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之所以失敗,往往就在這裏,屯丁沒有土地所有權,辛勤耕作種植,半數入官也就罷了,往往等到土地開發成熟,官奪屯田之事就跳出來了。然後屯丁生活困苦,廢耕逃佃,屯田大壞。因此,要解決這項問題,土地所有權要歸屯丁所有,屯丁有田則地著,則無逃佃,軍糧可收,田土得辟,戶口則孳生,邊境之民自多。
但是這田也不能白給,雖然田地是屯丁墾殖,政府也歲給牛馬種子啊。前麵提到呂惠卿同學在蘇州買田一畝花錢一貫,那我們就照章辦事,屯丁所屯之田,共計90畝,合銀錢90貫,每貫折粟1石5鬥(政府要來點利息啊),要交135石糧食,分20年40期(夏秋)繳納,20年期滿,地歸屯丁,依常賦納稅。所以每年要交6石7鬥5升糧食抵充土地價格,這樣下來,15石為田租(30畝麥田田租),6.75石為地價(90畝地的地價),屯丁每年隻得8.25石糧食合825升。
根據沈括《夢溪筆談》記載,軍士每人日食2升,一年365日要吃730升,有餘糧95升,尚有15畝棉田所產的棉花和15畝苜蓿田所畜養的牲畜(其它棉田與苜蓿田各15畝的出產是地租),這些會是他的積蓄,數年積蓄足夠成家。
20年後,土地盡歸屯丁,日後隻要繳納田賦,宋代田賦每畝稅1鬥,所以90畝地隻要支付田賦90鬥。可以預期,這些屯丁將會是殷實的富農(相對而言)。移民實邊,水到渠成。
假設西夏邊境屯田一萬人,墾地90萬畝,20年內,每年可得軍糧21萬7500石,可供29794人的軍隊整年食用,而所收苜蓿則供軍馬食用,棉花則可作為軍服。這樣的計劃並不是試圖用1萬屯丁生產來解決3萬大軍的整個後勤問題,而是將目標放在解決運輸最困難,消耗量最大的糧秣上麵,西北不可通水運,大規模遠程運輸則不可能,所以隻好透過就地征糧來解省運費與路途銷耗。若在遼夏邊境發展屯田,假設總共屯田3萬人,墾地270萬畝,可解決9萬軍隊的糧秣補給問題,孫子兵法有言,軍不遠輸;又稱食敵一鍾,當吾廿鍾。雖然屯田不是奪自敵人的糧草,但可以有與食敵糧草同樣的功效。另外,裁汰3萬軍隊轉為屯丁,每年可省150萬貫,而增加3萬屯戶移民實邊。廿年經營,恢複燕雲,兼並契丹,應該不會太誇張吧。
這樣的計劃裁軍數量有限,相信還要多裁更多軍隊才能達到精兵的目標,不過遼夏邊境屯田主要是為保障軍食供應,所以其它地方屯田就該改換目的了。宋代兩湖地區人丁亦稀,屯田荊湖南北路應該可行,南方地理條件好,每屯丁屯田數量無須太高,當可容納更多裁退軍人。雖然這不是很精確的計劃,但個人認為應該可行,還請方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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