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中西經濟學說史(4)(1 / 3)

11.2.4案語

梁的文體以譯介為主,中間偶爾夾注夾論,例如在“希臘之生計學說”內,他評論塞諾芬(Xenophon)的經濟見解,說他持論比柏拉圖平實,“其識加柏式一等焉,至其論貨幣、論物價,誤謬頗多”(12:9)。我想這應該是梁引述他人的見解,因為以梁在這方麵的知識,當不足以下此斷語。

有兩個地方他還替學說倡議者辯護, 第一個例子是論亞裏士多德的反商論:“亞氏又不喜商業,以為化居鬻財者,皆損他而自利者,故宜節製之,勿使過度發達。……皆亞氏之缺點也。雖然,彼皆應於時勢,補偏救弊之言,論世知人,固未可厚非也。”(12:10) 第二個例子是重商主義在《原富》內大受批評,梁的評論是:“自斯密以後,此主義大受掊擊,幾至身無完膚。雖然,其論有過酷者。當時各國因行此主義,而群治賴以發達者不少焉,其功又烏可誣也,今請為之訟直。”(12:18)他依科薩之見,列舉重商製度所含的六項“謬想”。(12:19)

全文以“案”(評論和批注)起頭的共有五處(頁21-22、33-35、40),最後的兩項隻是一行的腳注性質:“案:斯密治衰息重之論,嚴氏嚐駁正之,見所譯《原富》部甲下案語,今不具引。”(12:35)“案:精琪氏草擬中國新貨幣案,以限製所鑄貨幣總額為第一議者,原本此學理也。”(12:40)精琪是指1904年來華倡議虛金本位(gold-exchange standard)的康乃爾大學教授Jeremiah Jenks(詳見本書第2.1節)。

另三項案語其實隻有兩個主題。首先是辯護重商主義能在15-17世紀歐洲風行,自有其背景與效果,到了斯密時(18世紀中葉),重商主義之弊已顯過其利,但梁提醒讀者說:“讀斯密書者,亦審其時、衡其勢而深知其意可耳。”(頁34)他的另一個要點是:“故斯密之言,治當時歐洲之良藥,而非治今日中國之良藥也。”(12:34)

接著他又說:“案:重商主義在十六世紀以後之歐洲,誠不免阻生計界之進步,若移植於今日之中國,則誠救時之不二法門也。”(12:21)他有一大段申論這個觀點(12:21-22),乍看之下相當有力,但我們可以退一步想:歐洲各國行重商政策“而群治賴以發達者”時,有強大的國力和軍力為後盾,也有立法上的配合(例如英國的穀物法與航海法),但清末中國哪有這些條件能在世界市場上和列強爭食?從這個角度來看梁對重商主義的理解,才能看出他所主張的重商主義,其實隻是表層的:“中國人口最庶、工價最廉,加以原料之充足,……中國商人頗富於進取冒險之力,……故今日如實行所謂重商主義者於中國,其勞費必逾少,而結果必逾良,有斷然也。”(12:21-22)他隻看到中國在生產麵的比較利益(而且隻是在成本麵,而非技術麵),全然忽略了國際市場競爭的背後要件:強大的遠洋武力、國內行政體係的配合。

第二個案語的主題,用現代的觀念來說,就是先進諸國對落後中國的剝削:中國人口多工資低,但因生產及各方麵的不效率,廠商的利潤也低;而西人因物價高、工資高而“患庸(工資)過厚而病贏(利潤低)”,所以西人在華的投資“非欲以劑吾庸(提高中國勞工收入),實欲以吸吾贏耳。今者外財驟來,求傭者之數驟增,……然我所得者僅此小部分之庸,而大部分之贏已盡歸他族之手。……言念前途,毛骨俱悚”(12:33)。這是有目共睹的現象,可爭議之處不多,旨在提醒國人注意。一個世紀之後重看中國的經濟,不也還是沒跳出這個格局麼?

11.2.5摘述《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