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外音:
《弟子規》在謹的篇尾還特別關注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瑣碎小事,寫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如果我們不加以注意的話,往往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那麼究竟是哪些事情特別值得我們警惕的呢?如果我們忽略這些事情,又會造成哪些嚴重的後果呢?請繼續收看複旦大學教授錢文忠解讀《弟子規》第十一集“謹之四”。
錢文忠:
我們前麵講到《弟子規》對孩子有好多的行為舉止、站相、坐相、待人接物各方麵的規定。接著《弟子規》講“事勿忙、忙多錯;勿畏難、勿輕略。”又是兩個勿,這一段的《弟子規》“勿”字特別多,也就是說語氣比較嚴厲,是嚴格要求孩子必須從小養成這樣的習慣。這些話很簡單,就是你碰到一件事情、任何事情,你不要忙亂、不要慌亂。為什麼呢?忙者多錯,你一下子急急匆匆,我們講沒頭沒腦的,而容易惹出一些麻煩,容易把一件好的事情給做錯了。“勿畏難、勿輕略”但是你看到任何一件事情,你不要先有畏難情緒,一件事情還沒做,我們經常看到一些孩子,爸爸媽媽叫他做件事情,我幹不了,爸爸媽媽叫他做道題目,我不懂,你不要先未畏難,你先怕了,那你就什麼都談不上了,但是僅僅有勿畏難是不夠的,還要勿輕略。換句話說,一方麵你不要做都沒做就覺得難,但是另一方麵你也不應該連做都沒做,你就覺得它很容易,很輕視它、很忽略它,這兩個極端都是要避免的。
那麼按照《弟子規》的說法很簡單,孩子們應該從小養成一種良好的習慣,這種習慣在古人那裏叫什麼呢?“臨事而懼”你碰到一件事情,你先要存一點畏懼之心,一點點,不能太多,太多就畏難了,你要非常認真、戰戰兢兢、非常踏實、仔細地做好準備去處理某件事情。如果太畏難、如果太輕略,那麼結果都不會理想。這樣的故事在曆史上比比皆是,我們知道開元初年唐玄宗比較注意選拔人才,當時全中國有四個人才非常優秀,叫一時之選,當時就優秀的人才。其中有一個人叫李傑,這個人當了一個官叫河南尹,河南,當然不等於咱們今天的河南省,但是這個地方的地方長官河南尹,那麼他當了這個地方的地方長官當然審案子,我們中國古代的地方長官都要審案子。
有一天來了一個寡婦告狀,告誰呢?告自己的兒子。罪名是什麼呢?不孝。在古代中國,做母親的告兒子不孝那是天大的罪,那是可以判死刑的,不孝是中國傳統十惡之一,就是十件最惡事情的裏麵,在當時排在第七件就是不孝。這個李傑一看,這個寡婦含辛茹苦把兒子養大,告兒子不孝當然是大事,就命令把這個不孝之子抓到堂上來審問,一審很有意思,這個兒子說:“我得罪了母親,大老爺您也別審了,我隻求一死,我不想活了。”什麼都不辯解。那這個李傑一看,如果像要做事情輕略的話,那很簡單了,有原告,媽媽,告兒子,兒子也承認了我得罪了母親,而且他也願意死,拖出去砍頭不就完了嘛,最簡單的方法。李傑沒有,李傑就做事情勿輕略,做事情沒有掉以輕心。他就勸那個寡婦說:“你寡居在家,身邊隻有兒子一個親人了,你含辛茹苦把他養大,你現在可要知道,你做母親的告兒子不孝之罪,按律當斬,要殺頭的,你要想明白,你今後後悔可是來不及的。”
哪知道這個寡婦態度非常堅決,這是一個逆子,我不要他,這兒子有什麼用,殺了就殺了,拖出去喂狗,根本不要這兒子。這時候李傑如果還是沒有一種非常好的做事情的態度,如果不是臨事而懼、非常慎重的話,好了我又勸過一次了,拖出去砍了。李傑還是沒有,李傑一看這寡婦這麼一個態度,行行行,我也不審了,你出去,你不是母親嗎?那總歸是你兒子,你出去到大街上買一口棺材準備著吧,給你兒子收屍,因為要砍頭。這寡婦一看,好,大老爺答應要砍頭了,要把兒子給砍了,很高興,就趕緊出門去買棺材。
李傑怎麼辦?李傑就派了一個人跟著這個寡婦,跟著她在後麵,非常細心。發現這個寡婦出了衙門一拐角,那邊有個人在等著這個寡婦,是一個男人,一個男人在等著這寡婦。那麼李傑派出的可靠的手下就在旁邊偷聽,就聽到這個寡婦對這個男人說都搞定了。李傑心想這裏麵肯定有問題,等這個寡婦買好了棺材來到縣衙的時候,李傑再一次勸說,說你做媽媽的,你要知道,你現在後悔還來得及。這個寡婦那當然不後悔,我死都不後悔。結果李傑下令把那個男人給拖上來,一審就審出來了,原來這兩個人有奸情,一次偶然的機會被兒子撞見,所以這兩個人擔心兒子去告官,尤其這個男人,所以設計除掉這個兒子。
那這也反證了這個兒子倒真是一個好孩子,他也不說,臨要命的時候他也不說,還說自己得罪了母親。所以李傑下令當場釋放兒子,把那個男人給斬首了,把男人的屍體放在那個棺材裏,這口棺材也沒有浪費,買好了還是有用的。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做事情非常縝密,絕對不輕率,避免了一個冤案。
畫外音:
《弟子規》除了強調孩子應該從小養成臨事而懼的好習慣,還非常重視環境對孩子的影響,所以提出“鬥鬧場、絕勿近;邪僻事、絕勿問。”但是現在有些家長卻認為,從小就應該讓孩子多接觸社會,提早了解到社會的複雜性對孩子是有好處的。那麼這種看法正確嗎?
錢文忠:
《弟子規》接著講“鬥鬧場、絕勿近;邪僻事、絕勿問。”打鬥的、喧鬧的場合,小孩子不要去接近,這些不正當的、見不得人的、傾向不好的事情孩子不要去好奇。古代的中國人非常重視環境對孩子的影響,孟母三遷這個故事我們大家都知道,為了培養孩子,媽媽不惜搬家,幾次搬家,不就是為了給孩子的成長找一個比較好的環境嗎?我們現在的好多家長有一個誤區,什麼誤區?認為孩子將來總歸要進入社會的,希望從小就讓他接觸社會每一個場合,每一個場合都讓他接觸,這樣的話孩子進入社會就以後就比較老練,什麼我從小都見過,沒什麼稀奇。
其實這個想法是不對的,因為孩子還沒有長大,沒有足夠的辨別能力,所以有些場合,特別是對孩子的身心、發育、成長會產生不良影響的場合,應該給孩子要隔絕開來,不能讓他很小就接觸這種場合,對這些德行不好的人、品德不好的人,尤其不要讓他過分接近孩子。孩子小時候學樣,孩子小時候主要的獲得知識的方法是模仿,孩子就會學壞。所以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孩子來講應該是一把大傘,替孩子遮擋風風雨雨,等孩子成長了,接受了比較完備的教育,心智比較成熟了、有判別能力、有鑒別能力,再讓他去接受比較複雜的社會,這應該是比較穩妥的。
我看到過一個很好的比喻,這個比喻我當時看到以後一愣,我說真是這個道理。我們拿一碗清水好比是孩子,然後我們拿起一支鋼筆往裏滴一滴墨水,一碗清水馬上就染上了顏色,不再是一碗清水了。請諸位試試,你把這碗水再給我搞成清水,你試試看,滴進去一滴很容易的,你要把這一滴墨汁從水裏麵再給我提出來,再讓這碗水變成清水,那多麼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