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一支鉛筆5毛錢,買者認為“值”,是他認為得到的鉛筆對他而言,高於他所付出的5毛錢。對於賣者呢?“值”就是他所得的5毛錢,高於他為生產這支鉛筆的全部支付。一筆生意成交,雙方都認為“值”,這是市場經濟最令人著迷的“戲法”。
第三點,按照各方認為“值”的原則成交,所謂“資源配置”才有效率。這是因為,賣者放棄使用換取收益對賣者更“值”,而買者放棄收益換取使用對買者更值。普遍照此辦理,那就是,不論資源歸誰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裏不可。商業世界,熙熙攘攘,“倒買倒賣”,不亦樂乎,講到底,就是不斷在發現誰能夠更有效地利用資源。
香港土地製度不高明
所以,工業化和城市化要占用農地,僅僅“補償”農民失去土地的代價是不夠的。要證明土地被用於發展工業化和城市化更有效,最簡單、可靠的辦法,就是占地者的出價,要高於農民自己種地的收益。各位切記,唯有這樣一條簡單的準則,才能普遍有效地利用土地。
人們也許疑問,“補償”要高到農地的主人認為“值”的程度,不會損害工業化、城市化嗎?看看曆史吧。西歐、北美、日本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領先全球,土地製度都是清楚的私人所有、自由買賣、按市值成交。難道1700年的英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25%,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結果?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工業化、城市化大有苗頭,難道與廢除封建土地製度、由法律保障土地交易無關?
被叫做“資本主義”的經濟裏麵,香港是一個例外。因為是殖民地,香港的土地曾經全部歸英國女王所有。為了在國王的土地上發展經濟,香港發明了一個“土地批租”製,由政府主事,讓工業家、地產批發商競標購買一個時期內的土地使用權。政府“批”出土地,得到收入;業界得到清楚的、可以再度交易的土地使用權。
不料政府當“地主”,也可以別出心裁。為了獲得更多一點財政收入,香港政府特意控製土地的供應數量,旨在“少批多得”。香港政府常常“規劃”出一塊土地,因為市場競價“不理想”而收回,待來日再批。看到被當地人稱為“石屎森林”的摩天大樓自天而降,你可不要以為香港的土地資源已經耗盡。事實上,港九島上未開發的土地還有70%強!
如此一來,我們東方之珠的地價就在全球稱王。是的,香港的稅法簡明而所得稅率很低,連弗裏德曼都說過值得美國學習。但是,香港政府通過土地批租而征得的“暗稅”,在資本主義經濟裏舉世無雙。香港要不是具有區域性的市場經濟製度(特別是金融製度)的競爭優勢,那樣天價的土地市場無論如何是撐不住的。
好在香港沒有多少農民,無論土地製度如何,與農民收入沒有大的關係。中國內地有9億農民之眾,農地轉非農用地的製度在孫中山的“土地漲價歸公”、斯大林的國家工業化以及人民公社集體製等傳統之上,又“引進”一套香港“批租製”,實在茲事體大。要知究竟,聽我下文道來。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六)
2001年8月13日
“國土製”剝奪農民
按照現行土地製度,農地一旦轉為工業或城市用地,就由“民土”(農民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變為“國土”。在工業化、城市化急速推進時期,這一事件對農民收入的影響不可不察。
三連環:民土變國土
興高采烈搬進商品房的城鎮“房地產主”們也許並不清楚,其置業的基礎——土地——是怎樣從農用轉為非農用,同時又從民土轉為國土的。簡單作一個描述吧,那是一個三連環。
第一環,農地征用。政府根據發展規劃,按照一定的行政審批程序,將農地征用為工業或城市用地。這裏最畫龍點睛的,是“征用”兩個字。你道何謂“征用”?就是政府據民間財產為己用,“剝奪、充公、沒收”的同義詞也。試想,農地不是敵產,工業化、城市化也不是打仗或救災,為什麼非征用不可?這一問,就問到了問題的老根上。我以為,要害就是土地不能交易和“土地漲價要歸公”。在征用製之下,土地並沒有被買賣,當然更無漲價之慮。
第二環,向集體支付補償。政府征用了農民的土地,一點補償也不付,總是交代不過去的。但是,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征地一畝的補償金,也就等於種植一畝土地三幾年所得的淨收益!這分明是斯大林式的國家工業化剝奪農民的一個側麵了。不過,那時的人民公社可以“集體地”分攤土地被征的後果,猶如鄉下人家添丁加口,“桌上加雙筷,鍋裏添瓢水”就對付過去了。現在,農戶算是擁有了長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是隻要涉及征地,農民還是隻好“退下”,要由“集體”(也就是幾位鄉村權力人物)出麵,協調政府征地,領取並分配征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