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獲勝者可以撈個官當當
在所有的體育競賽獎勵中,對古時體育選手最具有誘惑力的便是“官位”了。這和今天體壇健兒從政並不相同。古時候,如果你在一場比賽中獲勝了,那麼就很有可能會撈個官當當。
唐僖宗李儇在觀看比賽的時候,便將重要軍區的司令員——西川節度使一職當成了馬球比賽的“獎品”。根據《資治通鑒·唐紀六十九》記載,李儇當時的節度使人選有四個人,但是他一時拿不定注意,於是便讓這四個人進行馬球比賽,誰贏了誰就能夠得到這個官職。
最後,陳敬蠧贏得了西川節度使一職,陳敬蠧是賣餅出身,當時任職左金吾大將軍。
南宋時期,摔跤高手除了會得到一定的財物獎勵外,還有可能得到“官位”的獎勵。根據吳自牧所寫的《夢梁錄》中記載,南宋設有專門進行摔跤比賽的場地——露台,所以那時的人們將摔跤比賽也稱之為“露台爭交”。
吳自牧所生活的時代,摔跤比賽最精彩的部分就是護國寺南高峰的露台爭交,參賽的選手都是來自全國各地的摔跤高手。這種賽事,往往都會有很豐厚的獎品,比如說頭等獎的獎品便有銀杯,旗帳,官會,錦襖,彩緞,馬匹等,當然,競爭最為激烈的就是官位一獎了。
宋理宗趙昀景定年間,有一位溫州人奪得了摔跤比賽的頭名,而他所得到的獎賞,除了豐厚的財物之外,還獎給了他一個“軍佐”的職位。
其實,將官位當成獎勵在中國古代並不少見。元武宗海山在公元1307年,也曾經將“平章政事”一職賜給了在摔跤過程中拔得頭籌的拱衛直都指揮使馬謀沙,這項職位僅次於丞相。宋徽宗時代的高俅,亦是因為球踢得好才謀以太尉職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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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球是古時候人們最為常見的運動方式。唐玄宗一生都喜歡馬球比賽,在他62歲的時候,還想要下場一試,後經過他人的極力勸阻,才答應坐在場外觀看。至於唐玄宗為何會如此喜歡馬球,也沒有一個確切的原因。不過,堅持馬球比賽,卻也讓他鍛煉了身體,成為唐朝皇帝史上壽命最長的一個皇帝。
我國古代的“合同”
合同現在已經成了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兩個人合夥做生意需要合同,工作需要合同,甚至是借錢都需要簽個借條什麼的,合同可以保障以後工作的順利進行。不過,合同的產生可以追溯到上古時代,現在合同的一些主要內容,在古時候的漫長發展中也有了一定的雛形。
古代的合同有很多種名稱。根據《周禮》記載,在列舉的“經邦治”的措施中就有:“聽賣買以質劑”,“聽取予以書契”,“聽(處理)稱責(放債)以傅別”。這裏所講的“傅別”,“質劑”,“書契”等,和現代合同的作用相差無幾,主要是為了約束雙方的經濟關係,並且在出現矛盾的時候,能夠作為證據,以輔助官員的判決,這就是古代經濟合同的雛形。
隨後,在先秦史籍《戰國策》中也出現了“券契”一說,主要記錄雙方的債務關係。另外,在《商君書》,《戰國策》,《左傳》等曆史文獻中,也重複出現了帶有“左券”,“右券”等名稱的字眼,這也就再一次驗證了合同形製“同而別之”(也就是一式兩份)的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關係的演變,直到明清時期,合同文書的分類變得更加細致,和條款內容相關的條例也更加嚴謹,訂立程序也變得更加完備。
這種情況在曆史典獻和實物中都有所記載,在一些民間通俗小說中也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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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時期,合同是需要官府統一印刷的。當時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契約文書和寫在契約文書後麵的文據,都需要有“契本”。契本指的就是元代政府給納稅人所頒發的納稅憑證,主要是由元朝戶部用銅板打製而成,製作成本比較高,所以需要收取一定的工本費,剛開始的時候收一錢,後來又增加到三錢。沒有契本的人都被當作是偷稅。到了明朝,契約的形式更加多樣化,像租佃契約就分成了招佃契式和承佃契式,前者是出佃人給承佃人出租土地所設立的契約,後者則是承佃人承租出佃人耕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