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們所提出的原則而言,凡同母所生的孩子,應該具有相同的精神力,若一人天資聰慧,其兄弟姐妹必伶俐穎悟,這種實例可說屢見不鮮,諸如卡拉基兄弟、海頓兄弟、朗勃兄弟、邱維兄弟、薛格爾兄弟等皆屬之。——但上述的推論往往難免有不正確的現象。例如,康德的弟弟就是極其平凡的人。這種現象的形成,我在關於天才的生理條件中,已曾加以說明(請參閱《論天才》),天才不但須具備非常發達而敏感的腦髓(母親所遺傳),同時必須具有特異的心髒跳動,以賦予蓬勃的精力,亦即要有熱情的意誌和活潑的氣質,這是從父親所遺傳的,然而,隻有在父親精力最充沛旺盛的年齡,才能使這種性質表現得明顯強烈,而且因為母親衰老得較快,所以,通常都是父母親在精力較旺盛時所生的兒子(長子)稟賦較佳。康德的弟弟比他小十一歲,資質懸殊自不為怪。若兄弟皆聰明穎悟,通常以兄長較為傑出。除年齡問題外,其他如生殖之際,兩親精力一時性或強或弱的差異,以及其他健康障礙等,均可能使某一方麵(父或母)的遺傳不完全,而阻礙了天才的出現;雖然這種現象並不常見。——附帶說明一點,雙胞胎之所以沒有上述差別,因為他們的本質幾乎是完全相同的。
有時,天資聰慧的兒子未必有精神力卓越的母親,推究其因,可能是由於其母親有著黏液質的父親,所以雖有異常發達的腦髓,卻無法配合血液循環的力量,予以適當的刺激。拜倫的情形似乎就屬於此,我們從未聽說他母親精神力如何優越之類的事情。——總之,隻要母親方麵的異常而完整的神經係統和腦髓係統能遺傳給兒子,同時具有父親的熱情活潑的性質和強烈的心髒活力,即能產生偉大精神力的必要肉體條件。不必在於他母親是否有才慧,隻要她父親屬於黏液質的人,——可適用上述的狀況。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調和、不平衡、不穩定的現象,我認為這恐怕是由於意誌和智慧繼承自不同的雙方所致。若雙親在他身上的彼此相異的素質愈不能調和,他的內部分裂就愈大,不調和也愈顯著。反之,有的人“心”和“頭腦”非常相稱相適,彼此協力合作,使全體本質顯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該是因為雙親的素質已取得均衡和調和的緣故。寫到這裏,諸位應該能夠確信性格係遺傳自父親,而智慧係承自母親的事實了。我們將此一信念連同前麵所述的兩點認識——人與人間不論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決定而有顯著的差異,以及人類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無法改變——三者合並起來思索的話,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從根本改善人類,並非從外在而是應從內部著手,即不是靠教養或教訓所能為力,而是應以生殖的方法,才能達到目的。早在2000多年前的柏拉圖即曾考慮到這些問題,他在《共和國》的第五卷中,曾敘述增殖改良武士階級的“驚人”計劃,他說,所有的壞人都必須予以閹割,所有的愚笨婦女都應禁錮在修道院裏,性格高尚的人,才能給予閨房的配置,每一個有聰明才慧的姑娘都能得到健全的男人,若如此,不須多少時日,一個更勝於古希臘亞納最偉大的政治家柏裏克裏斯的時代必可來臨。我們暫且不討論這個烏托邦計劃,就我記憶所知,古代亦有兩三個國家曾把“閹割”列為僅次於死刑的最重刑罰,如果世界各國都照那種辦法實施的話,所有惡人的血統當可絕跡——周知,一般的犯罪年齡大都在20歲至30歲之間。所以,從理論言之,那不是不可能的事。以此推論,國家政策所應獎勵的就不是那些所謂“端莊嫻靜”的少女,而是給予“聰明秀慧"的女性某種優惠才是國家之福了。人心難測,一個人節操的如何委實很難下判斷;並且,表露“高尚的性格”乃是屬於極偶然的事,平常罕有那種機會。一般女性的內在美,大多得自其容貌醜陋的幫助,而智慧方麵則無上述複雜難解的問題,隻須稍加測試,即可獲致正確的判斷。——寫到這裏,我們要順便談到許多國家,尤其南德地區的婦女,有著以頭部負荷重物的惡習,這對頭腦必有極不良的影響,因此,民間婦女腦筋逐漸遲鈍,然後,它又遺傳給她們的子女,於是全體國民愈來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當可增加國民的智慧,這才是增加最大的國民財富。
當然,以上這些理論的實際應用還有待其他專家去研究。現在我們再回到形而上學的立場,作一個結論。——某種血統自其祖先以迄世世代代的子孫,活躍於其中的皆為同一的性格——即特定的同一意誌,但另方麵它又因為接受了相異的智慧——即認識程度和方法的差異,因而使得性格上獲得新的根本見解和教訓。智慧是與個體同時消滅的,所以意誌無法將上一代的見識移注於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的根本見解可以賦予意誌新的人格,意誌由此產生變化或改變傾向,變化,意誌即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權利;如若一旦選擇了否定,全體現象隨即告終。意誌與智慧所以彼此不斷地交相結合,是因生殖必須靠男女兩性共同為之的自然法則所產生,再者它也是救濟自然秩序的基礎。生命本是意誌的複製品或鏡子,但借著此一法則,生命不斷地表現意誌的新麵貌、不斷地在它眼前回轉,並容許意誌嚐試各種不同的見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選擇。惟因智慧彼此不斷地更新和發生完全的變化,才能給予新的世界觀,這對於同一的意誌是開拓了救濟之道。由於智慧是由母親所遺傳,所以,一般國民才會避免禁止兄弟姊妹間結婚,使彼此間根本不會產生性愛。或許有少許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則必是由於性倒錯症所造成。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問結婚所生的子女,通常與存在於其雙親問的智慧和意誌合而為一,這種存在現象的反複,是意誌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個值得注目的現象,這裏一並提出來討論。我們如仔細觀察,當可發覺,骨肉或手足之間,雖出於同一的血統,但彼此間性格截然相反的亦不乏其例。有的一個善良親切,另一個卻邪惡殘忍;有的一方正直、誠實、高潔,另一方卻卑劣、虛偽、刻薄寡恩。為何會產生這些差異?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印度人及佛教徒把這種現象解釋為“前世行為的結果”,這誠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聰明的解釋,然而卻將問題拉得更遠了。不過我們也實在很難找出比這更令人滿意的解答。若根據我的學說,我也隻能這樣回答:那是意誌表現它真正的自由,即意誌的本來麵目。絕對的自由是不必依循任何必然性原理的,惟有作為物自體的意誌,才能取得這種自由。但物自體本身並不知其所以然,因而我們無法理解,我們所能理解的隻是有原理根據的事項及其應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