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與某個個體或者某個集體打交道的過程中,你的某種情緒會引起對方的情緒上的波動,比如當你情緒糟糕時,你就會毫無根據地覺得對方是一個無理討厭的家夥,潛意識中會產生一種排斥感。
這一點不妨看看心理學家的驗證:
英國劍橋大學醫學院的心理學家萊斯利做了一個實驗,他將一個樂觀開朗的人和一個整天愁眉苦臉、壓抑沉悶的人放在一起,不到兩個小時,這個樂觀的人也變得鬱鬱寡歡起來。萊斯利隨後又做了一個實驗,將一個同樣樂觀的人和一群壓抑沉悶、愁眉苦臉的人放在一起,不到20分鍾,這個人就變得鬱鬱寡歡起來。一個人在一個群體中隻要20分鍾就會受到群體低落情緒的傳染。如果一個人的敏感性和同情心越強,群體越大,個人就越容易感染上壞情緒,這種傳染過程是在不知不覺中完成的。
這個過程證明,當個體進入群體後,其心理、行為便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群體行為的影響,這是不可避免的。當然,在解釋情緒傳染的心理機製之前,我們必須進行限定,即這種得以傳染的情緒與群體存在本身及目標一致,比如鬱鬱寡歡等一些消極情緒的傳染。
關於群體中的情緒傳染,萊斯利作了詳細的描述,為了讓人們更易於理解,他將這種情緒傳染看成一種“催眠方法”,來自於潛意識形態下的心理競爭下的道德壓力。事實上,在群體中,某人身上有某種情緒,然後在另一個身上也有某種情緒,用“傳染”來表達最多隻是一個類比,否則即容易形成誤導,以為某人真把情緒“傳”給了另一人。疾病的傳染可能通過人的接觸進行,但情緒的傳染並不能簡單訴諸人與人的接觸來解釋。
有關情緒傳染的心理機製,可以從人的同情心的角度來論述。
假設,你看到一個非常可憐的老人,非常悲慘,隻要你還沒有喪失同情心,你肯定也會跟著痛苦。也就是說,老人的悲慘遭遇引發了他的痛苦,而他的痛苦的情緒傳染給你,讓你同樣感覺到痛苦。
當然,這種情緒傳染並沒有實質性的行為出現,但卻真實地影響著一個人的內心世界。
具體的情況其實是這樣:老人和你兩者都是一個個體,你們都有這種相同的存在屬性,這一存在屬性是你的“自我”的一部分。因此,你看見了老人的痛苦,因你們相同的存在屬性,你也就看見了自己,痛苦也就被觸發。
更詳細地論述,可以這麼說,你是否會痛苦,完全取決於你的內心世界是否有“老人”“可憐”這個概念,是否把“老人”這一存在屬性體驗為“自我”的一部分。如果是這樣,一個老人的痛苦在心理上便邏輯地等同於“我的痛苦”,進而邏輯地等同於也是潛意識中自己的痛苦。這實際上說明你實際上已陷入一種存在意義上的精神分裂。而同情心的出現不過是這種分裂的一種表現,即喚醒了潛意識層次中與他人的人性上的聯係。
接下來,在同情心的驅使下,你可能會掏錢給這個老人,這固然是一個有同情心的表現,但其實並不像別人所吹噓的那麼高尚。實際上,掏錢的行為隻是用來消除自己的痛苦,以便把由老人的痛苦所引發的你的痛苦消除。如果你還有同情心,你就不得不這樣做,否則你的“自我”便會來反對你,你會陷入主要以對“人”這一存在屬性的認同為主的“自我認同”的焦慮,承受道德上的壓力。這樣,你的心理生存就會受到威脅。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情緒的傳染也無法離開人的認同焦慮,並且上升到以威脅到人的心理生存的道德壓力。
前麵已經論述,個體進入群體後,必須認同於群體的屬性和目標,並且以這一目標作為道德準則來檢驗自己的行動。他必須通過語言、姿勢和動作表現出與這一目標方向一致的情感與信念來,以便通過這一道德準則的檢驗。
顯而易見,在群體中,當某個人表現出了某種與群體目標方向一致的情緒,他便給群體中的個體造成了一種認同焦慮,使這個人承受著因他的情緒所帶來的潛意識層麵的某種壓力,比如道德壓力。群體中,當一個人的情緒表現出來,即等於給他人發出了一個信號,告訴他人你的存在更符合群體的道德準則,從而更具道德優勢。而道德優勢對應於心理優勢,使他人相形之下處於心理劣勢,威脅了他人心理上的生存。因此,基於心理競爭,他人也必須表現出這樣的情緒。這樣,情緒就得以“傳染”。
有個網名叫“指環王”的網友在自己的博客中這樣寫道:
我自認為自己是一個積極向上的人,但有件事讓我覺得非常困擾,在和陌生人打交道時,我總是不能快速地融入。首先,我沒有辦法讓自己快樂起來,我總是很壓抑、難受,對方也同樣表現得很漠然,對我的話題和我這個人提不起興趣。還有一次我竟然莫名其妙地激怒了一位女士。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看完這篇博文,引起了我的共鳴。幾年前,我和他有著相同的經曆,剛剛進入公司的時候,在與陌生同事的交往中,我常常也將一些不良情緒帶給陌生同事,使他們在私底下議論我這個人是不是不合群,直到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我與他們認識了之後,這種不良情緒才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