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3)(3 / 3)

第三環,土地批租。政府向集體支付了征地補償金之後,就可以放手批租土地了。當然,這裏批租的是土地在50—70年間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這一點很要緊,不但維係了“土地不準買賣”理論的麵子,也使得對農民的征地製,看起來不怎麼像“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權力”租金替代“權利”租金

這樣一套土地製度,為解決工業化和城市化占用農地,混合了“土地不得買賣和漲價歸公”(征地製)、“國家工業化”(超低補償)、“人民公社製”(唯有“集體”成為農民的合法代表)和“香港經驗”(土地批租製),自成一家。這再次表明,在迫切的經濟需要麵前,任何強大的傳統總免不了要發生變異。

這套組合起來的土地製度,有以下值得注意的特征:(1)決定工業和城市用地供給的,既不是農地的所有權,也不是農地的使用權。就是說,農地產權在法律上沒有資格作為土地交易的一方,無權參與討價還價;(2)政府對工業和城市用地需要做出判斷,運用行政權力(包括規劃、審批、征地)決定土地的供給;(3)權力租金——而不是土地產權的權利租金——成為目前農地轉向工業和城市用地過程裏基本的經濟刺激。在如此約束之下,各相關方將如何行動呢?

兩不經濟

以權力租金驅動土地流動,效果如何還需要長期追蹤、觀察和研究。目前我看這套土地製度,邏輯的一致性還在其次,實際效果上“兩不經濟”的端倪已現,值得注意。

這裏所稱“兩不經濟”現象,是指目前大都市因為行政控製過嚴,所以土地供給普遍不足,結果地價過高,可能步香港模式之後塵;而許多小地方,卻同時因為行政控製鬆弛,使得那些沒有什麼效益的工業和城鎮建設項目,濫占了農地。簡單概括,一邊嚴重浪費城市化的機會,一邊大量浪費農地。

不是嗎?上海、北京、深圳、廣州等地的“市場地價”,已經高得令一般產業界人士側目,而紅火的房地產市場,看來看去還是不能完全脫去“丹頂鶴”特色——由境外和境內高收入人士的購買力主導——離“國民經濟主導產業”還差得遠。其實,精明的房地產商人怎麼會不知道,客戶沒錢賺的生意是做不長的。但是要讓房地產價格降下來,就要把地價降下來,把政府附加在土地上的種種收費降下來。為此,首先必須大量增加商業中心城市的土地供給。問題是,土地供給控製在政府手裏,而大都市的政府,差不多一股腦兒在學香港地區——不但學土地政策,更學政府開支模式。

如此下去,內地很快會出現若幹個“香港”。那可是所得稅率比現在香港高一倍,而地價占收入平均所得水平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新香港”。果然如斯,這些“新香港”的經濟靠什麼來支撐?每周放5天假,還是天天辦運動會?

產權租金,不可小視

其實,“兩不經濟”源於一個禍根,那就是農民的土地權利被摒除在“土地城市化”之外。要知道,農民根據“出價高者得”的市場原則斤斤計較,與國與民大為有利。我在前文指出,產權交易的規則是,農民決定是否放棄農地使用權,要考慮是否比他自用農地更“值”。大都會城市(包括有苗頭的中小城市)可以為獲得農地出更高的價,直到農民覺得“值”而放棄更多的農地。至於那些“國小民寡”、經濟沒有起色的地方,辦“城鎮化”還不如農民種地,地權交易機製就可以抑製地方長官們的瞎折騰。

產權租金在農地轉用的製度中占據中心位置,農民的收入立馬會大幅度增加。比較可靠的國際經驗是,在工業化、城市化高速推進的條件下,土地產權租金為產權的主人帶來大量收入。算算我們這裏征地補償金與土地市價之間的差額,可以知道“流失的土地權利租金”數目驚人。真的為農民收入問題發愁嗎?那就把“征地+補償+批租”製度廢除了吧。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七)

200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