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明朝,首先想到的是什麼?東廠西廠錦衣衛?這是我的反應。明朝的這兩個特務組織不是一般的厲害,他們為朱元璋偵查誰有謀反的跡象,一旦被抓住蛛絲馬跡,哪怕就是一點點,也肯定會被抓住,到時候是剝皮還是淩遲就要看皇帝的心情了。明朝的五軍都督府分別統領京師和全國各地的衛所軍隊。但是錦衣衛和其他皇帝的親軍不歸五軍都督府管,而是直接歸皇帝管。
明朝的軍隊有京軍和地方的衛所軍。京軍又分衛所軍和負有特殊任務的錦衣衛等保衛皇帝的親軍。洪武四年(1371年)京軍達二十萬七千八百人。明朝的軍隊以衛所為編製,所謂“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概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二百人為千戶所,一百二十人為百戶所。
明朝各省的行政機構設有三司,也就是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司。洪武年間,全國共有十七個都司、三百二十九個衛,還有一個留守司六十五個守禦千戶所。
明朝的衛所士兵都是世襲的,一旦你當了兵,就是世世代代的士兵了。每個士兵除承擔軍事任務外,還有一份自己的土地,打仗訓練的空閑就種種地,耕耕田,自己動手豐衣足食,省得吃別人的還要看人臉色。怪不得朱元璋誇口說:“我京師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人家是有誇口的資本。
明朝的軍事製度錯綜複雜,每當有大型的征討活動,要由皇帝任命總兵官,調各衛所軍歸其指揮。打完仗以後,將領交還印信,軍隊又回到各個衛所。真是不嫌麻煩。
在中央政府機構的六部中還有一個兵部。兵部是幹什麼的呢?兵部設尚書(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等官。兵部的職責是“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也就是說,負責選拔、任命全國都司衛所的軍官,軍隊的訓練,包括各地軍隊的部署、軍隊裝備的管理等等。
如此複雜的軍事係統,形成了相互製約、相互監督的機製,以保證全部軍事大權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老朱也是用心良苦啊,畢竟打下來江山不容易。
以禮齊民輔以刑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老朱深深的明白一個國家要想長治久安,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朱元璋平定武昌後,就開始議定律令。吳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參知政事楊憲、傅瓛、禦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等22人為議律官,討論和製訂法令。朱元璋對他們說:“法律是給老百姓看的和使用的,隻有通俗易懂才能真派上用場。人家王安石還是白居易為了自己的詩能讓老百姓明白,總是在鬧市口跟老婦人聊天,給她們讀自己寫的詩,為的就是讓她們懂,一旦有什麼不懂的,就可以及時改正了。我們現在製定法律也要有這種精神。老百姓懂了明白了也就真的不會因為不懂而觸犯法律了。而且,如果法律條文太多,對同樣的案情解釋不一,再趕上個別有歧義的詞語,那些別有用心的官吏辦起案來就會鑽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壞事。”朱元璋在這裏專門提起了官吏。為什麼呢?因為以前沒有律師,也沒有專門教授法律的學校,不像現在大學裏有法學這個專業,還有專門的律師培訓,畢業之後有律師事務所,還有法院和檢察院。現在偶爾還有人下鄉普及法律知識,連老百姓都知道點法律條文,犯法了要找律師。以前是各衙門的吏掌握法律,了解法令的細節。處理具體案件,官員就要依靠吏員。如果法律規定的不明確,吏員趕上為自己的親戚判案,就有可能鑽空子,趕上給自己的仇人辦案,就有可能利用法律的模糊性置人於死地。一字可以使人生,一字可以置人死,這些刀筆吏可是不好惹的。所以,法律要規定得十分明確,不能怎麼解釋都行,讓人鑽空子。但是,常言道,物極必反,否極泰來,正象老朱自己說的朱元璋也網太密了,水裏大魚小魚都會被打上來;法太嚴了,老百姓動不動就犯法,沒有一個不犯法的好人了,所以不能把法律製定的太過細致。這件事老朱怕製定法律的官員不能真正明白自己的意思,於是要求這些官員仔細認真的研究討論,每天把擬議的條目報告給他,他要親自斟酌議定。這樣才能保證這些法律條文真正和自己的意。
此後,他常常在西樓召見各位官員,大家在方桌或者圓桌周圍一坐,喝點茶水,吃點瓜子,把法律條文拿出來,大家一起討論,斟酌輕重,討論立意。到年底,律令編製完成,一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條,律二百八十五條。
朱元璋又擔心百姓一時不能全部了解,就命令大理卿周楨等就法律中規定的民間應該履行的內容,分類編輯、解釋,成為一部書《律令直解》,印了很多本,幾乎快人手一本了,然後頒發到全國各地。朱元璋看到新書印製完成,自己的大名赫然成為主編,心裏這個高興就別提了,嘴裏念念叨叨地說:“現在好了,我的子民可以少犯點錯誤了!大家知法懂法,要求官吏嚴格執法,可以想象天下將是一片多麼祥和的景象啊!”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嚐到了法律的甜頭,仍然重視法律建設。他命令儒臣四人和司法官員一起為他講解《唐律》,每天講二十條,惡補法律知識。洪武六年,奉朱元璋之命編成的《律令憲綱》頒發給各個衙門,要自己手下的官吏都知法懂法,即使成不了律師,也要做半個律師。這年冬天,朱元璋下令刑部尚書劉惟謙詳細編製《大明律》。刑部每上奏一篇,朱元璋就把它貼在宮殿的兩廡(牆上),親自斟酌裁定。到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大明律》編製完成,翰林學士宋濂在進表中說:《大明律》的篇目一準於《唐律》,“或損或益或仍其舊,務合輕重之宜”,一共六百零六條,分為三十卷。到洪武九年,朱元璋看《大明律》還有不盡妥當之處,又命丞相胡惟庸、禦史大夫汪廣洋等進行修訂。以後,斷斷續續的修訂一直延續到洪武三十年。《明史》說:“慮久而精,一代法始定。”《大明律》成為明代最基本的法典,影響深遠。各種各樣的懲罰條例在上麵都可以找到依據,可謂麵麵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