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王朝都利用招聘製度選拔了不少人才。古代用人,都要求用人之長,容人之短。為此,一些朝代采用了相對寬鬆的招聘政策:“不以前過為過”“不非小疵”“不論出身”“不拘資格”“賢能不待次而舉”。招聘的方法大體上就是:“築招賢台”“舉薦”(有才不薦,朝廷治罪),“出招賢榜”(亦稱求賢令),“實地察訪,隱處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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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製度是古代君王選取人才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幾乎每個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沒有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則是極少數的。科舉產生了一大批善於治國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以及留名千古的思想家,藝術家,詩人,學者,文學家,教育家,科學家,外交家等,如韓愈,柳宗元,劉禹錫,孫伏伽,王維,張九齡,顏真卿,柳公權,白居易等。
“替考”有危險,考試需謹慎
古代文人雖然熟讀“孔孟”,但是科舉考試是關乎一生命運的事情,誘惑力太大,所以科舉製度盛行的一千多年間,作弊現象從未中斷。至於具體的手段,不外乎夾帶,提前買題,買通閱卷考官等。然而“槍替”也是其中最常見的手法之一。“槍替”就是我們現在講的代替本人考試的“槍手”。
“槍替”在唐朝時期就開始流行。古代的時候沒有照相機,也不可以為幾萬考生一一畫像,所以隻要性別是正確的,監考官沒有辦法判別考生的名字是否正確。因此考官們對於“槍替”可謂是防不勝防。唐人杜佑在《通典·選舉五》中說到“槍替”現象的時候說:“故俗間相傳雲‘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發展到宋明清時期,“槍替”就變得更加流行起來,宋代著名婉約派詞人溫庭筠就是曆史上著名的“槍替”。相傳他就是因為當“槍替”名聲鵲起,人盡皆知,雖然滿腹才華,但是每一次自己前去應試都會因為品德問題被刷下來。
關於“槍替”現象,曆朝曆代的統治者都十分頭疼,雖然製定了相應的預防和懲罰措施,但是依舊十分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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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嚴格規定各府,州的縣試都在同一天舉行,一個省內的府試也在同一天舉行,以防成績好的學生在自己考完之後又替別人考。除此之外,參加縣試一定要有5個考生聯保,並由本縣一名廩生作為擔保人,參加府試需要有2名廩生認保。考場上若是發現“槍替”作弊的現象,5人都要受到懲罰,認保的人也要因此被革職。雍正年間,若是發現“槍替”現象,“槍替”和雇主都要發配充軍,聯保者杖打一百;乾隆年間,甚至將“槍替”與雇主問斬。
古代如何處理食品安全問題
周朝時期就已經出現了關於食品市場管理的記錄:“不到時候的五穀,沒有成熟的果實,都不可出現在市場上。”從周代開始,就有了防範食物中毒的意識,國家對於沒有成熟的果實有了嚴格的禁止令。當時還規定,沒在狩獵季節所逮捕的禽獸魚鱉也不允許出現在市場上。
唐朝時期,食物變質後,就要將其全部焚燒,私自收藏者會杖打90下。
如果不將有害食品毀掉,反而送人或者是出售,導致人們生病的情況下,食品所有者就會被判處徒刑一年。如果不幸致人死亡,那麼食物所有者將會判處絞刑。
宋朝時期,飲食業非常繁榮。有一個奸詐商人就會采用“雞塞沙,鵝,羊吹氣,魚肉注水”等方式來牟取暴利。官府便組織各類商人加入行會,不管是商鋪,手工業還是其他服務性行業都必須加入,並且要將每個行業都登記在冊,不然的話就取締相關經營權。出售的商品質量也要經過相關行會的把關才行,行會首領對於商品的成色和價格要做出合理的評定,充當擔保人的角色。此外,宋朝法律延續了唐律的規定,對於販賣變質食品的小販將會給予嚴懲,但是,行會的監管職能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