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1)(3 / 3)

儲糧行為,不可小視

還有一個插曲。通貨膨脹期間,糧價為什麼上漲得更猛?回答這個問題的假說無數,但是對我來說,宋國青的解釋最有說服力。宋國青發現,農民一旦形成高通貨膨脹預期,會增加糧食存貨來應付。是的,任何實物存貨都可以用來對付通脹。但是,糧食畢竟比較容易保存,而全國有一億多農戶!每個農家多存兩麻袋糧食不是什麼大事,加到一起,數百億斤糧食從“可售”轉為“存儲”,市場糧價還不瘋漲?

懂得在高通脹條件下儲糧惜售、避害圖利的,當然還有國有糧食部門。比較起來,這是“機構大戶”,可以合法大手收購糧食,並且擁有雄厚的收購資金、儲存場地和設施。既然預期糧食價格還會上漲,理性的選擇當然是多儲“良幣(糧食)”、多拋“劣幣(鈔票)”。政府要國有糧食部門開倉賣糧,平抑市價,難道不是與虎謀皮?

所以,政府越管製糧價,農民和機構越惜售。你想一想,連市價都不能刺激農民售糧,政府要以低於市價的管製價格來收,還不是動員大家能躲則躲!存糧惜售行為的普遍化,推動糧價暴漲。至於關閉糧市、驅逐私人糧商,都是火上加油的劣招。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糧食增產的條件下糧價依然可以大漲。這樣“反常”的事情,1985年有過一回,1993年是第二回。問題的關鍵不是土地承包製潛力已盡,不是農業生產規模太小,不是糧食消費需求缺乏彈性,更不是農產品價格上漲帶動物價全麵上漲。要害隻有一個,就是政府過度發鈔,通脹預期“命令”農民和機構一起存糧待沽。但眾多行家裏手,沒有幾個真正弄懂了個中事理。比如,世界銀行花了大價錢雇來的專家,好像到今天也沒有完全看懂宋國青的報告。

價格管製等於動搖承包權

是的,政府管製糧價但沒有宣布取消土地承包製,比“再版集體化、國有化”高明了一萬倍。土地承包製是中國產權改革的第一塊基石。土地承包製廢了,不但農戶會恐慌,而且城鄉全部個體戶、私人企業主和公有製企業的承包經理都會恐慌,那還不是天下大亂?

但是,我也要向讀者指出,糧價管製連同管製擴大化,同樣會產生削弱和動搖土地承包製的效果。這是因為,農民承包土地並不是為了詩情畫意般的“對土地的依戀”,而是要解決民生問題。承包權界定了農民運用土地和勞力等“本錢”來掙收入的權利。但是,要是種什麼、種多少、賣什麼價、賣給誰,統統都要被管製,那麼土地承包權中就隻剩下“耕作(使用)”權,而收益權和合約權都遭到限製。關於這一要點,我們下回仔細分解。

(農民收入是一連串事件之二)

2001年7月16日

交易權是產權的重點

糧價管製與土地承包,看來風馬牛不相及。政府迫於市場形勢,對糧食實行價格管製,同時又宣布繼續穩定土地的家庭承包製。這樣兩項政策,彼此有什麼關係?為什麼要說,管製糧價同樣產生動搖土地承包權之效?

產權一束,互相關聯

感謝許多產權經濟學家的工作,它們使我們可以知道,產權是關於經濟資源多種用途的選擇權。其中,最基本的權利是張五常講過的三項:使用權、收益權和交易權。我們也可以知道,一束產權當中的各項權利,可以分別行使。一處房屋,可以由房主自己居住或出租,同時又可以抵押貸款,獲得一點本錢。一魚兩吃,對經濟的意義非同小可。

漸進主義的改革實踐,還使我們相信,產權束中的各項權利,是可以分步界定清楚的。是的,早期的土地承包,隻涉及清楚的農戶耕作權。其他關係土地的權利,包括種什麼和種多少的決定權、農產品的市場交易權,以及承包土地的流轉權利等,都是後來“改革深化”的結果。

但是我們也許忽略了產權經濟學的一個重要道理。那就是,產權束中的各項權利,互相關聯,一損俱損、一榮俱榮。還以房屋為例,同一所房子,允許居住,但不準出租和買賣,比之於可住、可租、可賣,“產權”有什麼不同?在那些可賣的房屋當中,對於房屋使用設置了種種苛刻的限製條件的,賣價是不是通常要低?思考這類問題,要注意產權無非就是選擇的權利。取消或限製選擇,與取消和限製產權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