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散 \/
丈夫失蹤後,張幼儀給在巴黎學習的二哥張君勱寫信說明了情況,張君勱很快接妹妹到法國,托在法國鄉下的朋友照顧。之後,他曾給徐誌摩去信勸和:“誌摩吾弟,幼儀已在我處安排妥當,在我處一切安好勿念。家中亦去信,稱你有遊學之計劃不便照顧,弟之謂此婚姻係無愛之結果。對此非身在其中便無可置喙。然幼儀處境實可憐,當設身處地位置思量。況張家向來視弟非是姻親而等同於手足,故離異則有如痛失手足,故盼弟能三思而後行。二哥。”
徐誌摩的回信:“君勱二哥。我已離開沙士頓。搬進劍橋的學員宿舍。幼儀由你照顧,至為感激。對她的傷害,我自知無力彌補,但若要以延續婚姻,作為內心虧欠的補償,隻怕虧欠更深,傷害更大,短痛亦將成為長痛,弟在劍橋受其性靈之啟發,並非三言兩語能盡述。唯其活學活用的根本,都在於尊重人格之自由完整與差異。這在中國社會是最被忽視的一件事,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婚姻中,更是首先被犧牲的關鍵,弟與幼儀之婚姻痛苦始肇於此。清醒了豈能再昏醒,覺知了豈能再愚昧。當華美的葉片落盡時,生命的脈絡便曆曆可見。弟之愚情盼兄能體解。誌摩。”
愛恨就在一瞬間。在次子彼得滿月之際,張幼儀與徐誌摩正式離婚。這天是1922年3月,邊上有兩個人做證,一個是吳經熊,另外一個是金嶽霖。那天柏林的天陰沉沉的,在丈夫朋友的見證下,在丈夫朋友家的公寓裏,張幼儀選擇了“嫁夫從夫”,理智地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
就在張幼儀含辛茹苦、忍辱負重的同時,徐誌摩於1922年8月追隨不辭而別的林長民、林徽因父女返回中國。徐誌摩回國後還沒有挽起袖口報效國家,就做了一件一鳴驚人的事兒,1922年11月8日《新浙江》副刊《新朋友》的“離婚號”上發表了中國第一宗西式離婚通告。通告後半部分,徐誌摩說:“目前的情況,離婚的結果,還不見男的方麵虧缺,男子再娶絕對不成問題。女子再嫁的機會,即使有總不公平。固然,我們同時應該打破男必娶女必嫁之繆見,但不平等的想象依然存在。這女子不解放,也是男子未盡解放的證據。我們希望大家努力從理性方麵進行,掃除陋習迷信,實現男女平等的理想。”
徐誌摩帶著普世慈悲的情懷控訴了離婚對女子的不公平,但是他同情了整個世界的女子,卻沒有同情自己身邊的張幼儀。他在通告中還提到,離婚其實未必需要經過雙方父母的同意,隻要當事人同意即可。他用屋子裏失火,子女當然逃命,來比喻他水深火熱的婚姻生活。用城外的父母對屋子失火不能感同身受,來說明這種經過父母同意才能離婚的製度的滯後和可笑。也就是說,解除辱沒人格的婚姻,是逃靈魂的命。
在這樣一個敏感進步的民國新時代,人道是社會進步青年的一個道德標杆。道德的勇敢也是新時代的精神。同情永遠是人道的經緯,理性是指南針。徐誌摩是浪漫主義者,卻也注定有他的不完美,父母愛子女,希望子女幸福,但是子女也有孝敬父母的義務,不然就是自私。徐誌摩的很多行為率真但也任性,好在他的至親至愛都包容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