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3章 朱元璋是個行刑人(3)(1 / 3)

《明史》上說,胡惟庸作為一國丞相,很多年來一直受到朱元璋的寵愛,自己獨攬丞相大權,有的時候,發生了一些事情也不向皇帝報告,還隨便提拔人和處罰人,架空了皇上。當時有很多人知道丞相其實才是真正的執行官,而皇上在此時其實就是名譽上的,而且跟丞相說話比較說得上,想見皇上一麵那是多難的事啊,於是人們送給胡惟庸的金銀財寶不計其數。胡惟庸家真的是天天車水馬龍的,家門口的車造成了不知多少次交通堵塞,很多出租車司機談起他們家的門口,都是大驚失色。老朱不是傻子,他也漸漸知道了胡惟庸的專權,而他最恨的就是別人專權,這不是拆我的台嗎?就因為他專權,即使他沒有罪,也要把他殺掉。

可見,胡惟庸的罪就在於擅權僭侈,而這正是朱元璋最忌諱的。

胡惟庸是朱元璋的老鄉,在朱元璋起兵後投奔了朱元璋。胡惟庸從元帥府的奏差、寧國縣的主簿、知縣,逐漸爬到了左丞相的高位。可謂是一路高升,朱元璋對胡惟庸的專權早就有所耳聞,隻是一直懷恨在心,老朱不因為一點小事就治胡惟庸的罪,不值得,他要等胡惟庸把簍子越捅越大的時候,一起在秋後算總賬。

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下令限製中書省的權力,命令以後臣向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關白”是什麼意思?就是凡是送給皇帝的奏章,都要同時送給中書省丞相一份。作為皇帝,朱元璋希望大權獨攬,掌控生殺予奪,決定一切,怎麼能允許這個權力被丞相分割呢?自己吃肉,也不許別人喝湯。至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他除掉胡惟庸,廢除丞相製度,不過是洪武十一年不許“關白”中書省的措施的延續。在丞相被撤消以後,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六部與皇帝之間,沒有了丞相這一中間管理層,朱元璋就實現了大權獨攬。

明朝是老朱打下的天下,朱元璋要把它傳給子孫,他不僅不願意自己的權力被丞相分割,而且也不允許子孫的權力被丞相分割。因此,他把撤消丞相製度這件事寫到《祖訓》裏頭,規定說你們以後不許犯傻,立丞相就是在給自己找麻煩,立了丞相他就會找機會分你的蛋糕,這是咱們家的蛋糕,怎麼能讓別人隨便吃呢?他吃了你還吃得飽嗎?如果你們誰要立丞相,一定要被嚴厲懲罰!

從這個角度說,胡惟庸又死的不冤。

說它是冤案,是因為在將胡惟庸處死時,他還沒有罪名,後來所指的罪行都沒有實證,所以說他是冤枉的。他死後,才說他謀反,說他勾結蒙古人,說他勾結倭寇,罪名越加越多。這些罪證一件件揭發出來時,已經到了朱元璋的晚年。

說胡惟庸的案子不是冤案,是因為他死於專權,他影響到了皇帝的集權,就該死,所以說皇帝沒有冤枉他。

李善長死得冤枉

但是即使胡惟庸有不冤的成分在裏麵,但是有人是真的冤啊,那就是跟隨朱元璋打下天下的韓國公李善長。當時胡惟庸的案子已經出來了,古代的規定大家也知道,但凡跟罪犯有點瓜葛的人就會被懲處,輕的流放,重的處死。李善長跟胡惟庸也是老鄉,平日裏關係自然不錯,他們又都是淮西派,當然更不是一般的親密了。而且,李善長弟弟的兒子是胡惟庸的侄女婿,他們是親戚。而胡惟庸又是李善長介紹來的,對胡惟庸有知遇之恩,所以應該懲治李善長。朱元璋當時也明白,就說,李善長跟我這麼多年,忠心耿耿,不能處死。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胡惟庸案發十年以後,又有人告發說李善長早就知道胡惟庸要謀反而不揭發,因此他就是“胡黨”。這時候的老朱可能是歲數又長了十歲,變得糊塗了,於是就把李善長抓來殺了,李善長一家七十多口都被處死。李善長從朱元璋一起兵的時候就跟隨他,在他的左右給他出謀劃策,並且在後勤處料理一切繁雜事務,把個軍隊後勤部整頓得井井有條,還一直為老朱供給軍餉。但朱元璋在集權問題上從不手軟,最終還是將李善長處死了,這就是所謂的“胡惟庸案”。

在胡惟庸案中被牽連的李善長死後第二年,虞部郎中(負責山林綠化的官員)王國用就上書為他鳴冤,意思是說李善長的地位已經很高了,即使幫助胡惟庸篡位成功,地位也不會更高,李善長不會為此冒這麼大的風險。李善長這樣有大功的人得到如此下場,將會令天下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