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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皇家的食品安全問題,應該是食品監管部門的重中之重。然而,在明清兩代,皇家從民間采辦的食品,其品質隻比普通老百姓好一些,但產地與老百姓吃的也沒什麼區別。當然,那時候大家都不用擔心食品安全問題,腐爛變質的食品隻憑借肉眼和鼻子就能辨別,再聰明的人也造不出蘇丹紅鴨蛋,三聚氰胺奶粉。那時候連化肥,農藥都沒有,皇帝和老百姓一樣,除了吃純天然的食品外別無選擇。因此,皇家食物的產地也不必太特殊。
古人是怎麼打擊造假行為的
唐朝規定,在市場上流通的度量衡,每年八月都要送交到官府檢驗校正,然後再由相關部門簽署封印後,才能夠使用。宋朝時期,每個月都會抽查一次度量衡。在元,明,清三代,沒有經過官方審驗的度量用具,不允許在市場上出現。
對於商販缺斤短兩的現象,唐朝也有相關的律法規定:“那些以次品充當者,會交由官府處置;而那些缺斤短兩者,就要將其還給賣主。”比如布匹,如果說整絹布匹的長度不到40尺,或者寬度不足5尺的話,輕者退回商品,重者可能還會打板子。在購買過程中,隻要消費者和賣家之間有合約存在,那麼在三天內發現物品有問題的話,都能夠找賣方退貨;如果賣方不退,那麼消費者就能夠向官府舉報,然後再由官府強製賣方退換,並且鞭打賣方40下。
對於假藥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北宋《市易法》規定藥品專賣,意思也就是政府是藥品交易的唯一合法人,那個時候是不允許任何人私自經營藥品生意的。為了防治私人打著官府的名義售賣假藥,宋朝時期,負責製藥的惠民局,和劑局都有各自的官印:“藥局印記”“和劑局記”。此外,東,南,西,北四局,也有自己的六字公章。如果抓到製造假藥之人,偽造處方和官印之人,要依“偽造條例”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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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生病都要排隊去醫院看病,而古時候的人生病之後,則會將醫生請到家裏。醫生上門來的時候並不會帶任何的藥物,而是診斷之後,給病人家屬開出一個藥方,然後由病人家屬去別處抓藥。因為古時候,對於藥品的限製很嚴格,所以藥品並不如其他商品一樣流通。古時候人買的都是中藥,並沒有我們現在的西藥一說。
古人當和尚或“光棍兒”就能逃稅嗎
古時候,人們為了躲避賦稅,逃離徭役,便想出了很多的辦法。他們去很偏遠的地方開墾土地,或者是向上級少報家中人口。北齊時期,法律規定“沒有結婚的人,可以將賦稅減半”,最後,一個郡裏麵的幾萬戶人家都打了“光棍”。
古人依據相關的規定,遇到繳納賦稅的時候,便謊稱自己年齡沒到;到了徭役的年齡時,他們便說自己的年齡已經過了。這些種種的說法無非就是避免賦稅。如果真的躲不過去,他們就會帶著全家連夜跑進深山裏,在那裏居住。
佛教傳入中國以後,每朝每代都不會向他們征收賦稅,也就是說如果你做了和尚,那麼就能夠免除不少的賦稅。明朝成化年間,國庫空虛,政府便以糧食10石或者是銀12兩的價格出售進入佛教的資格,而這些平時喊著沒錢的子民,搶空了50多萬個席位。
唐朝時期,所統計的戶口人數有890萬,而根據他人估測,應該有1300多萬,漏掉了四五百萬的人數,真是令人咂舌。
政府也會針對這些現象,來製定相應的對策。北朝時期,周武帝曾經下令讓三百萬僧民還俗,成為納稅人,而《唐律》中也有所規定“諸脫戶者,家長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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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服徭役有兩種,第一是兵役,時間為兩年,這和我們現在的兵役很是相似,官府則是給他們提供衣食雜用。另一種就屬於無償勞動,每年有一個月的時間要完成造橋修路,治理河渠,轉輸漕穀等任務,也就是說,每年要有一個月是給政府免費幹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