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偶爾看到的對方的行為,是無法得知其性格的。這個人是偶爾這樣,還是一直這樣,還是別人也認為他這樣呢?
判斷性格的4種條件
“那個人很粗暴”,“那個人很謹慎”,人都是這樣評價他人的。那麼人是如何判斷他人性格的呢?不能隻看到一次打孩子,就斷定這個母親有暴力傾向。
為了判斷某人性格是否是暴力性性格,心理學家凱利使用共變原理的歸因方法,提出原因的立體模型學說。這話聽起來很難,下麵我們置於日常生活中整理一下推理方法。
共變原理中,判斷對方的性格(某個實體),在原因集中時,考慮對方(實體)、判斷的每個人、時間、狀況等4個條件,依據辨別性、一貫性、合意性進行判斷。
判斷性格的3個基準
(1)辨別性:與他人比較,該人看上去粗暴,而別人不粗暴。在這種有區分的情況下,該人性格粗暴。
(2)一貫性:舉止一直很粗暴,無論對孩子還是朋友,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是這樣,在此一貫性情況下,該人性格粗暴。
(3)合意性:不隻是自己,被詢問的朋友或熟人也認為該人粗暴,在此合意性情況下,該人性格粗暴。
根據以上3個基準,這個母親被判斷為性格粗暴。不滿足以上基準時,不能判斷其打孩子是因為性格粗暴,而應該判斷為出了什麼事才打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