合同印花稅,由雙方各自承擔50%以外,所有稅費都應由出租人繳納,而不可約定由承租人承擔。
出租人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經出租的房屋嗎
出租人可以賣掉或者抵押已經出租的房屋。雖然出租人將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出租人的,他有權按照自己的需要處置自己的房屋。
出租人賣掉房屋需要通知承租人。在賣出房屋之前,出租人應當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通知承租人,因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權優先購買承租的房屋。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嗎
有效。抵押行為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可以繼續住在那裏,出租人也可以繼續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償還債務,而將房屋變賣或者拍賣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住在房子裏。
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還有效嗎
有效。在本情景中,雖然承租人是以一個人的名義租賃的房屋,但是因為承租人是與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後,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
承租人死亡後,未和他一起居住的家人可以搬入出租房屋嗎
承租人死亡,如果該承租人的家人並沒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賃合同就失效了。在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未在一起居住的家人無權擅自搬入出租房屋。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還有效嗎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死亡並不影響原租賃合同的效力。當出租人的繼承人繼承房屋時,繼承人就自動成為新的產權人,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無權收回房屋。
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對於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隻好繼續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了。
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隨時收回房屋嗎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賃了,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該怎麼討租呢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延遲繳付或拒絕繳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繳納違約金。如果承租人未繳付房租累計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如果承租人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製其繳納租金了。
承租人沒有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嗎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麵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也就是說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的約定,必須要得到物業公司的確認。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麵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隻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約束力,而對物業公司不發生效力,出租人必須對物業公司承擔責任。
合格的中介機構該有哪“兩證”
合格的中介機構應當有“兩證”,也就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發的北京市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此外,中介機構的房地產經紀人還必須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合格中介機構的有效證件應當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同時還要張貼全部執業經紀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如果沒有在要求的地方懸掛,則很有可能存在問題,委托人就一定要小心了。
為了防止中介機構造假,一定要堅持查看“兩證”原件,最好把注冊號記下來,以防非法中介機構利用複印件弄虛作假。如果和中介機構合作,就一定要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還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此外,還要檢查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身份證明,按照法律要求辦理正規手續,如登記備案,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房屋租賃安全合格證》等。
中介公司可以收哪些費用
如果房屋租賃中介機構促成房屋租賃雙方達成合同,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務費,並應當向委托人開具發票。中介機構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財物,如押金、信息費、谘詢費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費。
通過中介機構沒有找到房子,還用交費嗎
不用。如果中介機構沒有促成合同成立,則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費,即使合同中這樣規定也是無效的,但是中介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機構可以收取多少中介費
中介機構可以收取相當於半個月到一個月房租的中介費。向誰收取國家沒有規定。按照慣例,租賃普通住宅,則由承租人向中介公司繳納中介費,而對於公寓、別墅租賃,則由出租人支付。
如果承租人沒有繳付租金怎麼辦
如果承租人沒有繳付租金,銀行也會從代理機構在銀行的保證金中劃撥出這麼多的錢,付給出租人,因此出租人無需承擔承租人不交租金的風險。
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可否不通過銀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不可以。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必須與銀行簽訂臨時租金監管協議,承租人也必須將租金交給銀行,由銀行統一代收、代付租金,即使承租人委托房屋出租代理機構代交租金,代理機構也必須在3日之內將租金存入銀行。所以,一旦有房屋經紀公司提出代收租金的要求,出租人就不應與這樣的公司簽約。因為這樣做會產生房屋出租代理機構卷款逃跑的風險,而且也說明該房屋經紀機構不具有代理房屋出租的資質。
承租人繞過中介機構和出租人簽約,也應向中介機構支付中介費嗎
應該支付。因為中介機構按照合同規定向承租人提供了房源信息,讓供需雙方見麵,就提供了相應的服務,即使承租人繞過中介機構和出租人簽約,合同的成立也是中介機構促成的,因此中介機構有權獲得中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