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X-階標理論,所有的短語都起始於一個中心語節點X,都是向心結構。因此,每一個詞項(記為X) 都要最終投射成二階短語(XP)。詞項是自己短語的中心語(即X是XP的中心語),是必要成分,而短語中的其他成分都是可選的,包括標誌語、補語和附加語。這些術語代表不同的結構關係:補語跟中心語在同一個結構層次,附加語比中心語高一個層次,標誌語再高一個層次。這種關係在所有的短語中都是一樣的。名物化結構有指稱,因此屬於限定詞短語的範疇,它的中心語就是領屬助詞“的”。原來完整的主謂結構或動賓結構以限定詞補語的身份出現。以“長沙的炎熱”為例,生成過程用樹形圖表示如下:
上圖中,領屬助詞“的”是中心語(即D),中心語進行投射,形成短語DP。“長沙”是標誌語,“ 炎熱”是中心語的補語。“長沙”本為AP 的標誌語(即“炎熱”的主語),但由於“的”字插入結構,被迫移位到上方DP的標誌語位置,留下一個語跡( t )。
在動賓結構中,其中的賓語進行移位,用樹形圖表示就是:
在這個名物化結構中,動賓結構“出版書”同樣作為中心語D的補語出現。“書”是出版的賓語,移位之後留下一個語跡(t)。動詞“出版”的主語是一個虛代詞(PRO)。
根據例句14,我們知道漢語名物化結構可以含被動式。漢語被動式語法標記為在動詞前添加表示“被動語法意義”的句法標記“被”,語法範疇屬於輕動詞(用v表示)。這種被動形態變化使動詞喪失了給補語授予結構格的能力,補語被迫移位。例如:
被動標記v作為中心語進行投射,首先投射出動詞短語VP。被動標記“被”的存在使得謂語動詞不能向自己的賓語指派格位,要移到“被”的標誌語位置,由“被”向動詞賓語指派格位。這就是生成語法處理被動結構的原則。被動結構完成之後,整個輕動詞短語作為領屬助詞的補語進入名物化結構,如:
然後把被動式的主語移位到“的”的標誌語位:
之前已經解釋了動詞短語做被動標記的補語,使得該曲折詞具有[-Tense],喪失了給其主語賦予結構格的能力。謂詞(形容詞或動詞) 短語如果作了虛詞的補語,則也可能引起賦格能力的喪失,促使有關題元成分移位。然而,由於形容詞短語或者動詞短語作了領屬助詞“的”的補語,使得主語無法獲取格位,因此需要移位,移到領屬助詞“的”的主語位置,從領屬助詞那裏獲得格位。
以上對漢語中含有動詞、形容詞以及被動式的名物化結構所作的分析表明,“漢語名物化結構是從相應的謂詞結構轉換生成出來”的句法操作過程。這裏的謂詞結構是指動詞(包括輕動詞) 短語(VP/ vP) 或者形容詞短語(AP),它充當領屬助詞“的”字的補足語,有關題元成分移位到“的”字的標誌語位置,留下來的動詞或者形容詞成為名物化成分,但其詞性未發生變化。
五、結語
本文通過對名物化結構的語義和句法分析,得到以下結論。首先,漢語中動詞、形容詞短語名物化結構的構成主要分為附著式和插入式兩種,即將“的”字附著在動詞、形容詞詞尾或插入的動詞或形容詞主謂結構、動賓結構或受事+動詞結構中間,所形成的短語均具有名詞性質。其次,由於漢語中無單獨的物主代詞和所有詞代詞,與之相似的領屬助詞“的”可歸為限定詞範疇。漢語中的動詞、形容詞不能變換形態而成為名詞,也不太可能全部兼類作名詞,即詞性並未改變。這些特征顯示漢語名物化過程可能涉及句法轉換,即它的名物化結構是從相應的謂詞結構轉換生成而來的。最後,本文認為就語法範疇而言,名物化結構是以表領屬關係的助詞“的”為中心語的限定詞短語 ,而且,名物化結構有指稱,可以充當句子的各種成分,如話題、主語、賓語、“把”字賓語、介詞賓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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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中南大學外國語學院碩士生)關於漢語反身代詞“自己”長距離約束研究的思考厲麗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早期,喬姆斯基提出約束理論三原則。之後,國內外學者對各名詞性成分的約束現象進行了廣泛深入的探討。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漢語照應語“自己”以其獨特的長距離約束現象吸引了眾多學者們的關注。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可以歸納為句法和非句法學派。就他們的相關研究來看,一些問題已得到了相當深入細致的探討和解釋,但有些問題似乎還很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商榷、探究。本文擬在對其進行係統梳理、歸納的基礎上,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與不足,並進而提出幾點自己的看法,以期為後續研究能提供一些建議。
二、“自己”的句法特征
“自己”作為反身代詞,其照應用法與英語反身代詞有很多不同,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麵:
(一) 允許“長距離約束”
顧名思義,長距離約束是指照應語可以選擇管轄範圍外的名詞性成分作先行語。而根據約束理論第一原則:照應語必須在管轄範圍內受到約束。從表麵上看“自己”的約束現象似乎與約束理論相悖。如:
(1) 張先生i的爸爸j的錢被自己i/j的朋友偷走了。
在這句話中,“自己”既可以像英語反身代詞那樣選擇管轄範圍內的“爸爸”作先行語,也可以選擇管轄範圍外的名詞“張先生”作先行語,即允許長距離約束。
(二) 主語傾向性
主語傾向性,即“自己”多選擇句法主語作先行語。如:
(2) 老王i告訴小李j說自己*i/j要來。
在上例中,“自己”的先行語選擇主語“老王”而不是賓語“小李”。這點與英語反身代詞也有所不同,英語反身代詞選擇先行語時不受其語法位置影響。
(三) 阻斷效應
阻斷效應指的是這樣一種現象:隻有當所有可能的先行語在人稱和數量特征上保持一致時,先行語對自己的長距離約束才能實現,否則長距離約束就會被阻斷。阻斷效應主要表現在第一二人稱代詞阻斷第三人稱NP長距離約束“自己”。如:
(3) 張三i覺得我/你j對自己*i/j沒信心。
“自己”可能的先行語“我/你”和“張三”在人稱上不一致,所以“自己”選擇局部主語“我/你”作先行語。相反,“張三”對“自己”的長距離約束被“我/你”阻斷。
三、對“自己”約束現象的句法和非句法研究評介
對“自己”約束現象的研究紛繁複雜,總的說來可分為句法學和非句法學解釋。以下將對各自的理論觀點作一簡單歸納、評述。
(一)主要句法研究
目前針對自己約束現象進行的主要句法研究包括:照應指代詞分析法、參數化分析法、邏輯式移位分析法和相對化主語分析法。我們擬從以下兩個方麵對其進行概略性的評述。
1. 理論價值
若某一分析解釋對理論造成較小衝突或不構成衝突或有利於優化理論,我們則認為該解釋更具有理論價值。
照應指代詞分析法存在嚴重的理論內部問題。根據王嘉齡等(Wang & Stilling ,1984),“自己”既然是PRO的顯性對等項,它也應具有[+照應語,+代名詞]特征,又根據約束原則,它應該在管轄範圍內既受約束又不受約束。為解決這一矛盾,必須把“自己”置於管轄範圍外,即不受管轄的位置。而不受管轄就得不到格,因而違反格過濾式,它的存在就是非法的。這也就是為什麼英語中沒有 [+照應語,+代名詞]特征的顯性NP出現的原因。所以,如果把“自己”規定為“照應指代詞”,就會對整個GB理論造成重大衝擊。雖然表麵上它解釋了一些問題,但實際上得不償失。
2. 經驗價值
若某一分析解釋能夠為某特定事實以及相關事實提供更為合理的說明,我們則認為該解釋更具有經驗價值。而以下三種解釋方案在解釋一些語言現象時都顯得比較乏力。
根據參數化分析法對管轄語域的描述,所有成分統製“自己”的名詞性成分都能作它的先行語,因此賓語也不例外。那“自己”約束中的“主語傾向性”怎麼解釋?同樣,這一分析法也無法解釋阻斷效應。既然整個根句都是管轄域,為什麼有些先行詞的約束會被阻斷?如下例中,當第一人稱作中間主語時,“我”和“張三”都在參數化分析法的管轄範圍內,卻都不能作先行語。
(4)張三i說我j知道李四k經常批評自己*i/*j/k。
邏輯式移位法不管是中心語移位還是非中心語移位也都存在問題。中心語移位沒有解釋為什麼複合形式反身代詞不進行邏輯式移位,而在Chomsky(1981)最初的的分析中移入INFL的是複合反身代詞。同樣,非中心語移位也不能對一些語言事實作出解釋。
相對化主語分析法無法解釋諸如以下句中為什麼沒發生阻斷效應。根據Progovac, 局部主語“李四”和主句主語“我”的AGR特征不一致,“我”與“自己”的約束關係理應被阻斷,但結果正好相反。
(5)我i知道李四j的書害了自己i/j。
徐烈炯(Xu 1993,Xu 1994)提出題元等級理論,認為“自己”的約束現象是句法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具有積極意義,其缺陷也在於沒有對阻斷效應作出相應解釋。
綜上,還沒有一種句法分析法能全麵地解決“自己”的特殊約束問題。
(二)主要非句法研究
主要非句法研究包括:基點度、主題性分析法、新格萊斯理論、自我歸屬理論和NP顯著性計算法。
1.經驗價值
陳平(Chen 1992)從功能主義角度提出的基點度和主題性分析法在解釋部分問題的同時,也存在嚴重缺陷。首先主題性的概念過於寬泛,把太多概念納入主題範疇因而失去其鮮明特色,也降低了解釋力。其次對於阻斷效應,難以給出滿意解釋。陳平認為阻斷效應由基點度差異造成,但他卻難以解釋以下例句:
(6)寶玉i以為我j的學生k不喜歡自己*i/*j/k。
(7)我i以為張三j喜歡自己i/j。
在(6)中,“寶玉”和“我”不構成基點度衝突,“自己”卻隻能指學生。(7)中“張三”和“我”構成基點度衝突,兩者卻都可作“自己”的先行語。
黃衍(Huang,1991)的純語用學自我歸屬理論指出“自己”的約束現象歸因於I原則、M原則和DRP原則的相互作用。除不能解釋阻斷效應外,該理論還存在理論內部問題:一方麵他認為他提出的I原則、M原則和DRP等原則屬一係列普遍原則,另一方麵又不得不承認不同語言有不同的指稱特點。在解釋英語和漢語語用性的差異上,陷入循環論證的誤區。
潘海華(Pan,1997)提出的自我歸屬理論具有一定優勢,為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思路,但不可否認它也存在不足。如為什麼同是以漢語為本族語的聽話人,對一個句子會有不同的理解?
2. 主觀色彩
在潘海華(Pan,1997)的基礎上,胡建華和潘海華(2002)提出NP顯著性計算,通過對一係列顯著性等級的劃分重組,對“自己”選擇先行語的優先性進行計算。該理論定義了一套先行語尋找機製,操作性強,但缺陷在於重規定性,繁瑣且顯著性等級的劃分多主觀色彩。有些句子也無法通過顯著性計算作出解釋。
以往非句法研究同樣也沒有妥善處理“自己”的指稱約束問題。
四、對“自己”約束現象研究的幾點看法
從目前的研究狀況來看,至今仍沒有一種完全令人滿意的理論對“自己”的約束現象進行全麵、合理的解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對這一問題所屬領域的定位模糊。胡建華(1998)曾列舉三種假設描述這一問題的定位:(1)基本是一個句法問題,但還未找到有效解決途徑;(2)不完全是一個句法問題,語用等因素也起重要作用;(3)基本是一個非句法問題。胡認為第(2)種觀點合理,筆者完全讚同。既然是一個句法問題且受其他因素影響,我們企圖隻靠句法或非句法途徑解決就如同緣木求魚,事倍功半。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在考慮漢語“自己”特殊性質的基礎上,對其約束現象進行多方麵分析。
(二)對“自己”的認識不透徹。目前大多數學者把“自己”看做一個單獨的詞進行分析,而程工(1999)曾對“自己”進行曆時研究,認為“自己”的獨特性質源於它分別繼承了“自”和“己”的特征。究竟兩者哪個更合理,還值得深入思考。另外,胡建華和潘海華指出“自己”並無局部反身代詞和長距離反身代詞的區分,這也與之前的說法相左。
(三)各學派各理論對與“自己”約束現象有關的語言事實爭相解釋,但這些語言現象是否存在還有爭議。如,漢語為母語者對下列句子會有不同的語感。
(8)張先生i的爸爸j的陰謀被自己*i/j的朋友識破了。
(9)張先生i的爸爸j的錢被自己i/j的朋友偷走了。
例(8)中,不同讀者對“張三”是否可作先行語的語感不同;同樣,例(9)中的“張先生”是否可作先行語也存在爭議。這些語言事實是否正確呢?如果正確,為什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語感?或者我們也可以把這些例句看做“自己”約束現象受語用、詞彙等因素製約的證據?
(四)很多學者提出判斷一個理論對“自己”約束現象是否具有解釋力的一條重要檢驗標準就是能否合理解釋阻斷效應,而已有研究對這一特征的解釋都比較欠缺。因此,後續研究應該把“自己”約束中的阻斷效應作為一個重點。
另外,目前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滯後也是導致未能找到“自己”長距離約束合理解釋的另一個外部因素。
五、結語
對“自己”長距離約束現象的研究日益深入,但對這一現象的解釋卻始終未能如人意。因此繼續深入探討這一問題仍然很有必要。早日找到合理的解釋途徑不僅有利於優化句法理論,對於推動我們對語言事實的認識也有重要意義。本文在對以往研究作簡要總結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幾點膚淺看法,希望能在此基礎上作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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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麗:中南大學外國語學院碩士生)現代漢語中字母詞的語用理據分析陳衛陽一、引言
近日,廣電總局要求央視等電視台屏蔽“WTO、NPI、GDP、NBA”等英文縮略語。消息傳出,引起社會強烈反響,一時間關於字母詞的討論鋪天蓋地。主要有兩方觀點,一方認為,“字母縮略詞恰恰是中國人語言習慣的一部分,體現了漢語的寬容與吸納。禁止字母縮略詞,會縮減漢語言文字的活水源頭”。(南方都市報社論)另一方認為,從維護母語重要性出發,針對當前字母詞應用過度的問題,提出謹慎對待字母詞。筆者認為,社會各方麵的討論中很多片麵地誇大了字母詞應用中出現的問題,字母詞的使用和迅速發展有其必然原因。作者通過對2009年4月——2010年3月《瀟湘晨報》中字母詞使用做了認真的調查分析和研究,認為不應當抵製字母詞在漢語中的正常發展。
對於字母詞的定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從組成和來源上看主要有以下幾種:(1)外文字母加漢語詞(語素):AC米蘭、A股、AA製、B超、O型(血)、C組、IP卡、T型(台)、T恤衫、卡拉OK、PC機、X光、維生素C;(2)外語詞語縮略形式:BBC、CCTV、CNN、CEO、CT、MV、DVD、GDP、GPS、MSN、KTV、SARS、VOA、VIP、WTO;(3)漢語詞語的漢語拚音縮寫形式:PSC 、YZ 、GB、HSK、RMB;(4)外文字母加符號或數字:G7、MP4、CCTV-9、A&E、Win2003;(5)英文詞彙原形:Facebook、Fans、Show、Pose、High等。劉湧泉(2002)、賈寶書(2000)等認為隻有第一類和第二類形式是漢語中帶外文字母或完全用外文字母表達的詞語,是字母詞;郭伏良(1997)、王吉輝(1999)等認為除第一類形式外,第二、三、四種形式也是字母詞。筆者認為上述五種形式都是由拉丁字母(包括漢語拚音字母)或希臘字母構成的以及由它們分別與符號、數字或漢字混合構成的詞語,即便是外文詞彙原形也是由字母構成的,它們夾雜在現代漢語中使用,有著一定的表達功用,即可統稱為字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