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1 / 3)

高楊秘密潛回東海市,進行秘密調查,尋找害死時宜的凶手。

王靜、李覺,嫌疑很大。他先秘密勘查現場。

夜裏1點鍾他到達夢圓小區,進入那幢房子。他感到時宜為李麗母女購買的這房子,真的不錯。麵積雖然不大,但是美觀、實用。現場雖然有人多次進入——消防隊員、公安人員,包括的妻子王靜都在這裏呆過,有價值的證據是很難取到;假如王靜是嫌疑人,那她一定會將罪證徹底清除,不可能留下一點蛛絲馬跡;如果李麗、李覺是犯罪嫌疑人,他們自己動手,或指使他人動手,都不可能將現場打掃得那麼幹淨,隻要耐心、細致,會有所發現。

來到客廳。這間約2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上是客廳兼餐廳,不過除了一對沙發、一個茶幾、一張圓形餐桌、四隻靠背椅子,幾乎沒有別的什麼東西,空空蕩蕩,桌上、茶幾上連一隻煙灰缸也找不到。這同樣說明,房子沒有人住。時宜就死在餐桌旁邊,坐在地上,身子和頭靠在桌腿和椅子腿中間,這是他從《東海日報》上看到的照片知道的情況。照片不是王靜拍的,而是他非常熟悉的照相師、戰友費米拍的。他的刑事照相技術堪稱一流。像這樣的案件,他會照很多張相,正麵、反麵、側麵,遠距離、近距離,俯視、昂視,近距離的麵部表情等等。但是,報紙上隻用了一張在兩米外對著麵部的照片,時宜很安詳地坐在那裏,好像打瞌睡一樣。屍體雖然被搬走,但是那支撐死者上身和頭部的桌和椅子仍然原樣放在那裏,沒有挪動。因為現場勘查是訓練有素的職業偵探,在案件未結之前,是不會破壞的。假如王靜是嫌疑人,她會如此細心保護現場嗎?他困惑起來。消防隊員進出留下的腳印、泥土到處都是,要想從地板上提取痕跡、物證是十分困難的,而他必須要在這裏弄到點東西,才能解開謎底。

他像一隻狗那樣,爬在地下,拿著手電筒和放大鏡,像以往在勘查殺人、強奸現場時搜尋毛發、被衝洗後的微量血痕那樣,一點一點尋找,還不時把鼻子貼近地板,像狗那樣嗅著。他的鼻子很靈敏,有一點刺激性的東西,就打噴嚏,這對他搞偵查工作非常有利。他費了一個多小時,一無所獲。他來到廚房,一眼就看見那個煤氣灶,和那上麵的不鏽鋼水壺。他走上前去,提了一下水壺,水比較滿。報紙上說,由於水壺裝滿了水,燒開後,沒有將煤氣開關關上,沸騰的開水溢出水壺,將燃燒的煤氣澆滅,可開關未關,大量煤氣泄漏,進入客廳兼餐廳,使“高楊”中毒死亡。他看著那水壺,非常新,好像未用過。用放大鏡看那水壺的把,沒有指紋,看來消防隊員是戴著消防手套檢查水壺的,而王靜根本沒有接觸這水壺,隻是聽了消防隊員彙報,就同意他們的說法。而消防隊員的判斷是建立在煤氣開著,火滅了,上麵放著滿壺水,就以為是水沸騰後將火澆滅的。至於水是不是燒開了,他們並不知道。他看水壺那樣新,好像沒有被燒過,提著水壺朝底下看,沒有任何被燒過的痕跡。他拿出小瓶子,倒了一點水,要化驗一下就知道那是否是開水。他想,公安局的偵查人員會出現這樣低級錯誤嗎?大概他們看到“我”死在這裏,太出乎意料、太驚人了,隻聽消防隊員的彙報,而沒有認真檢查,把注意力集中在“我”為什麼會死在這裏,怎麼向市領導交代、怎麼樣向全市人民交代、怎麼樣向新聞媒體通報,再加上“我”死得那樣安詳,沒有傷痕,沒有暴力,房子裏充滿煤氣,燒開水的那個煤氣開關還開著,煤氣就是從那裏泄漏出來的,做出那樣的判斷不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嗎?

他站在廚房中間思考,如果水壺裏的水根本未燒,“我”死亡的原因就不會是因為煤氣中毒,而是別的什麼原因。作案者,用了一個低級的小把戲,竟然把東海市公安局給忽悠住了,這說明了什麼問題呢?他們難道對“我”的屍體就沒有進行必要的解剖?怎麼會這樣辦案?平時不是這樣的呀!

時宜的老師、同事告訴高楊,時宜身體很好,從未生過病、住過醫院。他每年在學校舉行的運動會上,都報名參加,伍千米賽跑每次得第一名。去年在賽跑時,由於跑的太快,到終點時,暈倒了,學校要送他到醫院檢查,他不同意,休息一會就好了。他靠在桌腿、椅子腿中間,坐在地上,安詳地死了。這種死法,說是煤氣中毒,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須對血液進行化驗,在法醫學上,非常簡單,一個低級法醫,都會做。我不知道我的同事們做過沒有。如果做了,說“我”煤氣中毒死亡就不會錯。可是同現場有矛盾。難道這水壺和水壺裏的水都換了不成?為什麼要換呢?是否為了預防什麼人偷偷進來勘驗現場?難道是王靜已經發現秘密,知道死者不是高楊,而是他的雙胞胎弟兄,懷疑是高楊指使別人作案,又怕那人留下犯罪證據,所以會秘密潛入,消滅罪證,故意將原水壺拿走了,製造迷團,讓他困惑。這樣一想,他害怕起來,這房子裏是否有秘密紅外線攝像探頭,把他的行動全攝下呢?甚至自動反饋到指揮中心,馬上就有人來逮捕他?他必須趕快離開這裏。王靜要是懷疑他作案那就好了,說明她不是害死時宜的凶手,她就會馬上派人來逮捕他;要是不來,那她的嫌疑就更大,他的邏輯推理就準確無誤。他正等著他們來逮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