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被保險人有什麼義務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時,必須取得第三者造成損害的有關證明,並取得保險標的的有關資料,作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依據。而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對於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同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掌握保險標的的有關資料。因此,為了方便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保險法》規定,在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保險人在什麼情況下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
《保險法》規定,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所規定的保險事故以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
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是指作為自然人的被保險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與被保險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人。 被保險人的組成人員,是指作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被保險人的內部工作人員。在一般情況下,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對保險標的具有與被保險人共同的利益,比如,家庭財產遭受損失,不僅被保險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所有家庭成員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生產受到影響,企業的效益和職工的利益都會受到影響,甚至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的職工可能還會受到單位的處分。因此,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非故意損害保險標的,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但是,如果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損害保險標的,造成保險事故,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法》在規定保險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償權時排除了這種情況,即對於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保險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償權。
為查明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費用由誰承擔
查明保險事故的性質,是為了確認保險事故是否為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可以確定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比如對於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查明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是為了確認保險人應該支付的保險費。所以說,查明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是明確保險人承擔的責任範圍、劃清除外責任、最終確定應該支付的保險費所必須履行的程序,是保險人理賠工作的一部分。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沒有調查的義務,但是由保險人提供必要費用,被保險人可以協助保險人進行上述調查,這樣有助於縮短理賠時間,使被保險人及時獲得賠償。所以《保險法》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賠償對象是誰
責任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承擔其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應該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即財產方麵的責任,因此,其屬於財產保險。由於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不是具體的財產,所以責任保險合同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保險金額,但可以規定保險人的賠償限額。責任保險一般分為產品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等。
責任保險的目的是當發生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損害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由保險人代為承擔。根據責任保險的這一特點,《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相關費用由誰承擔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賠償協議,受損害的第三者就要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由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進行裁定或者判決,以確定賠償金額。這是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受害第三者損失程度及解決賠償所必需的。 被保險人因此支出的費用,屬於保險責任的範圍,應當由保險人承擔。所以,《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但是,如果責任保險合同對上述費用的負擔作了約定,則依照合同的約定。
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在保險問題上為騙取保險金而可能做出不道德的行為,也稱道德危險。財產保險根據投保人對財產的所有、占有或者其他權利關係,能夠比較容易地判斷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對於人身保險合同,則不是很容易判斷。對此,《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1.本人。投保人與自己的生命和健康有最大的利害關係,當然具有保險利益。2.配偶、子女、父母。這些人是投保人的直係親屬,這些人的生老病死以及發生意外,對投保人的經濟。生活都會發生直接影響。因此,投保人對他們具有保險利益。3.第2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撫養指家庭成員間長輩對晚輩生活來源的供給;贍養是晚輩對長輩生活來源的供給;扶養是同輩人如夫妻、兄弟姐妹之間對生活來源的供給。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如果投保人與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贍養和扶養的關係,則投保人對他們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沒有形成撫養、贍養、扶養關係,則投保人對他們不具有保險利益。此外,《保險法》規定,除前三種情況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這種情況要以“被保險人同意”為前提,目的是使被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的真實性有一個審查,防止發生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道德危險。
投保人不如實申報被保險人年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保險公司根據人身保險的特點,按照概率計算,確定了承保年齡的最高上限及被保險人在不同年齡段投保時應繳納的保險費的費率。因此,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年齡對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確定保險費率的高低都有重大影響。《保險法》對投保人不如實申報被保險人年齡的情況作了具體規定: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製的,在合同成立後兩年內被發現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製,但合同成立已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不同於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中的保險人支付的保險金絕大部分是投保人自己繳納的保險費的積累和以此為投資的收益,帶有很大的儲蓄性。因此,在保險合同成立兩年以後,如果因年齡問題解除保險合同,對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公平。
3.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4.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保險法》針對上述情況所作的規定,兼顧了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的利益。
能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和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死亡作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他們缺乏自我保護能力,本身很容易遭受危險。為他們投死亡保險,可能會有人故意製造使他們死亡的保險事故來賺取保險金。所以《保險法》規定禁止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和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另一方麵,《保險法》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以上規定的限製,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肯定不會為賺取保險金而有意製造自己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險事故,所以,允許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這種保險。但是為了防止萬一,《保險法》仍然從保險金的給付上作了限製性規定,即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避免這類保險的雙方當事人約定巨額保險金。
如何支付人身保險的保險費
在人身保險中,有的是短期保險,如疾病保險,其保險費的支付方式類似於財產保險,一般在簽訂保險合同中一次付清保險費。有的是長期保險,如人壽保險。由於這種保險的保險期限比較長,如果一次性支付,支付保險費的數額比較大。為了照顧投保人的承受能力,有利於人身保險的順利發展,《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於合同成立後,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對於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法》進一步規定。投保人應當於合同成立時支付首期保險費,並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支付首期保險費後,超過約定期限支付當期保險費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身保險合同中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合同,一般是長達幾年或者幾十年的長期合同。因此,保險費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持續不斷的支付,中間不能間斷。如果投保人不能按期繳納保險費,就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投保人依照合同約定按時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 保險責任。
《保險法》對投保人不按約定支付保險費規定的法律後果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超過規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即《保險法》對投保人超過約定期限支付當期保險費的,規定了60日的寬限期。對超過這60日仍不支付保險費,才規定了法律後果,即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來折抵投保人未交的保險費,因為保險金額的大小與交納保險費的多少是成正比的。但是,如果雙方在保險合同中對不按期支付保險費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另有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