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名譽與榮譽(2)(1 / 3)

不過若擔心造成任何不愉快的結果,或不知對方是否能服從武士榮譽的規則,因而希望避免采取此類極端步驟的話,就有另一種方法使自己處在健全的立場上,那就是比勝。比勝在以牙還牙,你來八兩,我還半斤。

四、接受侮辱是不體麵的,給人侮辱則是有榮譽的,現讓我來舉一個例子。我的對手在他的立場來看是有理由的,對的、真的。好吧,老子侮辱你。這樣他就沒有榮譽和對的理由了,榮譽和對的理由反而到我這邊來了,他想法恢複他對的理由和榮譽,但所用的卻是粗暴的方法。這樣一來,粗暴取代了榮譽,粗暴勝過了一切,最粗暴的便永遠是對的,既然如此,你除了要粗暴外,還要什麼呢?不論某個人是如何的惡劣與愚昧,一旦他以粗暴來做買賣,他的一切錯誤也就合法化而可原諒了。如果在任何討論或談話中,別人比我表現得更有知識、更為愛好真理、更具健全的判斷和理解,或普遍地表現出一種理智的特質,因而使我黯淡無光,隻要我們馬上攻擊他和侮辱他,我們便馬上打消了他的優越性,而使自己超過他。因為粗暴是比任何論證都好的一種論證,它可完全使理智無光。如果我們的對手不關心我們的攻擊方法,或不以更粗暴的方式來還擊我們,因而把我們當成不高貴的比勝對手,那我們總是勝利者和具有榮譽者。當需要無比的傲慢時,就讓我們丟掉真理、知識、悟性、理智與機智。

一個有榮譽感的人,當有任何人說出與自己違逆的話或顯示出有更多的才智時,我們便應該馬上武裝自己。同時若在任何爭論中,別人無法回答我們,因而也訴諸粗暴時,這就表示他也和我一樣了。現在很明顯的應該是,人們稱讚榮譽的原則,認為榮譽可使社會高貴,這是很正確的。這種原理是從另一種形式引出來的,此種形式成為榮譽整個規則的靈魂和核心。

五、榮譽的規則包含著一種意義,那就是榮譽是最高的法庭,一個人與任何人發生爭論,因而涉及到榮譽時,我們必須訴諸有形的力量,那就是蠻橫。嚴格地說來,任何粗暴也就是訴諸蠻橫,因為蠻橫是宣告理智和道德已不足以決定問題,鬥爭必須由有形的力量來解決,佛蘭克林說人是製造工具的動物,而實際上人是由人所製造的武器決定的。用蠻橫來決定問題,一旦決定就不能改變。這是大家所知道的強權原理,當然這是一種諷刺的說法,就好像說蠢子也有機智一樣。

六、最後像我們在前麵所說的,在你的和我的事務之間,市民的榮譽是過於謹慎的,他們過於尊重職責和諾言。另一方麵,我們在此所討論的榮譽規則,則具有極高貴的自由性。隻有一個字不可以撕毀,那就是榮譽,像人們所說的,老子的榮譽,這就是說一切諾言都可撕毀,惟獨榮譽不可撕毀。而且如果萬一撕毀了榮譽的話,有人諷刺我們,那我們就應用普遍的方法——決鬥來和他硬幹一場,來恢複自己的榮譽。尤其是,人有一種債務,也隻有一種債務是必須要付清的,那就是賭債。在一切債務中你都可以不付,你甚至可以欺騙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這對你的榮譽並沒有什麼汙點,不付賭債那是不榮譽的。

沒有偏見的讀者,也許會認為這樣一種奇特的、野蠻的和令人嘲笑的榮譽規則,沒有人性的基礎,在人的事務的健全觀點中,也找不出正當的理由,在其極為狹隘的可行範圍內,隻能用來強化人的感受,這種感受也隻流行在自中世紀以來歐洲的上層階級、官員和士兵中,以及試圖模仿這種榮譽的人民中。希臘人和羅馬人是完全不知道榮譽的規則原理的。就是亞洲古代或近代高度文明的國家,也不知道這些。在這些人中,他們除了認識我所指出的第一種榮譽外,並不認識其他的榮譽,他們以行動來表現自己。他們認為一個人的所想所為也許可影響自己的榮譽,但並不能影響別人的榮譽,遭人打擊也隻不過是遭人打擊,這種情況下也許會使人憤怒及采取立即的報複,但並無關於榮譽。這些國家的人多不會去計較打擊所受的侮辱。然而,在個人的勇敢和輕視死亡一事上,這些國家古代人士所表現出來的,並不會亞於基督教的歐洲。你可以說希臘人和羅馬人從頭到尾是勇敢的,但他們並不知道榮譽的意義。如果他們有任何決鬥觀念的話,這也與高貴的生命完全無關。決鬥也隻是展示被雇傭的人格鬥,與判刑的奴隸、罪犯和野獸拚命一場,製造一個羅馬式的假日。基督教升起以後,格鬥沒有了,代之而起的才是決鬥,這是由神的審判來解決問題的一個方法。如果格鬥是為偉大的觀眾的欲望所作的一種殘忍犧牲,決鬥就是為既存的偏見而不是為罪犯,奴隸的一種殘忍的犧牲,也就是為自由與高貴所作的一種殘忍的犧牲。

有許多跡象顯示古代的人是完全免於這些偏見的。例如有一個條頓族的酋長召喚馬裏烏斯決鬥,但馬裏烏斯回答說,如果酋長對自己的生命感到厭倦的話,他去上吊好了,同時他推介一位老練的格鬥者,去與酋長作幾回格鬥。有一個近代的法國作家宣稱如果有任何人認為德謨斯色尼斯是一個具有榮譽的人,那他的無知就會使人有可憐之感了,而西塞羅也不是一個具有榮譽感的人。在柏拉圖法律一書的某幾段中,這位哲學家一再談到恭行一事,這就充分清晰地指出古代人對於此等事是沒有任何榮譽感觀念的。有一次,有人踢蘇格拉底,當時蘇格拉底對侮辱所表現出的忍耐使得他的朋友也為之驚奇。蘇格拉底說:如果一個驢子踢我,你以為我要恨他嗎?在另一場合上,有人問蘇格拉底:難道那人不是侮辱你和罵你嗎?蘇格拉底說:沒有,他所說的不是針對我而說的。斯托伯斯從莫索尼烏斯所保存的很長記錄中,使我們知道古代如何對待侮辱。他們知道除了法律所提供的解決方法外,沒有其他的方式能令人滿意,但聰明人甚至輕視這一點。如果希臘人被人打了,通過法律來解決他們也就滿意了,這一點也可在柏拉圖的著作中蘇格拉底所表示的意見看到。

令人讚美的犬僑學派哲學家克納特斯曾經被尼可姆斯打了一拳,臉被打得變成紫色,腫起來了。克納特斯卻在額上作一個被尼可姆斯打了的記號,有一玩橫笛的人看了感到非常的羞恥,這位玩橫笛的人曾對一個人使用過暴力,而這位被揍的人竟是所有雅典人所崇敬且當作家神的人。戴奧吉尼斯在給他的朋友麥萊西普斯的信中告訴我們,一群雅典人的喝醉了酒的兒子打了他,但他說這種事是不重要的。

很明顯的是,武士榮譽的整個規則是古代人所完全不知道的,因為簡單的理由是,他們對於人的事情常采取一種自然的和沒有偏見的觀點,不允許此類惡劣的、可惡的愚昧來影響自己。被人摑了一記耳光,他們認為隻不過是一記耳光,一個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傷害而已。而近代人卻認為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悲劇的一種題材。如果法國國會有某人挨了一記耳光,它的回響也許要從歐洲這一端傳到那一端。

從我已經所說到的應該很明白地了解了武士的榮譽的原則,在人的自然性中並沒有一種本質上的天然的起源。武士的榮譽是一種人為的結果,而其原由是不難發現的。武士榮譽的存在很明顯,那是人們習於用拳頭甚過用頭腦時就開始的,當牧師的方術縛緊了人的理智,在中世紀所流行的武士製度,就使得武士的榮譽開始流行了。其時人們不僅讓上帝昭顯自己且由上帝來為自己作判斷。遇到困難的時候,多由神來作決斷。隻有很少的例外,那就是決鬥,當時高貴的人士不僅重視決鬥,就是一般的人民也重視決鬥。在莎士比亞的亨利六世一劇中,對此就有很好的說明。每一個審判都訴諸武鬥,實際即是訴諸肉體的力量和活動,也就是訴諸動物的自然性,以動物的自然性代替了審判中的理性,決定事物的對與錯,不以人所作的是什麼來決定,而以他所能抵抗的力量來決定,事實上,這也就是今日所流行的武士榮譽之原則的係統。如果有人懷疑這是近代決鬥的實際起源的話,就請他去讀米林公所寫的一本好書《決鬥史》吧。而且在支持這一係統的人士中,你也可以發現他們通常並不是受教育程度很高或有思想的人,他們有些人常將決鬥的結果當成在爭論中一個實際的神聖的判決。

不過撇開決鬥的源流不談,現在我們應該明白的是,這一原則的基本傾向是用有形的威脅來達成一種在實際上很難達到的外表上的尊敬。這種程序有點像下麵所說的事情一樣,那就是要證明你的房間內的溫暖度,你用手握著溫度表,因而使溫度上升。事實上,這種事情的核心是這樣的:一般人的榮譽之目的在與人能平和地交往,因為我們無條件地尊重別人的權利,我們就值得別人的充分信任。另一方麵,武士的榮譽則是不顧一切地使我們產生恐懼,因而使我們不得不由恐懼而折服。

如果我們生活在一種自然的狀態中,每一個人都要自己保護自己以及直接地維持自己的權利,則對人的誠實、正直就不能過分地信任,以及武士榮譽的原則使人所產生的恐懼遠超過使人所能產生的信賴,也許這種看法並不是錯誤的。不過,在文明的生活中,國家保護著我們每個人和財產,武士榮譽的原則就不能再加以運用了。在文明的社會中這個原則就像某個時代的城堡和嘹望塔一樣,在其中是耕種得很好的田野、平坦的道路甚至鐵道,因而城堡和嘹望塔也就成為廢物了。

這樣說來,若仍承認這種原則,則這種武士榮譽原則的運用也隻能限於個人毆打的較小事件上,且這種毆打隻會遭到法律上的輕微處罰,或甚至不會遭受處罰,隻是一種小的錯誤,當做閑話談一談就過去了。武士榮譽原則有限應用的結果是,因看重人的價值,反而強迫誇張了它的可敬,這種可敬是完全遠離自然或人的命運的。誇張武士榮譽的原則,幾乎把它當做一種神聖的事物看待。

為了減輕這種輕率的傲慢,人就習慣在每一件事上讓步。如果有兩個勇猛的人相遇,彼此都不讓步的話,彼此之間的些微差異就可能引起一連串的咒罵,然後是比拳,最後是致命的一擊。因此,如果免掉中間的步驟而直接訴諸暴力,在程序上也許更為恰當。訴諸暴力有其自身的特別形式,這些形式後來發展為森嚴的規範和法律係統,然後一起形成為一種莊嚴的但又可笑的鬧劇,那就是好獻身的一種榮譽,他們把這種榮譽當做一種流俗的廟堂。因為如果兩個勇敢的人為了一些小事爭論(比較重要的事由法律來處理),其中比較聰明的一位當然會讓步,同時他們也會同意彼此的差異。這是由一種事實來證明的,那就是一般人或者社會上各類不了解榮譽原則的人,多讓爭論任其自由發展。在這些人中,殺人者比起尊敬榮譽原則的人要少得多,你打我罵的事也不會常常發生。

因此有人說在良好社會中人的風度和談吐最終是建立在這種榮譽的原則上。榮譽的原則和決鬥就成為反對粗暴和野蠻屠殺的主幹。不過雅典、科林斯和羅馬可以說是一個好的甚至極佳的社會,人的風度和談吐都是極良好的,卻並未對武士的榮譽有任何支持。有一件事是真實的,在古代的社會中,女人所占有的地位並不像今天所占有的地位一樣,現在的女人東家長西家短的,使得現今的社會完全與古代不同。這種改變對於今日社會上所看到的一種傾向,那就是個人寧願選擇勇敢甚過其他的特質,實是有極大貢獻的。事實上是,個人的勇敢實是一種從屬性的德行,比低等動物都不如,我們沒有聽說過人能像獅子一般的勇敢。武士的榮譽決不能作為社會的一種支柱,但它為詐欺、邪惡、缺少考慮的風度確確實實地提供了一種救濟辦法。因為沒有人願意冒死來糾正別人粗魯的行為,粗魯的行為也就常在人的沉默中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