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肌腱和周圍神經損傷2(2 / 3)

2.檢查肱二頭肌肌力時應在上肢下垂後置前臂於旋後位。若其肌力不足3級,可外展肩關節90°,使肘關節屈曲軸線與地麵垂直後,置前臂於旋後位再檢查。

3.單純肌皮神經損傷時,由於橈神經支配的肱橈肌正常,仍能主動屈肘,因此不必施行屈肘功能重建術。

十二、臂叢神經損傷

臂叢神經損傷是指任何創傷導致的臂叢神經傳導功能障礙,是一種嚴重的創傷。

R?診斷要點

1.病史?常有以下一項:

(1)受到使頭部與肩部相分離的暴力損傷。

(2)上肢受到持續性的牽拉傷。

(3)難產分娩的兒童。

(4)臂叢神經附近有開放性損傷史、手術史。

2.有下列臨床表現之一:

(1)橈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腋神經、肌皮神經等5條主要神經中任何2條的聯合損傷(非臂叢以下切割傷)。

(2)橈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中任何1條損傷合並肩關節或肘關節功能障礙(被動活動正常)。

(3)橈神經、正中神經、尺神經中任何1條損傷合並前臂內側皮神經損傷(非切割傷)。

3.輔助檢查

(1)電生理學檢查(肌電圖和神經傳導速度等)結果提示有臂叢神經損傷。

(2)X線檢查等顯示臂叢神經附近有骨折或關節脫位,或其他骨性異常。

4.排除有類似臨床表現的其他疾病,例如脊髓空洞症、運動神經元病、腦癱後遺症、脊髓灰質炎後遺症、頸椎病、麻風、癔病性癱瘓等。

5.排除因肱骨下段骨折、前臂骨筋膜室綜合征、卡壓等原因引起的正中神經和尺神經合並損傷。

R?治療程序

1.一般處理?適用於閉合性損傷者和不能耐受手術者。

(1)觀察臂叢神經功能恢複的情況,觀察時間一般在3個月左右。在此期間進行下述非手術治療。

(2)預防肌肉萎縮和關節僵硬:采用電刺激、超短波、紅外線、按摩、推拿等療法,並進行關節功能鍛煉(特別是關節的被動活動)。

(3)防治肢體腫脹:用三角巾懸吊肢體,經常進行關節功能鍛煉、理療、按摩、推拿、抬高肢體等。

(4)預防手部燒傷、凍傷或其他創傷:戴防護手套、搽油脂性護膚霜、培養先用健手試探物體溫度的習慣等。

(5)灼性痛的物理療法:用超短波、碘離子透入、激光等療法。

2.藥物處理?促進神經功能恢複,緩解疼痛。

3.手術治療

(1)神經移位術:適用於具備以下條件者:①無法用一般手術方法修複的椎間孔處的臂叢神經根部節前或節後損傷;②病程在2年內,受損神經支配的肌肉萎縮不十分嚴重,臨床檢查尚可捫及肌腹;③用於移位的神經功能健全,並在手術中用電生理學檢查證實。用於移位的神經有膈神經、副神經、頸叢運動支、肋間神經、健側或同側頸7神經根(或臂叢中幹的前股或後股)。

(2)其他神經手術:詳見“七、橈神經損傷”。

(3)功能重建術:適用於:①臂叢神經部分性損傷嚴重而無法修複者,或病程2年以上者;②經各種治療(包括神經移位術)後功能未完全恢複者(以上兩種情況中,上肢尚保留有一組或多組肌肉功能,可通過手術將功能價值較小的一組肌肉移位,重建上肢重要功能);③臂叢神經完全性損傷病程2年以上者、雖病程不足2年但肌肉萎縮嚴重者、經各種治療(包括神經移位術)而3年以上無任何功能恢複者,需采用吻合血管、神經的肌皮瓣移植術。

R?處方

處方1?詳見“七、橈神經損傷”。

處方2?適用於有疼痛症狀者:

雙氯芬酸(扶他林)25~50mg?po?tid或prn

或布洛芬緩釋膠囊(芬必得)0.6po?bid或prn

處方3?適用於疼痛較明顯者:

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奇曼丁)0.1po?bid或prn

或唑吡坦(思諾思片)10mg?po?qn或prn

處方4?神經阻滯療法,適用於有灼性痛症狀者:

0.5?%普魯卡因(皮試)7.5ml臂叢神經損傷部

2.5?%醋酸潑尼鬆龍?2.5ml位注射?qd

或1%利多卡因?7~10ml?星狀神經節阻滯?每周2次

R?警示

1.藥物治療的注意事項

(1)雙氯芬酸(扶他林)禁用於胃或腸道潰瘍者、已知對雙氯芬酸或其他非甾體消炎鎮痛藥物過敏者。有胃腸道疾病;哮喘;肝、腎或心功能不全或病史者;卟啉症、妊娠和哺乳、老年人、細胞外液減少者需慎用。長期用藥時,應定期監測肝功能和血細胞計數。

(2)布洛芬緩釋膠囊(芬必得)禁用於活動期消化道潰瘍者、對本藥過敏者、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體消炎鎮痛藥誘發哮喘、鼻炎或蕁麻疹者。有支氣管哮喘史、心功能不全、妊娠和哺乳者應慎用。並用抗凝劑者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

(3)鹽酸曲馬多緩釋片禁用於乙醇、安眠藥、鎮痛劑或其他中樞作用藥物急性中毒者。妊娠和哺乳、對阿片類藥物高敏者、有驚厥史者慎用。

(4)唑吡坦(思諾思)禁用於15歲以下兒童、妊娠和哺乳者。有腎髒病、肝髒病、呼吸困難及肌肉病症者、老年人、駕駛員、機器操作者應慎用。

2.神經阻滯療法的禁忌證

(1)穿刺部位的皮膚和深層組織有感染病灶者。

(2)有出血傾向或正在進行抗凝治療者。

(3)對所用藥物過敏者(若僅對普魯卡因有過敏史,可改用0.5%利多卡因)。

(4)不合作者,包括精神失常者。

(5)低血容量者不宜進行星狀神經節阻滯。

(6)有糖尿病、潰瘍病、肺結核、高血壓等疾病者禁用固醇類激素。

3.神經阻滯療法的注意事項

(1)神經阻滯前常規進行血常規檢查和心電圖檢查。

(2)對曾長期用解熱鎮痛藥者應查出、凝血時間。

(3)醫生必須熟悉神經阻滯區域內的局部解剖關係和體表標誌,準確掌握操作技術,嚴格操作規程。

(4)在操作前應向患者做好解釋,取得患者合作。特別是囑其在發生觸電樣放射痛或異感時,應立即告訴醫生,而不要移動身體,以免針尖誤傷鄰近組織。

(5)擺放患者於理想體位,既能滿足醫生操作的需要,又使患者感到舒適。

(6)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7)正確定位。一般應在皮膚消毒前先確認穿刺點並做標記,消毒後再予確認,無誤後方可穿刺,並掌握針尖刺入的方向和深度。

(8)在穿刺針向深部刺入過程中,要常回吸有無回血。若有,應拔出穿刺針,並壓迫止血,然後再改變方向穿刺。

(9)在穿刺和注藥過程中,重視患者的主訴,以便及時發現病情變化。

(10)阻滯後應觀察10~15min,無不良反應方可讓患者離開。

(11)不要同時進行雙側臂叢神經阻滯或雙側星狀神經節阻滯。

4.手術治療的適應證和時機

(1)開放性損傷(例如切割傷、火器傷、手術傷)和藥物性損傷者,應早期手術。

(2)閉合性損傷(例如對撞傷、牽拉傷、壓砸傷)且已明確為神經根部節前損傷者,應及早手術。

(3)閉合性節後損傷,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應及時手術:①保守治療3個月後功能無明顯恢複;②功能恢複呈跳躍式,例如肩關節功能未恢複,肘關節功能先恢複;③功能恢複過程中,中斷3個月無任何進展。

(4)產傷者,出生後半年無明顯功能恢複或僅部分功能恢複,即可手術。

5.手術的注意事項

(1)進行神經縫合的患者術畢均需采用頭胸石膏(或支架)固定,神經移植術的固定期限為3~4周,神經縫合術和神經移位術的固定期限為6周。

(2)神經手術的其他注意事項詳見“七、橈神經損傷”。功能重建術的注意事項詳見前述上肢各主要神經損傷。

十三、腓總神經損傷

腓總神經損傷是指任何創傷引起的腓總神經傳導功能障礙,是最常見的下肢神經損傷。

R?診斷要點

1.病史?常有引起腓總神經損傷的創傷史,例如腓骨頭部或頸部的骨折、膝關節脫位、膕窩切割傷、撞擊傷、手術傷、下肢石膏或夾板的壓迫傷等。

2.症狀

(1)足背伸、外翻、足趾背伸無力或不能,跛行。

(2)小腿前外側和足背的皮膚知覺遲鈍、麻木或其他異常。

3.體征

(1)有足下垂、內翻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