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2有效應用“世貿”協定,積極發展農業信貸,多方籌集農產品廣告資金
訪談和問卷統計都表明,廣告資金短缺是製約果品生產經營者最直接最主要的因素。國內水果業在國內外市場上和進口水果進行競爭時一直以價格競爭作為手段,而非價格競爭力很弱,政府對農業的補貼長期以來是以直接的財政支農補貼為主的。但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後,這種直接價格補貼就要依據我國在農業方麵的承諾減少到“微量允許標準”(為該農產品總產值的8.5%)的範圍內。因此,想要依靠價格支持來加大對農業的支持是行不通的。一直以來,政府對農產品市場營銷的不重視和促銷服務的缺位,已成為我國農產品參與國際競爭的致命弱點。
農產品廣告資金的籌集應堅持多渠道的方針。一方麵,國家要加強農產品廣告的政策宣傳,以引導農戶對農產品廣告的支持,同時也要加大農產品促銷投入。這不僅是因為以前工作比較薄弱,更是因為這是今後工作的重點。WTO農業協議規定:政府執行某項農業計劃時,其費用由納稅人負擔而不是從消費者轉移而來、沒有或僅有最微小的貿易扭曲作用、對生產的影響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給生產者提供價格支持作用的補貼措施,均被認為是“綠箱”措施,屬於該類措施的補貼被認為是綠色補貼,可免除削減義務。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如美國,其對營銷服務的支持額平均每年為1.6億美元,占其補貼總額的0.3%左右。政府公共財政扶持農業、扶持農民的重要內容,是合理運用WTO規則的重要方式。同時,可采用對農產品廣告免征所得稅等措施,多渠道地支持農產品廣告。
另一方麵,廣告資金也應該由農業生產經營者來承擔部分費用。農業的弱勢往往讓人覺得政府或其他組織應該為農業生產經營者做農產品廣告。但事實上,完全無償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並非是件好事。因為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下,盡管農業是弱勢產業,但它畢竟也是要經曆市場競爭的,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生產經營者如果一味地依賴於政府,以“等、靠、要”的姿態參與市場活動,那麼農業經營主體就難以成長和壯大。通過自身資金的投入,可以刺激農產品經營者更懂得利用市場規律辦事,幫助其成長。
從第三方的角度看,應該積極發展國內農業信貸,讓社會融資介入農產品銷售和廣告中,以增強農產品銷售的資金實力,多渠道地籌措農產品促銷資金,為農產品的推廣解除後顧之憂。農業信貸在西方國家非常發達,對於解決農業生產經營中的資金短缺也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7.5.2.3培育品牌,擴大聲譽,農產品產地廣告和品牌廣告互取所長
農產品的生產過程受光照、氣溫、雨水等自然條件的限製非常明顯,農產品的品質體現出比較明顯的地域性。對消費者的實證結果也表明,產品來源是消費者選擇水果時最重要的外部線索。現實市場中,一些名優水果在推廣的過程中往往注重產地的宣傳,當地政府和產業協會推崇的也是產地的形象,以使產地內所有的生產經營者都能受益於產地聲譽所帶來的市場效益,使廣告的溢出效應能惠及產地內所有的生產者。可以說,產地形象廣告對於帶動當地經濟發展以及產地內生產經營者的經濟收益有著直接的積極作用。國家法律對一些名特優水果的產地聲譽也非常關注,因而製定了《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加強對這些名特優產品的產地聲譽的保護,如新疆的庫爾勒香梨、浙江的黃岩蜜橘、福建的漳州蘆柑等。
但是,產地形象廣告在使整體經濟收益提高的前提下,也帶來了明顯的副作用。優秀產地的聲譽在不斷地被一些市場投機者所利用和濫用,原產地區域內部分生產者違規生產,以次充好,原產地區域外的生產經營者也假冒原產地名稱,從而造成產地形象受損,導致消費者對產地產品的不信任,導致經濟學中常見的“公地悲劇”現象。
雖然原產地名權具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但是對所在地域內符合要求的生產集體而言,也有使用該名稱的權利。“公地悲劇”發生的根源在於,個體企業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隻考慮個人的邊際收益大於等於個人的邊際成本,而不考慮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以邊際私人成本與邊際社會成本的背離,最終造成給予他們共同擁有的“公地”係統的損失甚至崩潰。由於“公地”是誰都可以使用的,獲得的收益是自己的,但產生的問題卻是大家的。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一旦沒有製度約束,最終就會損害集體及其自身的利益,就必然會導致“公地”因無人愛護而產生過度使用的悲劇,但這種損失必然由全體使用者共同分擔。
國內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製度的缺陷性,農產品質量標準的不易鑒定性,消費者選購信息的不對稱性,產品生產單位的弱勢性,監督管理職能的低效性使得原產地名稱“公地悲劇”現象屢有發生。普及農業企業品牌意識,提高企業品牌的廣告力度是減少這種“公地悲劇”的有效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