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缺勤要打屁股
要想知道古代時期是如何整治“懶庸”的,那麼就必須知道古代官員是如何上,下班的。古時期的上班時間要比我們現在早很多。從春秋時期開始,古人便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隨後,人們把雞鳴的這段時間稱之為“卯時”,也就是早上的5~7點之間。所以也就留下了“上班點個卯”的習慣。
古時期上班早下班也早。清朝規定,春夏兩季4點下班,而到了秋冬則是3點下班。至於白居易所寫的“退衙歸逼夜,拜表出侵晨”,主要就是因為辦公地點和住的地方相距太遠,往返又沒有快捷的交通工具,所以下班回到家的時候,也隻能是“逼夜”了。
古人上班之後所進行的第一件事就是“開會”。在朝廷,皇上每天早晨都要進行“朝會”,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上朝”,是最高國務會議。參加會議的官員也都是“六部九卿”等省(部)級以上官員。朝會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皇帝宣布自己的決策,以此來征求大臣的意見;二是大臣上奏重要的事情,上報給皇上批準裁決。“朝會”的時間,會根據事情的大小來決定時間的長短,一般情況下,上午9點左右就能夠結束會議。
上午9點散會之後,各級官員便一同去宮門外吃皇上賞賜的“早點”,然後再各自回到衙門坐班,或者是將皇上在早會上所講的內容進一步落實,或者是處理一些日常事務。這就是京官一天的工作模式,其他地方的官員和京官基本上都是一樣。
古人治“庸”,最先便是抑製“遲到早退”現象。古代官員要以“清,慎,勤”為原則,“勤”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需要按時上班下班。對於那些遲到早退,缺勤或者是有失禮儀等“庸懶散”行為,每一個朝代都有其懲罰的辦法。
明朝“治庸”就比較喜歡“打屁股”,缺勤一天的官員會打20小板,缺勤滿3天者會罪加一等,滿20天則會打100大板。
為了不遲到,明朝時期竟然有官員因趕路匆忙而不慎掉河溺死的事情發生:魏忠賢當權的時候,明令紫禁城內不準點路燈,說是要防止“火患”,並且還下令官員上朝不得騎馬坐轎。冬天,天亮的比較晚,路上又沒有可以照明的燈光,最後使得百官“戊夜趨朝,皆暗行而入,相遇非審視不辨”,於是也就造成了一係列的“追尾”事件。有一天,一位家比較遠的官員起床晚了,因害怕遲到挨板子,於是便匆匆忙忙地往宮裏趕。當時因為剛下過雨,地麵比較滑,他在慌忙中沒有認清方向而失足掉落水中,命喪黃泉。
除了打板子以外,還有很多相對於遲到的懲罰對策,比如說扣工資,降級,撤職甚至還有惹來牢獄之災等。
唐玄宗時期,“遲到扣工資”是最為流行的懲罰手段,“文武官朝參,無故不到者,奪一季祿”(《唐會要》卷二四)。到了肅宗時期,“朝參官無故不到,奪一月俸”。後來文宗時期,便有“文武常參官,朝參不到,據料錢多少每貫罰二十五文”。清朝乾隆時期,對於那些遲到者會有“缺勤被撤職”的懲罰,有一位名為錢在上的翰林給皇孫做老師,因為接連幾日的缺勤,而被乾隆革職留任,因此也就失去了收受孝敬的賺錢機會。除此之外,唐朝還有“因曠工而坐牢”的規定:“曠工在35天之上的官員會判刑1年。如果是軍事重鎮或者是邊境地區工作的官員,還要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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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上,下午班之間都會有一段時間的午休,那麼在古代有午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