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蓄謀的戰爭:日本出兵朝鮮(2 / 3)

林董的回憶錄中,也有可以證實這些情況的插話。

說是年輕人“操縱”了大人物,其實,用“蒙混”之類說法似乎更恰當些。派遣兵員巧妙地蒙混過去了,但是,要長期蒙混下去卻非常困難。於是,想出了一個使老糊塗們無法插嘴的方法。

這就是設置大本營。

1894年6月5日,在參謀本部內設置了大本營。關於往朝鮮派遣混成旅團事,也獲得天皇批準。

軍事動員及各種計劃,均屬“統帥事項”,由大本營直接決定,雖內閣總理大臣也無權過問。這樣,伊藤首相在戰爭進行上就成了局外人。

按理說,應當依據“戰時大本營條例”,在宣戰之後才能設置大本營。明治二十七年6月5日那一天,日本還沒有宣戰,所以,這時設置大本營應該說是違法的,但沒有任何人提出異議。知道這是一種違法勾當的,恐怕隻有川上中將等,也就是強行設置大本營的少數幾個人。

設置大本營兩天後,6月7日,陸軍省和海軍省禁止報紙、雜誌報道軍機。

海軍省隻是在陸軍省禁令中的軍隊二字之上加了“軍艦”二字,其他文句完全相同。當時的海軍大臣西鄉從道與陸軍大臣大山岩都是伯爵。

同一天,敕令設置了臨時陸軍中央金櫃部。——“戰時或臨事變之際設於東京,掌管臨時陸軍經費之收支及決算報告事宜。明文規定這是一個完全獨立於司法、立法部門的戰費財政部。可以借機密之名,自由地動用巨款。”

於是,軍費鎖在密室裏,報道以所謂“大本營發表”的形式壟斷。6月9日,各報館刊登一條消息:“鑒於朝鮮國內內亂頻仍,其勢日益猖獗,該國政府又處於無力鎮壓情況之下,為保護在該國之我國公使館、領事館及國民,特派軍前往……”

1894年6月6日,中國駐日公使汪鳳藻根據《天津條約》第三條規定,向日本外務省通告出兵朝鮮事,其中有一句“為保護屬邦”。

翌日,6月7日,日本務省通知中國公使:日本出兵朝鮮,“不承認朝鮮為清之屬國”。

日本駐中國代理公使小村壽太郎向李鴻章通知出兵,也在6月7日。小村年39歲,是所謂少壯派。通知很簡單,隻說是根據《天津條約》,派兵朝鮮。

清政府辦理外交事務的衙門叫“總理衙門”,全稱是“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中國曾經是世界帝國,同它有各種關係的國家,它不認為是平等的“外國”,而是屬國。所以,它沒有相當於近代國家的外交部,隻用禮部和理藩院適當地處理外國事務。英法聯軍攻進北京,各國在北京開設公使館,這才不得不設一個同外國外交官辦交涉的機構——總理衙門。設於1861年,名曰“總理各國”,而不叫“總理外國”,夠頑固的了。

總理衙門由十來名侍郎(副部長)以上的高官擔當總理衙門大臣,是合議製,原則上均有兼職。

設置這樣一個同外國對等的衙門,清政府感到十分懊惱,在處理實際事務時總是拖泥帶水。

總理衙門接到小村代理公使的照會後,要求日方:“我國受朝鮮政府之請,為平定其內亂,依據保護屬邦之舊例,派兵前往。內亂平定後,立即撤兵。日本政府派兵之理由稱保護公使館、領事館及商民人等,估計不會需要過多軍隊。加之,朝鮮政府並未呈請日本出兵,故不宜往朝鮮內地輸送軍隊,以驚擾住民。萬一同我國軍隊遭遇時,恐因言語不通,發生事端。請轉告貴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