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II期與III期在臨床上有重要意義。治療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月骨的一般輪廓是否仍然保存,或已發生明顯的萎陷與脫位。
本病在診斷上需與月骨結核相鑒別,後者骨質疏鬆、破壞,常侵犯關節軟骨及其他腕骨。
(三)治療
一般骨骼缺血壞死後機體修複的規律是,借其周圍骨膜及其相鄰骨髓腔的血液供應,獲得潛行性替代而再生,然而月骨周圍大部分為關節麵,且無骨膜覆蓋,僅在關節囊或韌帶附著處有兩三根微血管滲入。這些血管一旦栓塞後,血運的恢複就很困難。何況一經X線檢查發現,則月骨缺血的病理改變已很嚴重。據病理學觀察,月骨壞死後,就不易再生。所以本病的治療較為困難,方法也因人而異。治療方法的選擇,取決於月骨的一般輪廓是否仍然保存,或是否已發生明顯的萎陷與移位以及肥大性改變。
對早期患者可采用患腕製動,以求缺血情況逆轉,然而效果不很明顯。但當尚未進一步采取其他治療措施時,製動還是有一定意義的。因製動後起碼可使局部組織水腫消退,從而可以暫時緩解疼痛。近些年,則應用前臂骨間動脈的旋前方肌肌瓣,使月骨內的血管新生,均取得一定的療效。采用第二掌骨背動脈帶掌骨片植於病變月骨內,同時用克氏針固定舟、月、三骨。然而此血管新生術宜早期施行(即形態與輪廊均未發生改變時進行)。
中期患者,月骨已出現萎陷跡象,可采用法,即應用帶蒂豌豆肌移植術。主張采用矽置換關節成形術(矽假體植入,以置換切除的月骨)。此法效果不可靠,僅可減輕疼痛。因此有人主張對中期病例亦應及早實施腕間融合術。
晚期患者,月骨的輪廓已逐漸發生改變,而出現明顯的骨萎陷,則隻好行腕骨間關節固定術,如頭狀骨與鉤骨的融合術,可使頭狀骨得以穩定,從而減少月骨所承受的擠壓力,使月骨不致繼續碎裂萎陷,並可促使血管新生;也有將頭狀骨近端與舟骨、三角骨作融合;亦有用舟、月、三或橈、舟、月固定術。對月骨碎裂萎陷,頭狀骨間近側明顯移位而致腕骨間關係紊亂,或出現退行性變者,可行近排腕骨切除術,或完全性腕關節成形術,亦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作橈骨和腕關節融合術。
第3節 創傷性舟骨缺血壞死
創傷性舟骨缺血壞死,如因骨折而致者,其缺血壞死率各家意見尚不一致。如漢報告其壞死率為65%,作者本人於1983年報告,但較為一致的意見是:舟骨的缺血壞死率與舟骨的損傷程度和骨折部位與類型有著密切的關係,除了舟骨全脫位後易於發生缺血壞死外,舟骨骨折後,其近極骨片的缺血壞死率明顯高於舟骨腰部骨折,而結節部骨折則預後很好。不穩型舟骨骨折則不如穩定型預後好;而月骨周圍性脫位所合並的舟骨骨折,則不如經舟骨月骨周圍性脫位預後好。本病的發病機製,診斷與治療見舟骨骨折篇。
第4節 月骨剝脫性骨軟骨炎
剝脫性骨軟骨炎,一般認為外傷是主要原因,多見於膝與肘關節,其次是踝、髖、肩關節,而發生於腕關節者則甚為少見。1990年曾報道1例月骨剝脫性骨軟骨炎。其臨床特點是下尺橈關節的遠側有慢性不適感。X線攝片見月骨的尺側緣有一小骨片,並與其相對應的月骨皮質部有相似的缺損區。後經手術摘除其剝脫骨片而愈。
第5節 月骨小平麵軟骨炎
本病由於1990年報道,即在月骨的內下方與鉤骨近極接觸處有一小平麵,在該處出現軟骨下損害。常為損傷所致。它是腕內側尚未被認識的腕疼痛的原因之一。本病的臨床診斷較為困難,常需借助於關節鏡檢查始可發現。治療可行腕骨麵融合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