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刑事法律常識(2 / 3)

1.采取緊急避險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危險。即實施緊急避險的目的是正當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如果為了保護非法利益,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如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公安人員的追捕而侵入他人住宅,則不能視為緊急避險。

2.“危險”正在發生,使上述合法權益受到威脅。尚未發生的危險或者已經結束的危險,以及主觀假想的危險或者推測的危險,都不能采取緊急避險的行為。危險可以來自不同的方麵:有的是自然的力量,如天然火災、洪水、地震、山崩、海嘯、狂風等;有的是動物的侵襲;有的是疾病等生理機能造成的危險;有的是人為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3.緊急避險行為是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種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避免的損害。這是由緊急避險的性質決定的。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護另一種受到正在發生的危險威脅的合法權益的緊急措施。不論是受損害的還是被保護的合法權益,都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隻有損害的合法權益小於被保護的合法權益時,緊急避險的行為,才是對社會有益的,緊急避險才有實際意義。

由於緊急避險的特點是為了保護較大的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是行為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緊急措施,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過錯,是一種有益於社會的合法行為,應當受到支持和鼓勵。所以緊急避險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社會危害性,而具有合法性。因此法律規定,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障礙狀態下殺人是否負刑事責任

精神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患者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現場抓住小偷怎麼辦

現場抓住小偷,不要因為一時氣憤而對其施暴,要立即報警,將其扭送公安機關部門,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製裁。

家裏被盜後怎麼辦

發現家裏被盜,要沉著冷靜,首先要搞清楚家裏是不是有陌生人。最好不要直接進入屋內,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警。

家庭受到恐嚇敲詐怎麼辦

受到恐嚇敲詐時,一定要沉著應付,對恐嚇者要盡量在表麵上答應他的要求,並盡可能拖延時間。第一時間與警方聯係,並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和破案步驟。沉著處理,將犯罪分子繩之於法。

子女違法犯罪後怎麼辦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是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父母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某些法律行為可視為子女本人所進行的法律行為。

子女犯罪後,父母應規勸他帶著贓物投案,主動向公安機關告發使其歸案。

孩子被拐騙後怎麼辦

一旦發現孩子被拐騙後,要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將所有情況如實反映。另外,向周同親人、朋友、鄰居尋找線索,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取得更多的有利條件,盡快尋回孩子。

發現孩子受到性侵害後怎麼辦

1.鼓勵孩子說出來,保護孩子免受進一步的傷害,包括犯罪的傷害、周圍輿論的偏見以及追究犯罪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傷害。

2.立即報警,並讓孩子講清事情的經過。

3.家長應與警方一起帶女孩去醫院檢查診療。

4.對孩子進行心理開導,或者帶其去看專業心理谘詢師。

在家裏受到虐待怎麼辦

在家裏受到家庭成員的打罵、凍餓、禁閉、有病不給治療或者強迫從事過度勞動等各種手段,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即構成了虐待罪。

如在家裏受到虐待,情節輕微的請居委會或村委會處理;情節嚴重的,可報送當地公安部門。

小孩給鄰居造成損害怎麼辦

未成年人犯罪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的行為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本《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4)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汙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如果上述行為不足以構成刑事犯罪,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公訴案件

公訴案件,是指檢察機關以國家名義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它與自訴案件相對稱。在我國,除了告訴才處理的和不需要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由自訴人自訴外,其餘的均由公安或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檢察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向法院提起公訴,提起公訴的案件為公訴案件。

自訴案件

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者近親屬為了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解決民事賠償問題。

在我國,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國家或集體的財產遭受損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沒有遭受損失,或者物質損失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為直接引起的,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應與刑事案件一並審判,如果一並審判影響刑事審判的進行,可先審判刑事部分,然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的範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指侮辱、誹謗案、暴力幹涉婚姻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1.故意傷害案(輕傷);

2.重婚案;

3.遺棄案;

4.妨害通信自由案;

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對被告人可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被害人無證據、證據不充分的或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必要時,也可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麵認定的案件。

如果親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機關(檢察院)抓走該怎麼辦?

出現上述情況,首先不要慌張,親朋好友可能涉嫌犯罪,但也隻是涉嫌,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您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一下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傳喚、拘傳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拘留人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親朋好友被送進了看守所,您應該為他委托律師,因為這時律師是可以進入看守所與他見麵並了解案件相關情況的。按照法律規定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還可以為其辦理取保候審。鑒於我國刑事訴訟的特點和現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時有刑訊逼供或者其他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的狀況,因此刑事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越早越有利於案件最終的處理。

親朋好友被采取強製措施後如何聘請律師

首先您要找一個合適的律師,律師也是分專業的,您最好是找擅長打刑事官司的律師,雖然任何律師都可以辦理刑事案件,但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由於對刑事訴訟的熟悉以及對刑事方麵相關法律規定比較了解,對於案件的處理會更遊刃有餘。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製措施後,他的親屬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再者,聘請律師應交納委托費用(律師費),這需要您與要聘請的律師協商了,一般來講,刑事案件是分階段收費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審判階段又分為一審階段和二審階段。也可以與律師協商一次交納幾個階段的費用。對於到外地辦案的,還應該交納一定的差旅費用。

律師接受委托後應與你簽訂一個委托合同,並由您簽署委托書,作為律師接受委托的依據。您應該隨時與律師保持聯係,了解辦案進程,有必要時,可以參加旁聽法院開庭。

親友突然被害怎麼辦

首先,您應該及時的報案,報案越早,越有利於破案。如果你在現場發現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的,可以立即將其扭送公安機關。

其次,對於身體受傷害的,應及時作法醫鑒定,確定傷情。

第三,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家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案子到檢察院)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

第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怎樣才能見到被羈押的親友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家屬一般是不被允許見麵的,可以委托律師與之見麵,刑事訴訟法規定,委托的律師可以與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院判決後還有辦法嗎

法院判決生效以後,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申訴期間不能停止判決的執行。

職務犯罪之罪與非罪的界限

貪汙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情節較重的(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

受賄罪:5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

職務侵占罪:5000~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單位受賄罪:10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2)強行索取財物的;(3)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0萬元以上;

隱瞞境外存款罪:30萬元以上;

私分國有資產罪:10萬元以上;

私分罰沒財物罪:10萬元以上。

追訴時效是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我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什麼是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