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的老百姓倒是心知肚明,都看在眼裏,記在心中;都知道於成龍是個清官,平日裏的日子也過的比較清苦,於是,百姓們紛紛自主發動給於成龍送禮,這些禮品不一,有的送雞鴨、有的送糧食,還有送山貨、美酒的。老百姓知道送錢給他,一定會被拒絕,隻好送些副食品給他,以作報答。於成龍還是不願意收下老百姓的這份心意,堅決要退還給他們,老百姓不肯死纏爛打最後讓於成龍勉強的收下了一壺酒的錢,這個錢就算是羅城百姓的請客了。
有一年,於成龍之子於廷翼來到羅城看他的父親,老百姓聞訊,那於大人家裏一定是缺衣少糧,這才派於廷翼來羅城找於成龍,百姓當然是從直觀上感受到的,畢竟於成龍在羅城是那樣的清廉自律。老百姓紛紛湊足了份子錢來到於成龍處,找到他準備把這些錢交給於廷翼,但是,還是被於成龍給拒絕了。還以兒子長途跋涉,帶上這些錢會很累,會變成累贅,並謝絕了老百姓的好意。
羅城為官期間,於成龍總結出來的道理:“時法令太嚴,有犯必殺;情誼為重,婚娶喪祭民間之禮,一概尊重其習俗。羅城之治,也應該這樣。”
從這段話中,可以肯定的是,於成龍堅持:“法令雖嚴,但莫過於情義。”的原則。
他執法雖嚴,但是因人而異,對於一些桀驁不馴、屢教不改的匪徒,他自然是殺人不眨眼,不會動絲毫的惻隱之心;相反,如果是那些普通老百姓犯下的小錯,他是能夠寬以待人的,對於那些尚存善念的人是可酌情而從輕審判的。於成龍正是這樣為官的,他來羅城赴任不久,已經將羅城的社會秩序打理的是井然有序、井井有條。
二、 斷案如神
封建時期的縣、州官與二十一世紀的現代官員不同,現代官員如:縣長,他們隻是負責全縣的經濟、政治和文化的總憲,他們隻需定時、如實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即可。
比如,調查殺人凶手和逮捕犯罪分子,這些工作隻需要公安局和法院執行即可,縣長隻需要督促和監督他們的工作,不必參與其中。古代社會就不一樣了,作為縣令、知府這樣的地方父母官,他們為當地老百姓出力是義不容辭的,因為他們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縣令不光是要管理一縣的經濟、文化和政治,還包括全縣的漕運、典刑等。老百姓若有案子,上縣衙或者州衙告狀,縣令和知府還是必須受理的,而且還親自審理,那個時候雖說各衙門都有捕頭、捕快,但是他們隻是負責抓人,還是受縣令的指示。 由縣令簽署逮捕令,捕快就犯罪嫌疑人抓回來以後,還需要縣令親自審理,判刑以後,再由縣衙裏麵主管監獄的官員拘押。所以,縣令不僅僅隻是一縣之長,還兼任著法院院長、審判員和公安局長等多職。
羅城縣又是夷漢混居之地,向來爭強鬥狠,割據勢力,誰也不肯相讓。這些人往往會為了一點雞毛蒜皮、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大打出手,甚至以凶器相對導致死亡。於成龍到羅城之初,經常有命案發生,就連這仇恨也有家族遺傳因素,父傳子。父亡,就是父債子還,有種冤冤相報何時了的感覺。
由於於成龍為官清廉、公正,深得民心,很多少數民族的首領也願意聽命於他,但是,卻有些冥頑不寧的頑固子弟,依然不肯罷休。於成龍一連發出若幹告示,他們還是一意孤行、屢教不改,矛盾日益加劇。
終於,在一天,趙、廖兩家人發生了大械鬥,經過調查發現,雙方竟然是為了爭得五畝土地而見血。這兩家人,爭強鬥勝也不是一天兩天了,這一次兩家人幾乎是全家出動,看來事情已經發展的相當不妙了,已經到了不拔刀不行的地步了。經過一場激烈的廝殺,結果趙家死了三十八人,而廖家則死的更多,死了四十七人。趙家的房屋被焚毀七十二間,趙家人覺得是他們吃了虧,便率先跑到縣衙告狀,請求於成龍主持公道。
於成龍一氣之下,將這兩家人都傳到縣衙公堂,於成龍是將這兩家人械後的損失折算起來與那五畝土地作比較。就兩家人損失的房屋和人命來看,遠遠超過這五畝土地的價值,事實擺在眼前,兩家人都明白。於成龍就此事教育了他們,並殺一儆百,將此案的罪魁禍首歸結到兩家族長。
憤怒不已的於成龍道:“來人呀,將趙家族長趙君芍、趙翰生和廖家族長廖桂穆、廖順成斬首示眾,以示警告。那五畝荒地,是造成此案的引火索,這五畝地回收為官府所有,兩家人不能再對其進行買賣,否則就是在侵犯公家財產,還要論罪。”
就這樣兩位兩姓族長被當眾斬首了,下麵的人也起到了震懾作用。
這五畝地以官府的名義賣與外姓,以此斷絕兩家爭執,賣土地的錢,又捐給羅城的貧苦百姓和解決一些民生問題。兩家人的這場糾紛就在於成龍的英明果斷下解決了,羅城百姓也因此受到了教訓,看到兩家族長被處斬,血淋淋的人頭還都掛在縣衙外麵,百姓們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哪個還敢再參與打架鬥毆。
又有一次,出現了民告官事件,羅城縣一生員控告縣衙書吏胡安之,敲詐和欺騙老百姓,還說於成龍是姑息養奸。麵對百姓的指責,於成龍並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怒容,顯得很鎮定自如,他雖然並沒有當眾向老百姓承認包庇下屬的罪過,但是他依然表現的很慚愧,他慚愧自己做的不夠好,讓老百姓懷疑自己。當官要做到讓老百姓為之信任,並不抱懷疑的態度,那麼就是位好官,就達到了自己理想的境界。
於成龍公開處理了此案,並當眾在批文中說:“如果不是你仗義執言,本縣就會終身受到壞人的蒙蔽。本縣去年到羅城上任,身邊缺少能幹的人才。隻有胡安之周詳安穩,謹慎勤勞,在眾胥吏中鶴立雞群,表現出色。本縣因此信任他,把許多事情都交給他辦。又見他辦事認真,毫不苟且,矢勤矢慎,於是更加信任。沒想到胡安之這些出色表現,原本就是要騙取本縣信任的。先取得本縣的信任,然後肆無忌憚地禍害百姓。本縣讀書多年,竟不能看透這個玄機,如果不是你來控告,至今還受蒙蔽……現在已秘密派人將胥吏胡安之拘押審辦,特此通知你。”
民告官,曆來官官相護,從官場規矩上講,根本就沒有勝算,何況就算告成了,原告恐怕也難免皮肉之苦,但是這名生員既然在於成龍這裏告成了,最後於成龍將這名書吏胡安之依法究辦了。
由此可見,於成龍是怎樣的官員,如果換個角度想,於成龍是個酷吏,是個昏官貪官,哪個還敢去告。就是因為老百姓都了解於成龍的為人,對他很是信任,所以,這才敢上衙門裏告書吏,他們也知道於成龍會給他們做主,這才助長了原告的勇氣。老百姓是深知於成龍的為人,於成龍不會給他們板子受,更不會駁回他們的訴狀。
在舊社會,封建時期,衙門書吏欺瞞長官,欺壓百姓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是傻子,他們肯定是知道的。最後沒有辦他們,隻有兩個原因:一是沒有確鑿的證據,而且也沒有人敢出來上告和作證。另外,是因為官官相護,上官和下屬之間有利益上的往來,如同自己的左膀右臂,自然是誰也不會傻到拿刀親手砍斷自己的臂膀吧。所以,最後這些官員們都隻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隻要不把事情鬧大都好解決。不過,這次生員的控告,於成龍是受理了,雖然最後書吏是依法拘押了,究竟判決的結果是怎樣的,後人並不知道,因為對於羅城這樣的縣級地區的一件小案子,官方正史也並無記載。但是,從於成龍的為人看來,這件案子肯定胡安之是吃盡苦頭的。民告官的成功案例,在羅城,於成龍執政期間算是成功的,也是史無前例的。
古代社會跟現代自然不同,現在不管你是達官貴族,還是平民百姓,一旦觸犯到法律,都難逃噩運。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條件可以講。
然而,在舊社會,很多大家族、大戶人家都流行實行家法。他們這些人往往藐視王法、貶低國法,一般他們所認為的小事情都會用自己的家法處置,而不上官府告狀,不利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一來呢,是因為他們覺得當官的不如自己判的公正,另外就是他們很有些事情不必公開審理,覺得家醜不可外揚,他們通常就是私了,便是以家法、族規裁決。或杖責、或死刑,到最後人都死了,官府還不知情。羅城縣,這樣的例子也是常見的。雖然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家規要是使用的不得當,那也跟濫用私刑無疑,是要接受法律的嚴辦的。私設公堂的不僅僅隻是局限於大戶人家,還包括一些風俗極端原始、惡化的族,他們也會動用私刑,這個一般是由該族族長主持;另外就是一些地方的黑勢力、幫派等,他們對觸犯幫規的成員們會動用幫規,實行家法。這些勢力是從來都不把官府放在眼裏的,全當官府不存在。很多地方的父母官,對這一些黑惡勢力是無可奈何、束手無策,有時候還要受這些勢力的牽製,從而削弱官府的勢力。
當時,羅城縣有一家號稱“總戎侯伯”的紳士大戶,曾經做過武官。在羅城地麵上一向是目無王法、肆無忌憚想幹什麼幹什麼。
於成龍卻嚴正的申明:“今威令已行,民知禮儀,此曹不悛,終不可為治。”
可見於成龍態度之堅決,但是一直以來苦於抓不到該戶把柄。同樣的例子發生在了當地一個姓黃的大戶家裏,這家大戶有一名書童,由於違反了黃家的家規,黃家當家把他打的個半死,然後,再命人將此書童送到縣衙,向於成龍告狀。還惡人先告狀,並理直氣壯的要求於成龍對其判以斬首。於成龍見此,覺得將我縣衙,官府當成什麼了,你把人都打得半死了,還要挾我將此書童斬首,難道縣衙就是擺設,縣官如同空架。現在人都快死了,卻喊於成龍來給他擦屁股,張羅後事,簡直不把官府放在眼裏。
於成龍的氣打一處來,待於成龍對此案進一步詳細盤問後,了解到書童隻是犯下一點小小的過錯,卻遭到了東家這般毒手,黃家人既然這般心狠手辣。
於成龍氣打一處來,大動肝火的他,立即拍案而起,道:“你即送官,便知朝廷法在。今你擅自動刑,杖責家僮,是藐視王法。”
即下令,將這黃家的當家拉出去杖責五十大板,當場就打得他皮開肉綻。黃家當家因為再也忍受不了這劇烈的疼痛,故爾連連求饒。於成龍此舉,更加得到了羅城百姓的肯定,他不僅僅為受苦受難的窮人們出了一口惡氣,而且也重重的教訓了這幫氣焰囂張的大戶,大大的消減了他們的銳氣,這叫殺一儆百,量他們以後也不敢再肆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