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女性的智慧(3 / 3)

歐洲的結婚法認為婦女應與男人取得同等的地位,這種措施出發點就錯了。歐洲人一夫一妻的製度,無異減少一半男人的權利,而增加他們一倍的義務。嚴格的說,若法律給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權利,便也應該賦予她們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違反大自然的原則,對女人愈是尊敬,賦予的權利愈多,相對的,所能享受到這些特權的婦女人數就愈為減少,剝奪了多數婦女的自然權利。為什麼會造成這種現象呢?因為一夫一妻的製度和與之而來的結婚法是以男女平等為基礎,而給婦女帶來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結婚後勢必要做很大的犧牲,因此,一些聰明而深思熟慮的男人,麵對結婚,往往感到猶疑躊躇,遲疑不前。如是,能夠結婚的婦女人數大為減少,社會上就產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這些女人,如果出身名門或上流社會,就成養尊處優的老處女;下層階級的女人則隻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賴以維生,等而下之者,則流人花街柳巷,過著賣笑的生涯。後者說來雖是很不光彩、不體麵的職業,但從世態的某一方麵來說,她們是滿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層階級,同時她們對於那些已經擁有丈夫——期待嫁人的幸運女人,也有一種特殊的保護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誘惑或摧殘。目前在倫敦的賣春婦估計約達8萬人,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製度下最不幸的犧牲者嗎?她們不正是一夫一妻主義祭壇的供品嗎?這些陷於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歐洲矯飾傲慢的“淑女”正成了鮮明強烈的對比。所以,為全體女性著想,一夫多妻製度,對於彼等反而比較有利。退一步說,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競不能懷孕……這種情形下,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門教所以能贏得眾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撤廢反自然的一夫一妻製而獲得大眾的共鳴。況且,把不自然的權利賦予女人,因而也讓她們擔上不自然的義務,肩負此義務反而會使婦女帶來不幸。因為許多男人對於財產或階級常有所顧慮,若沒有附帶相當的條件,不足以慫恿男人結婚,因此,他們希望在保證妻子及兒女的條件下,得到其他的女人。在男人來說,這是正當合理的,但畢竟結婚製度是構成市民社會的基礎,若女人同意那些條件,放棄由結婚所得來的權利,因傳統觀念的作祟,難免喪失若幹名譽,甚至因而過著悲慘的生活。反之,女人若不同意這些條件,那麼,她們隻好和自己所嫌棄的男子結合,不然,就隻有冒險當一輩子老處女了。——因為女人結婚的適齡期非常短暫。

有關一夫一妻製的問題,德國啟蒙運動之先驅湯瑪秀斯的一篇“蓄妾論”,頗有一讀的價值。他說,蓄妾的辦法在所有文明國家中都存在著。在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為時代所默許,甚至在某種程度內連法律也予以承認。它並沒什麼不名譽,此製度之所以突然銷聲匿跡,純因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剝皮的撤廢,卻是承認僧侶結婚的前奏。舊教方麵也亦步亦趨,不落人後。

關於一夫多妻製的是是非非,我們沒有多加議論的必要,這是到處都存在的事實,問題隻是應該如何加以調整而已。到底哪裏有真正實行一夫一妻製的?男人中的大部分——雖是暫時性的,但卻是經常的——不是都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嗎?可見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好幾個女人,所以,照顧多數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說是男人的義務,這是再正當不過的事情。如此這般,應該把女人拉回到她們自然而正當的立腳地,回複從屬的地位。歐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產物,滑稽的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謂“淑女”,如能從這世界銷聲匿跡,而隻有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歐洲中充滿不幸的女人,必將完全絕跡。

在印度,不論任何女人,都不是獨立的,由《摩努法典》第五章第一四八節來看,女人也是居於“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地位。寡婦殉夫自焚,這風俗當然未免太殘酷不人道,但丈夫為了子女,以職業自慰,一生中千辛萬苦所掙得的產業,死後卻被其寡婦和該情夫共同蕩盡,這豈非也太殘忍?“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不論人或動物,原始的母愛,純粹是本能,因而子女肉體上的援助若不需要時,此愛情就消失了,此後,所表現的是以習慣和理性做基礎的母愛,取代那原始的本能,但這樣的愛,往往不再出現,尤其是在母親不愛他丈夫的時候。父子之間的愛情,則大異其趣,其具有持續耐久的性質,這是因為子女是父親自我的再認,具有形而上學的根源。

地球上幾乎所有的新舊民族,財產都隻是傳給男孩,隻有歐羅巴是惟一例外(但貴族又自不同)。丈夫長期辛勤勞苦所獲得的財產,一落入女人之手,由於她們的無知,在極短的時間中,便浪費殆盡,這雖是極不體麵的事,但卻屢見不鮮。這一點,應該從限製婦女的財產繼承權著手,來預為防範。依我所見,女人,不論寡婦或閨女,不能賦予她們土地或資本的繼承權利,隻能夠繼承相當於所有資產的利息。這才是最好的製度,但這也是在完全沒有男性繼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辦法。取得財產的是男人,不是女子,因此,女人絕對沒有“占有財產”和“管理財產”的資格。女人所獲得的財產,如資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讓她們自由處置,應設個“財產監護人”。而且,女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理由、資格當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有的場合女人的虛榮心也許不比男子大,但她們全都是傾向於物質方麵,如美容、浮華、炫耀、虛飾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們最喜歡參與的天地,這也是由於她們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傾向於浪費。古希臘人說得好:“大體來說,女人生來就是浪費的。”男人的虛榮心適得其反,大都屬於非物質的理解力、博學、勇氣等方麵,亞裏士多德在其《政治論》第二卷第九章中,曾就上述諸事詳加討論,他說,斯巴達婦女因為具有“遺產”及“陪嫁金”的承繼權利,及其他太多的自由,惟其被允許的範圍太過廣泛,因此,給斯巴達帶來很大的不利,也因而促使斯巴達的沒落。從較近的事實來看,法國自路易十三以來,婦女勢力的漸次增大,對於宮廷和政府的逐漸腐敗糜爛,不是應負很大的責任嗎?由宮廷中女人的奢糜浪費,帶來政府的貪汙腐敗,由此腐敗而引起法國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導致以後所有的革命。總之,這些都是歐洲“淑女”製度後果最鮮明的佐證。女人地位的錯置是社會狀態的根本缺陷,以此缺陷為中心,而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從的天性,在這裏我可再提出另一個佐證:年輕的女性一向是逍遙自在、獨立不羈的(這是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沒多久,她們就要找個指揮統禦自己的男士結合了,這就是女人所求的支配者。當她們年輕的時候,支配才是愛人、丈夫,年華老大時,則是聽取懺悔的僧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