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3)(1 / 3)

抑商即抑農

政府在糧食的供銷之間插上一杠子,“生意眼”隻好敬而遠之。1998年秋冬時節,我聽北京“紅磨房”的創辦人講他的麵粉和麵包生意。這位在溫州出生,在法國打工並進修了一些工商管理課程的企業家,對大都市中、高檔食品市場情有獨鍾。不料,千難萬難生意上了軌道,糧市政策忽然收緊,除了政府的“順價糧”,“紅磨房”不得自行到市場上收購麥子!

有了這個故事墊底,我對後來四川劉氏飼料公司不斷向房地產、高科技“轉型”之類的報道,就有了新的一層理解。放眼看去,涉足農業和食品的公司,分布的規則清晰可尋:行政幹預越頻繁、開關越沒準的市場(比如糧食和棉花),像模像樣的公司越少;有點看頭的公司,比方大連、上海的遠洋捕魚,內蒙的奶製品和毛紡品,個個遠離“順價糧”那樣的咄咄怪事。

是的,對經濟行為的解釋,有時可以像萬有引力定律一樣可靠。在一個時而開放時而關閉的市場上,誰會打長期算盤呢?既然如此,“生意眼”隻好到別處下注。結果,越是“事關國計民生的戰略產品”,企業家“生意眼”的投入越發不足。

沒有企業家的幫助,農民要在恩格爾係數下降的趨勢中,靠食品品種和品質來博取收入的增加,哪裏有勝算的可能?由此可見,傳統的“重農抑商”思想,大錯特錯。正確的經濟觀是:重農必重商,抑商必抑農。政府真的要重農嗎?請盡快從糧食市場脫身,放手讓“生意眼”在糧食市場、棉花市場和一切農產品市場上大展拳腳。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五)

2001年8月6日

放棄農地的代價

農地一旦轉成工業用地或城鎮用地,其市值上升數倍甚至數百倍。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過程中,農地的產權主人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分享農地轉為他用引起的增值,是由農地產權製度——特別是農地權利的轉讓製度——決定的。

“地價增值歸公”大錯特錯

差不多一百年來,有一個起源於美國空想社會主義者亨利·喬治的理論流傳甚廣。這個理論說,土地從農業轉為工業和城市用途而引起的市值上升,是社會因素使然,與土地的主人沒有關係。因此,如果地主從地價增值中獲利,是不公平的。

當年孫中山先生受該學說的影響很深。作為“中華民國”的國父,孫中山不但以“平均地權”為革命綱領,而且認定必須禁止或限製地權的自由買賣,否則“富者田連阡陌,窮者無立錐之地”將卷土重來。在“中華民國”的政策傳統上,“土地漲價要歸公”一直是一句響當當的口號(做不做是另外一回事)。

但是,不論“土地漲價歸公”多麼振振有辭,其背後的經濟學卻是錯的。這種經濟學認為,世間各種資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決定的。難道真有“成本定價”這回事?舉我桌上的茶杯為例,如果它從1000公裏以外運來,難道就比它從1公裏以外運來要賣得貴?倘若“成本定價”的理論對頭,生產者不斷提高成本就紛紛獲利,人類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權利本身有價

現在我們遇到的,不過是一個特例:生產成本為零之物,市值突然飆升。一幅農地對於工業、城市的意義,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現在房地產商經常講的——位置、位置、位置。農地因“位置”突然身價百倍,而農地之主對於“位置的生產”顯然沒有下過任何本錢。他們可以從土地溢價中取利嗎?

可以的。因為農地主人對土地增值有一項重要貢獻,那就是“放棄”農地的使用權。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棄土地使用權,工業家、地產開發商、城市規劃官員們相中的“位置”,增值從何談起?

放棄一項權利,要有代價。這個道理不難明白。農地的主人本來可以通過使用農地而獲得收入,要他放棄使用,他就沒有了那筆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農地的所得”,就構成了放棄使用權的代價。你不出一個合適的價錢,他橫豎不會放棄本來可以有所得的農地使用權的。

“值”字三講

比較不容易明白的,是產權的主人隻有在他認為“值”的條件下,才接受別人的出價而同意放棄使用權。在真實世界裏,“值”或“不值”,是頭等大事,不可以不講清楚。

拋磚引玉,我先講三點。第一點,麵對同一個出價,張三說值,李四說不值,他們兩個都對。這就是說,“值”還是“不值”,是非常個體的、主觀的判斷。不明白這一點,經濟學沒法入門,因為像邊際、比較優勢這類概念,都以個體的、主觀的判斷為基礎。這是經濟世界不同於物理世界的地方,值得講究“科學”者特別當心。以為掌握了經濟學,就可以替別人、替“社會”作判斷,是走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