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幣(2 / 2)

現今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貨幣是可兌換貨幣,都是政府信用保證的。隻要政府不犯前麵說的濫發問題,信用保證發行貨幣當然可行。可偏偏政府濫發紙幣是每個國家政府的通病,想想看,要多征收稅收比較容易,還是發行紙幣應急容易?在對貨幣性質認識不夠清晰的古代,貨幣價值單單仰賴政府保證是很困難的,因此,要建立貨幣信用,應當要有高額發行準備。而為了鞏固民眾信心,貨幣應當可以與發行準備的貴重金屬相互自由兌換。隻要能兌換出等值貴重金屬或是銅錢,這樣的貨幣將具備高度的信用,而被廣泛流通使用。

因此基於這樣的前提,透過紙幣的發行,不僅可以提供充足的貨幣供應市場所需,並可減少鑄幣數量,政府因此減少支出,同時發行紙幣也是有利可圖的政府獨門事業,對日益窘困的財政有所幫助。而這正是北宋政府發行官交子的原因。

其具體計劃如下:改益州交子務為提舉交鈔司,置於戶部之下,專責印製發行紙幣,稱之為“皇宋交鈔”。另設交鈔備本封樁庫,亦置於戶部之下,專責儲藏紙幣發行準備所需的金銀等貴重金屬。所以采取金銀雙本位製度發行紙幣。

基於建立紙幣信用,建議以海外官船貿易所得金銀輔以國內開采所得金銀(官營礦場)為基準,作為貨幣發行準備。按照1兩金換10兩銀,1兩銀換1000文銅錢的比率,足額準備發行紙幣。紙幣麵額分50文、100文、200文、500文及1貫五種。紙幣作為日常流通之用,無須太大麵額,若商旅需要之遠途大筆交易,自有交子與飛錢可供使用。這部分就留給錢莊發展彙兌業務吧!

這裏所謂足額準備,其實倒也不必真的1兩銀子就隻印製1000文的紙幣,這樣政府根本賺不到錢,事實上貨幣流通過程中,經常有一個“餘額”積存起來,以便隨時用於支付或貿易,而不要求兌換成金屬貨幣的那一部分。紙幣信用愈好,所形成的餘額部分就愈大,而發行準備金相對於紙幣發行總額的比例就愈小。但基於實施初期建立信用,建議將準備比率設定在75%(可能是史上最高的準備率了,但凡事小心點好)。換言之,每發行1000文紙幣,要有7錢5分的銀子或7分5厘的黃金作為準備存在交鈔備本封樁庫裏麵。這25%的溢價扣除印刷成本,即為國庫所得。銅錢還是照樣鑄造,扮演輔幣的功能,鐵錢就省了吧。

就我認為,交鈔發行的目的應當先解決北宋嚴重的貨幣混亂問題,北宋在四川用鐵錢、在西北銅鐵錢兼用,鐵錢還有夾錫與不夾錫的區別,河東陜西地區又有鹽鈔,銅鐵錢之間兌換比率原本就已經不固定,加上夾錫與否的幹擾,造成更多紛爭。因此我會建議用貿易所得金銀做為發行準備,速度雖然比較緩慢,不過有政府不必另辟財源來提供發行準備。發行出來的交鈔紙幣,應當先作為汴京與用鐵錢的地區,如四川、西北地區之政府開支使用。這些交鈔花用出去,便會慢慢流到民間,所以這些寶鈔必須同時允許民間(全國通用)用來等值繳納賦稅使用。

另外,在四川、西北地區設立兌換所,這可委托民間錢莊處理,收入鐵錢,發給交鈔。由於交鈔麵額是以銅錢決定,所以政府應當規定鐵錢與交鈔的兌換比率,並允許錢莊從中抽取千分之一的手續費(每次兌換不足1貫者,以1貫論,仍抽1文手續費)。而想要承攬此項業務的錢莊,必須向戶部登記領照,每年繳納營業牌照稅,以便政府抽稅管理。隻有正式登記領照的錢莊收進的鐵錢,戶部才允許兌換給還交鈔或銅錢。而在四川、西北地區,鐵錢隻進不出,最後集中收繳到戶部,統一銷毀鑄器。為增快鐵錢回收率,應當明令公布五年內仍然許以鐵錢納稅,五年後賦稅不收鐵錢,僅收銅錢或交鈔。

另外在全國範圍內允許民間錢莊經營交鈔兌換銅錢的業務,同樣的,要登記領照且允許從中抽取千分之一的手續費(每次兌換不足1貫者,以1貫論,仍抽1文手續費)。若要兌換成為金銀亦可,但必須是整數,以貫為單位。

另外還要許可民間錢莊經營破舊交鈔換新鈔的業務,每張要收工墨錢一文。

按照石越一次出航貿易,官本得錢70萬貫,就是70萬兩銀子,假設全數充作紙幣發行準備可印製價值93萬3333貫的交鈔,國庫可多收入23萬3333貫。俟海外貿易日漸發達,這數字當會逐漸上升,便可印製更多交鈔投入市場。隻要維持交鈔信用於不墜,交鈔的便利性將使得他成為主要使用貨幣,如此鐵錢可以不鑄,銅錢則少鑄。海外貿易中的銅錢,本身就是一種商品,所以外流是不可避免的。但畢竟貨幣還是國內使用居多,當國內銅錢使用需求減少(被交鈔取代),自然就有多餘的銅錢可供海外貿易之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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