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虢寶背後的故事(2)(2 / 2)

天津博物館,還藏有一件叔旅魚父鍾,可能與虢叔旅有關。通高32厘米、欒長16.6厘米。幹上飾重環紋,隧及舞上飾象首紋,鼓右飾鸞鳳作為基音點。鉦間和左鼓鑄銘文13字:“朕皇考叔旅魚父,□降多福無疆。”這件器物晚於虢叔旅鍾,乃虢叔旅之子為父親作器。虢為其氏稱,旅借為魯,魯的初義當為盛放魚類的簍筐。名魯字魚父,是由盛魚的用具——魯,聯想到魚,符合古人名、字相應的法則。因此,虢旅是稱呼其“名”,叔旅魚父是稱呼其“字”。

(二)周王室的心腹大臣

從虢叔旅的父親以及虢叔旅頻繁受到周王的封賞,說明虢叔旅必為西周王室的重臣。這些鍾雖是為祖先所鑄,但並非單純陳設的禮器,而是在祭祀、宴飲、待客時實際使用的樂器。

虢叔旅還見於西周晚期的鬲攸從鼎。由於鬲攸從鼎鑄於周厲王三十二年,這也說明虢叔旅是西周厲王時期的著名人物無疑。郭沫若在《兩周金文辭大係圖錄考釋》中將虢叔旅鍾確定為厲王時期。

鬲攸從鼎內壁鑄銘文102字,其銘曰:隹卅又二年三月初吉壬辰,王在周康宮,□大室。鬲從以攸衛牧告於王曰:“汝為我田,牧弗能許鬲從。”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虢旅迺史(使)攸衛牧誓曰:“我弗具付鬲從其租射分田邑,則放。”攸衛牧則誓。從作朕皇祖丁公,皇考惠公尊鼎,鬲攸從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整篇銘文的意思是講攸衛牧租種了鬲攸從的田地,沒有按預先訂立的盟約繳付租金,鬲攸從告到周王處,周王命虢旅審理。虢旅審訊後判處攸衛牧違約敗訴,並讓其重新起誓,如果再次失約,不付租金,則服流放之刑。鬲從鼎銘類似田契之類。

《周禮·秋官·司約》,“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意思是凡是重要的契約券書,都寫在宗廟的禮器上,一般的契約券書就用丹寫在竹帛上。西周專設司約一職,掌管王邦、諸侯以及萬民的所有契約券書。如果發生不守契約的獄訟,司約就用雞血祭灑門戶,然後開啟府藏取底本核對,對違約者處以嚴厲刑罰。西周有專管刑法的大司寇一職,其職責是負責製定邦國的三種法典,輔佐天子用刑法治理邦國,督察四方諸侯,用五種刑法糾察萬民。鬲攸從與攸衛牧也許都是兩個小國的國君,或者是周王室的官僚,他們之間的獄訟,正好屬於大司寇職責範圍。可以想見,虢叔旅擔任的相當於如今的“司法部長”或者“高級法院院長”一類官職。

西周初期實行的是土地國有製度,恰如《詩·小雅·北山篇》所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周天子是天下所有土地的擁有者和分配者。“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製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按《禮記·王製》載:“田裏不鬻”,即土地在西周是不可以轉讓買賣的。西周中期,隨著井田製的瓦解,百姓已經不肯盡力於公田。在這種情況下,土地轉讓的情況時有發生。從出土的許多青銅器銘文中可以看到,至少從西周中期以後,貴族在實際生活中已經可以把自己采邑的土地用來賞賜、賠償和交換。這一係列賞賜、賠償和交換土地的事實,表明土地占有權和所有權之間的鴻溝已經被打破,土地私有化的過程已經開始。

(三)虢叔旅是東虢國君嗎?

從青銅器銘所載“天子多錫旅休”和虢叔常參與周王的冊命典禮及受命處理租種田地糾紛的事例看,虢叔旅任職於周王朝,地位顯赫,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