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信仰的對白(2 / 3)

菲勒裏息斯:這個觀點,現在得到普遍的讚揚,成為通俗化了,因而也被導入歧途。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急於要提出反對的理由。如果說國家、法律和正義隻能借宗教及其信條之助才能加以維持,如果說法官和警察需要宗教作為保持公共秩序的必要補助者,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雖然人們不斷地說到它,然而,它是不正確的。因為,古人尤其是希臘人給我們一個事實上的和顯明的相反例證:他們根本沒有我們現在所謂的宗教。他們沒有《聖經》,也沒有教給每個人要求每個人遵從的教條。他們的宗教當局也不會宣講道德或擔心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絕對不會!教士的職務,隻是主持寺院的儀式,祈禱、讚美、獻祭、淨心等等,所有這些與個人的道德增進毫無關係;所謂宗教,全在於了解給這個或那個神造個朝,國家的官吏在廟中主持對神的禮拜,因此,這種禮拜在根本上是一種警察事件。除了有關的官吏以外,沒有一個人是必須參加這些儀式的,甚或信奉這種禮拜的。在整個古代,都沒有發現必須相信教條的痕跡。隻有當一個人公開否認神的存在或蔑視神時,才會遭受懲罰:因為這時,他冒犯了國家。但是,除此以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決定自己信仰多少。關於靈魂不朽和生等問題,因為古人對此沒有教條式的固定觀念,所以也根本沒有任何固定或明白的看法;他們對這些問題的看法;完全是不固定的,搖擺的,不確定的和可疑的,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他們對諸神的看法,也是彼此不同的、個別的和模糊不清的。因此,嚴格說起來,古人並沒有我們現在所謂的宗教。但是,是否因為沒有宗教,而有過無政府和無法律狀態呢?他們不是產生過法律和公民製度而現在仍然可以作為我們自己法律和公民製度的基礎嗎?他們的財產雖然建立在大量奴隸之上,然而,不是完全安全的嗎?這種情形不是維持了一千多年嗎?——所以,我無法承認宗教具有實際目標,也無法承認宗教是一切社會秩序不可缺少的東西,因為,如果情形果真如此,那麼,追求光明和真理所作的奉獻,看來至少是不切實際的,同時,如果有人竟敢公開指責官方信仰是破壞真理,而以欺騙方式保持寶座的篡奪者的話,便似乎有罪了。

德莫菲裏斯:但宗教並不和真理對立——因為宗教本身也宣揚真理。隻是宗教的活動範圍不是狹窄的課堂而是整個世界和整個人類,所以,它必須適應大多數群眾的需要和能力,因此,不能赤裸地把真理表現出來。宗教是以寓言和神話方式表達出來的真理,因此,要使大多數民眾易於接受和消化。因為,大多數民眾永遠無法接受純粹無雜質的真理,正像我們無法生活在純氧中一樣。隻能用象征方式,向一般民眾表示人生的深刻意義和崇高目標並使其時時看到這種意義和目標,因為,一般民眾無法實實在在地把握它。另一方麵,像伊拉斯的神秘宗教一樣,哲學應該是保留給少數特殊人的。

菲勒裏息斯:我了解,你所說的是真理必須包含在謊言中。但這種結合會破壞和消滅真理。因為,當你允許一個人用謊言來傳達真理時,便在這人手中放了一件多麼危險的武器!如果允許這種情形存在,恐怕謊言帶來的害處,大過於謊言中所含真理帶來的好處。如果寓言自身承認為寓言,我可能不加反對,隻是,如果它是這樣,便會喪失一切被人重視之處,因而也喪失一切效果。因此,它必須表現為實質意義下的真理,其實,充其量,它隻是寓言意義下的真理。這裏,便有著無可補救的害處,有著永久性的不良後果,這種不良後果往往使宗教與追求純粹真理崇高公正的努力相衝突,並且會永遠如此。

德莫菲裏斯:一點也不。那也已預防了。因為,雖然宗教沒有公開承認本身的寓言性質,然而,卻作了充分表示。

菲勒裏息斯:宗教怎樣表示這一點呢?

德莫菲裏斯:通過它的神秘性。“神秘”兩字,甚至在根本上就是表示宗教寓言的神學專門名詞。而且,所有宗教都有其特有的神秘。正確地說,神秘是一種顯然不合理的教條,可是,這種教條本身卻隱藏有崇高的真理,一般沒有受過教育的無知大眾的普通理解力是無法了解這種真理的,因此,他們接受以偽裝姿態表現出來的這種真理,並且相信這種真理,並沒有因其不合理性而導人歧途。於是,隻要他們能夠進入問題的核心,就會這樣做。當我說哲學中也用到神秘兩個字時,你會更了解我的意思,例如,當一身兼為虔敬者、數學家和哲學家的巴斯噶以這三重身份說“上帝到處是中心,沒有一處是邊緣”時,你就會更了解我的意思。馬爾布蘭基也曾說:自由就是神秘。——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宗教中的一切東西,實際上都是神秘,因為向那些無知大眾表達實質意義的真理,是絕對不可能的,無知大眾所能接受的,隻是通過寓言把真理表達出來。無知大眾看不到赤裸裸的真理,真理似乎要以重重偽裝的姿態表現於他們眼前。因此,如果我們要求宗教應為實質意義下的真理,那是很不合理的。神話和寓言是它恰當的因素,但是,在這種因大多數人們的心理限製而造成的情況下,它使人類根深蒂固的形而上需要,獲得充分的滿足,並代替了純粹哲學的地位,因為純粹哲學是一般無知大眾難於了解的,也許是永遠無法了解的。

菲勒裏息斯:啊,是的,這多少有點像假腿代替真腿的情形。例如假腿代替真腿,盡量代替真腿的功用,希望當作真腿看待,好壞都是人工方法裝上等等。惟一的區別是:通常,真腿總是先於假腿的,可是,宗教卻到處都是先於哲學的。

德莫菲裏斯:那是可能的,可是,如果你沒有真腿,假腿是非常有用的。你應該記住,人類的形而上需要,是絕對需要滿足的,因為,他的思想範圍應該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可是,通常,人總是沒有重視理性從而決定真假的能力;而且,自然及其需要加在人身上的勞動,使人沒有時間做這種探討,也沒有時間獲得預期的教育。所以,在這種情形下,不可能有基於理性的信念問題。他必須訴諸信仰和權威,即使有真正的哲學代替了宗教的地位,可是,至少有十分之九的人類是基於權威而接受它的,因此,還是一個信仰問題。不過,權威隻能因時間和環境而建立,權威無法加在隻服從理性的東西上麵。即使隻是真理的一種寓言表現方式,然而,對於在曆史過程中獲取它的東西,也應賦予權威的名字。為權威所支持的這種表現方式,首先投合人類實際的形而上傾向,投合理論的需要,這種需要起於我們的存在,起於下述的認識,即在世界的物質層次之後,必定隱藏一種形而上的層次,必定隱藏一種沒有變化而作為不斷變化者的基礎的東西。不過,因此也投合意誌,投合永在痛苦不幸中的有限人類的恐懼和希望。因此,這種表現方式為人類創造所需的鬼神,創造能夠使其滿足、能夠加以籠絡的鬼神。最後,更投合人類心中所表現的道德意識,使這種道德獲得外在的支持和肯定,獲得維護物,如果沒有這種維護物,在與許多外來誘惑者的鬥爭中,是很難維持自身的存在的。正由於這一方麵,宗教替我們在人生無數痛苦中帶來無限的安慰,人生的痛苦即使死亡時也不會離開我們,相反的,惟有在死亡時才顯出它的全部效果。因此,宗教可以比作一個拉住盲者之手引導盲者走路的人,因為盲者自己不能看,而惟一重要之點是盲者應該到達他的目的地,而不是看到一切要看到的東西。

菲勒裏息斯:這最後一點確是宗教最有力的一點。如果它是一種欺騙,也是借教之名而行的欺騙,這是無法否認的。但是,這使教士處在一種作為欺騙者和道德家的奇特十字路口。因為他們不敢宣揚真正的真理,像你所解釋的一樣,即使他們認識真正的真理,也不敢加以宣揚,何況他們不認識。所以,世界上可能有真實的哲學,但不可能有真實的宗教。我所謂“真實”兩個字的意義,是指其本身具有的意義,並非像你所說隻有象征或寓言性的意義。在那種意義下說,一切宗教都是真實的,隻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已。無論如何,它與世界所表現於我們的福禍、善惡、真偽、貴賤之間解不開的繞纏是完全一致的,由於這種一致性,使那最重要的、最崇高的和最神聖的真理,隻能摻雜在謊言中表現出來,從謊言中獲得力量,正如從某種使人類獲得更強烈印象的東西中獲得力量一樣,也必須借啟示方式的謊言預示出來。我們甚至可以把這個事實看作道德世界的象征。可是,我們不要希望人類有一天會達到成熟和接受教育,一方麵能產生哲學另方麵能接受哲學的時候。單純是真理的表征,赤裸的真理應該是非常單純而易於了解的,應該可以以其本來麵目而不帶神話和寓言(一堆謊言)的方式,灌輸給每個人——就是說,不必以宗教方式偽裝地表現出來。

德莫菲裏斯:你對於大多數人們的能力如何受到限製的情形,認識不夠。

菲勒裏息斯:我所說的隻是一種希望,可是,這是我不能放棄的一種希望。如果這個希望實現了,當然會把宗教從它長久以來占住的位置上趕下來。宗教會實現了它的工作並聽其自然發展。那麼,它可以解放它所引導的民族中大多數人,而它自身也不聲不響地消逝了。這將是宗教的無痛苦死亡。但是,隻要它存在,就具有兩方麵:真理的一麵和欺騙的一麵。你喜愛它還是憎恨它,那要看你到底看到哪一麵。你應該把它看作一種必需之惡,它的必需是由於大多數人類的無能,他們不能了解真理,因此,在這種迫切情形下,便需要一種代替品。德莫菲裏斯,要堅持這結論,然後,永遠記住宗教具有兩方麵。如果我們不能從理論方麵也就是從理智方麵證明它的話,也可以從道德方麵,證明它是那種與猴子和老虎同類卻富有理性的動物的惟一指導、控製和滿足的工具。如果你從這個觀點去看宗教並記得宗教的目的主要是實用的,理論隻是次要的,那麼,你會覺得它是最值得重視的。

菲勒裏息斯:最後,這種重視完全用一個原則,即目的使手段神聖化。我不想用這一理由而妥協。在馴服和訓練那邪惡、愚鈍的兩足動物方麵來說,宗教可能是最好的工具。但在真理之友的日艮中看來,任何欺騙,不論如何虔敬,仍然是欺騙。一套謊言將是帶來德行的奇妙工具。我效忠的對象是真理,我將永遠忠於真理,不管結果如何,我將為光明和真理而奮鬥。如果我把宗教列於敵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