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再次強調,文學的讀解也不能隨意地戲說。所謂自主性的閱讀,也不是胡說八道,也要尊重學理。你可以依據你的積累,依據你的研究興趣,選擇某一個詮釋角度,你可以通過作品研究其創作的文化背景,你可以通過作品研究作者的創作動機,你可以研究作品自身的表現技巧,你還可以研究曆代不同的讀者對同一篇作品的不同讀解。在研究方向上是可以自主的,但是自主性的閱讀絕不是戲說。
下邊再說議論說理。以自然現象作為論據能夠必然地推導出人事的某一種結論嗎?不能。但是我們現在的語文教學,從中學到大學,講議論文寫作,還極力推崇比喻論證,運用類比聯想說理,實際就是比喻論證。
我們了解了《周易》的類比聯想思維方式,知道類比聯想在說理上是有局限性的,並不能必然地推導出某種結論來。不是我們講《周易》,就一定要說《周易》十全十美。實事求是地分析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
比喻論證,偶爾用一下是可以的,可以使你的論證生動形象,深入淺出,但是你完全依賴比喻來論證,一定要謹慎,要考慮喻體與本體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邏輯關係。
從議論說理言,類推也源於類比聯想。《周易》類比聯想思維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古人的推理論證,如類推、借古諷今、以兒女之情寫君臣之事、以小見大、以近知遠等等,大多建立在類比聯想的基礎上。
基於原始思維以及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念,又受到語言發展的局限,古人隻好“舉也(他)物而以明之也”(《墨子·小取》)。於是,分類和類推就成了推理、說明乃至抒情的主要手段。《鄧析子·無厚篇》說:“談辯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諭誌通意,非務相乖。”“別殊類”也就是分別不同的義類,這是類比聯想思維(即以類相推)的基礎。類,古作“類”。《說文解字》:“種類相似,惟犬為甚。”隻有辨別出事物之間相似、相同或相反的屬性,才能分別其義類,才能進行或正或反的比較類推。但是由於原始思維僅僅著眼於事物的表象,難免將事物之間表麵、局部、偶然的相似,誇大為具有邏輯的關聯。所以,建立在原始思維基礎上的分類常常是混亂的,所進行的類推常常是將自然現象與人類社會之間做非本質特征的類推。用個別特征相似的事物比較類推,多屬於機械類比,其結論概率非常低。類比聯想思維階段的比較類推與今日邏輯學中的類比推理相去甚遠。盡管如此,也隻能實事求是地說,古人所有的說理論證方式都是建立在原始思維基礎上“以類相推”的派生。
古人所說的“類推”與現代邏輯學中所說類比相近,卻不相同。古人所推崇的“類推”,就建立在類比聯想的基礎上,認為相似即同類,同類即具有邏輯關聯,可進行推理判斷,大致相當於今日所言“喻證”,若物(喻體)與理(本體)之間並非本質屬性的相似相近,就缺乏作為論據的可信度。比喻論證可使論證過程通俗易懂,形象生動,深入淺出,但比喻論證並不能必然地證明論點的正確或錯誤,作為論證的輔助方法是可以的,完全依賴比喻論證要格外謹慎。
隻憑個別生活經驗就做出具有普遍意義的推斷,由個別到一般,不完全歸納,如前、後期儒家對人性善惡的判斷,也同樣缺乏邏輯說服力。從思維方式和認識能力上看,偏重求同而忽視求異,樂於直覺經驗而不習慣邏輯實證,充滿濃厚的實踐理性,而缺乏抽象思辨。
“羝羊觸藩”、“枯楊生稊”、“枯楊生華”、“括囊”就是作為論據出現的,但它們與人事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邏輯關聯。
《孟子·齊桓晉文之事》中用齊宣王“以羊易牛”做論據,推論齊宣王具有實行仁政的善心。對牛之善與對人之善間雖有一定關聯,但並不存在邏輯的必然。
直到現在,從中學到大學講論證方法時還都在講引證、喻證,很少有人思考,所引證的話一定是真理嗎?喻證的喻體、本體間存在邏輯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