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房地產法律常識1(3 / 3)

向業主交付房屋是開發商的義務,如果業主已經付了房款,則開發商必須向業主交付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交付房屋是代開發商履行義務,隻能以開發商的名義,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物業管理公司因為業主拒簽業主公約或其他原因而不給業主房屋鑰匙的行為,是將自己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權利關係附加到了替開發商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中了,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業主公約對於承租人是否有效

業主公約對承租人同樣有效。舉個例子:雖然馬建設是真正的業主,王先生作為承租人隻是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王先生的權利義務由他和馬建設進行約定,但是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業主公約的規定。物業的使用人也要受業主公約約束。

盡管業主並沒有違反業主公約,但為了督促業主約束非業主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業主對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要承擔連帶責任。

非業主使用人是指沒有物業的所有權,但是對物業享有使用權,並且按照合同、法律規定能夠行使業主的部分權利的人。非業主使用人主要是承租人。非業主的物業使用人隻對物業享有占有、使用或者一定條件的收益權,而沒有處分的權利。

物業管理費應向誰收取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

嚴格來說,物業管理費應依據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築麵積收齲建築麵積又包括兩部分:1.套內建築麵積;2.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麵積。

實踐中,對於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物業管理費通常按房屋的實測建築麵積收取:現房通常按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麵積收取物業管理費,如果合同約定麵積與房屋麵積實測報告不符,以實測報告為準;期房通常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該房屋的實測建築麵積報告為準,購房人依據該報告提供的麵積繳納物業管理費。

什麼情況下承租人要支付物業管理費?

承租人的義務僅限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因而隻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支付物業管理費是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與物業管理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混同。

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方與出租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並且物業管理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應當由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承租人到期沒有支付物業管理費,業主要承擔連帶繳納責任。

小區裏供水、供電、供氣等費用應向誰收取

一般來說,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麵這些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毫無疑問享受這些服務的業主要支付費用。

提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服務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這些單位也可以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公共管線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但相關費用要由這些單位支付,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這些費用。

業主在入住時是否應當繳納水、電、氣等入戶費

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含在房價內,除了在合同中明確表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不得收取的費用。因此,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沒有明示在交房時要另行收取水、電、氣等入戶費,業主可以拒交此費用。

開發商可以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管理費進行規定嗎

房屋預售前,開發商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的相關情況進行協商,但不能將包括物業管理費在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具體條款規定在售樓合同中。

即使開發商與物業是同一公司,開發商也不能在售樓合同中對物業費作出規定。

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能支付物業管理費嗎

不可以。物業管理費與違約金不能相互抵銷,因為物業管理與開發商賣房是兩個不同的合同關係。並且由於通常情況下,開發商都會要求抵銷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而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管理費是不合法的。

業主有權拒絕開發商這種用“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與“物業管理費”相抵銷的行為;如果業主與開發商及物業管理公司三方達成了“債務轉移協議”,違約金最多也隻能折抵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其餘部分仍應要求開發商支付。業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留存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書麵違約證據。

房屋買了還沒住,要交物業管理費嗎

要交。業主沒有入住因此水電費可能很少,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對整個小區的管理是一種公共性服務,也包括對該空房的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業主沒有實際居住就停止,所以業主無論是否入住,隻要辦理了入住手續,均應從辦理入住手續後按合同的約定繳納管理費。

對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滿,管理費還要交嗎

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還不構成違約,業主仍需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如果在物業管理公司曾書麵允諾過的前提下,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達到根本違約,業主才可以拒交管理費。

房屋質量差,管理費還要交嗎

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關係,而物業管理費是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對於房屋的質量問題,業主應追究開發商的責任,而與物業管理公司並無直接聯係,業主不能以此為借口拖欠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漲價”怎麼辦

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單方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政府調整價格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得單方提價。如果確有必要增加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征得業主同意後方能增加。如果物業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協調,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不交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小區業主供水供電合同的相對人是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用水用電人有義務繳交水費電費,而供水供電人有義務依約供水供電。根據合同履行的抗辯原則,如果用水用電人不履行繳交水費電費的義務,則供水供電人當然享有停水停電的權利。

如果供電供水部門委托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麼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

不交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不交購房款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業主拖欠房款違反了他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開發商可以依據房屋買賣合同追究業主的責任。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係由物業管理合同調整,如果業主按時支付了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物業公司聽從開發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是違法的,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買了車位,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嗎

購買車位與繳納車位管理費並不矛盾。購買車位後,業主獲得了車位的所有權,但是車位的保潔、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因此,買了車位的業主仍要繳納車位管理費。

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所有

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權歸誰主要應看樓頂的所有權歸誰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就有關於外牆麵及樓頂使用權的約定,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麵和外牆麵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牆麵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全體業主及與業主委員會同意。第二,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麵和外牆麵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同意。

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都對樓頂及外牆麵不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擅自允許他人進行利用。

樓頂廣告牌的設置收益權歸誰所有

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麵和外牆麵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牆麵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安裝的廣告牌不能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並且所收取的廣告費的主要部分歸業委會所有,由業委會統一保管、使用,開發商隻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費。但如果開發商是為本小區做宣傳用的廣告牌,隻要征得業委會同意,在不影響業主生活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向業委會交廣告費的,因為該廣告的受益者是業主和開發商雙方;另一種情況,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麵和外牆麵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委會同意,隻要做到不影響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廣告的內容不會降低小區的整體形象,開發商就可以安裝廣告牌,並且所收取的廣告費就全部歸開發商所有了。

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將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嗎

為了物業管理公司提供服務的方便,業主們通常會允許物業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這些房屋的使用應僅限於為業主提供服務。未經業主的許可,物業管理公司不能將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不交專項維修基金就不能辦房產證嗎

是的。根據北京市《關於歸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的規定,不繳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房地局將不予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和權屬登記手續。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證住宅維修基金的落實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滿後維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

因此,購房者在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後,應妥善保管北京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發票,以備辦理房產證時提交。

同時收取物業管理費與公共維修基金合法嗎

合法。公共維修基金是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除正常運行維修養護範圍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業管理費收取的隻是公共設施設備小修和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後還要交納中修費嗎

公共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業主在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後不必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中修費。建築安裝工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得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齲

公共設施被損壞找不到責任人時,損失誰來賠?

由人為因素造成的公共設施損害不在公共維修基金的範圍之內,應由責任人承擔費用,不得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設施被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時,一般情況下按受益人原則分攤,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公共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修管理的部分外,其餘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麵積比例分攤。

2.住宅樓內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住宅樓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麵積的比例分攤。

3.一棟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於一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按所擁有的建築麵積比例分攤;在一棟住宅內,專屬於一層住宅內的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由該層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麵積的比例分攤。

業主財物被盜,物業管理公司該賠嗎

一般來說不能讓物業管理公司直接進行賠償。但如果盜竊是由於物業保安措施的嚴重失職造成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如何賠償需要雙方協商。

還存在一種情況,即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若發生火災、財物丟失等情況由物業管理公司賠償,作為對價業主在平時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那麼如果發生財物被盜事件,物業管理公司要承擔責任。

業主在小區內受到歹徒的傷害,物業管理公司應承擔責任嗎

如果按照物業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完整履行了保安義務,並且沒有失職行為,則不用承擔責任。如果存在過失,則要根據過失承擔責任。

保安的服務內容是負責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門戶以外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公共財產的看管,發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時,應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保安費不是財產保險,也不是人身保險。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不是保鏢,也不是保管工作。如果履行了保安義務仍無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提供保安服務的一方不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