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適用範圍
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是根據一定的程序對食品所含有的某種外來化合物進行毒性實驗和人群調查,確定其衛生標準,並依此標準對含有這些外來化合物的食品做出能否商業化的判斷過程。不同國家所製定的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均不相同,我國原衛生部於1994年頒布了GB l5193.1—1994《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和方法》,該標準規定了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的程序;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適用於評價食品生產、加工、保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使用的化學和生物物質以及在這些生產過程中產生和汙染的有害物質、食物新資源及其成分和新資源食品,也適用於食品其他有害物質。
二、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程序對受試物的要求
(1)必須明確受試物(必要時包括雜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包括化學結構、純度、穩定性等)。
(2)受試物必須是符合既定的生產工藝和配方的規格化產品,其純度應與實際應用的相同,在需要檢測高純度受試物及其可能存在的雜質的毒性或進行特殊試驗時可選用純品;或以純品及雜質分別進行毒性檢測。
(3)受試物與機體接觸的途徑主要有經口、經皮、經呼吸道三種,在食品毒理學試驗中,如無特殊說明,一般指經口途徑及灌胃或喂飼。
三、食品毒理學安全性評價試驗的四個階段內容及選用原則
(一)毒理試驗的四個階段和內容
1.第一階段:急性毒性試驗
經口急性毒性,LD50聯合急性毒性。
2.第二階段:遺傳毒性試驗(致突變試驗)、傳統致畸試驗、短期喂養試驗
目前已有200多種致突變試驗,但重要的和作為常規使用的約20種。致突變試驗通常為一組體內、外遺傳毒理學試驗。遺傳毒理學試驗的組合必須考慮:五種遺傳學終點(即① DNA完整性的改變;② DNA重排或交換;③ DNA堿基序列改變;④ 染色體完整性改變;⑤ 染色體分離改變)、體內體外試驗、生殖細胞和體細胞、不同進化程度的生物材料相結合的原則。正因如此,在食品毒理學評價程序中明確指出,細菌回複突變試驗(Ames試驗)、小鼠骨髓微核率測定或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體畸變分析為必選項目。
(1)細菌致突變試驗鼠傷寒沙門氏菌回複突變、哺乳動物微粒體酶試驗(Ames)為首選項目,必要時可另選或加選其他試驗。
(2)小鼠骨髓微核率測定或骨髓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
(3)小鼠精子畸形分析或睾丸染色體畸變分析。
(4)其他備選遺傳毒性試驗V79/HGPRT基因突變試驗、顯性致死試驗、果蠅伴性隱性致死試驗、程序外DNA修複合成(UDS)試驗。
(5)傳統致畸試驗。
(6)短期喂養試驗30d喂養試驗。如受試物需進行第三、四階段毒性試驗者,可不進行此試驗。
3.第三階段:亞慢性毒性試驗
90d喂養試驗、繁殖試驗、代謝試驗。
4.第四階段:慢性毒性試驗(包括致癌試驗)
(二)對不同受試物選擇毒性試驗的原則
(1)凡屬我國創新的物質一般要求進行全部四個階段的試驗,特別是對其中化學結構提示有慢性毒性、遺傳毒性或致癌性可能者,或產量大、使用範圍廣、攝入機會多者,必須進行全部四個階段的毒性試驗。
(2)凡屬與已知物質(指經過安全性評價並允許使用者)的化學結構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類似物,則根據第一、二、三階段毒性試驗結果判斷是否需進行第四階段的毒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