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懷創辦的礦業涉及到煤、鐵及其他各種金屬礦,成功率並不高,有些不能善始善終,半途而廢者較多。盡管如此,他畢竟在中國近代礦業建設中起了開路先鋒作用。
中國近代的電信業的第一塊基石也是盛宣懷奠定的。電信業是近代社會的血脈,尤其為商務、軍務所必需,因而久為外國資本主義侵略者所垂涎。他們根據不平等條約得到在通商口岸敷設海線權利之後,又覬覦陸線。60~70年代,俄、英、美、法等國先後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架設電線的要求。1865年,英國人未得到中國政府的同意,在上海架設陸線12英裏。1875年,丹麥大北電報公司又擅自在福建架設陸線。這些行徑雖然為中國民眾百姓自發性的抵製所阻止,但是,盛宣懷認為,隻有中國發展自己的電信業,才能真正遏製外國勢力對中國電信業的滲透。他說:“伏念各國交涉常情,凡欲保我全權,隻爭先人一著,是非中國先自設電線,無以遏其機而杜其漸。”字裏行間,表達了自辦電報業以保國權的主張。1880年,經清政府批準,盛宣懷在這年4月從天津、上海兩頭同時架設“南北洋電報”。10月,在天津成立電報總局,12月竣工。盛宣懷擔任電報總局總辦,盡力向全國發展架設電線。
盛宣懷經營電線電報業,表現出了非凡的才幹,這首先體現在他所擬定的《電報局招商章程》中。他從“必先利商務”這一根本目標出發,製定了一係列方針和措施。如在官股與商股的關係上,“官”需對“商”“護持”,從天津到上海近3000裏電線經費20萬兩,官商各半,但“利息出入全數歸商”,官本10年之內不提利息,10年之後才同商本一律起息,息金仍存局作為加添官股;在維護企業自主權方麵,規定各省官府電信一律收取現金,並且要先付款後發電,而且電報局內部管理,一概按經商原則,“官”不得幹預,等等。在具體經辦過程中,盛宣懷十分注意抓電報人才的培養,他專設了天津電報學堂,而且不斷增加辦學年限,培養了為數不少的專門人才,對促進中國電訊事業的發展起了較大作用。此外,盛宣懷還要求電線材料免稅,電報局用人“不得徇情濫收”,巡警沿途保護電線,電碼的規格和使用有一定之規。所有這些,都基本符合近代企業的贏利原則。
以贏利為原則辦企業,必然要同競爭對手發生衝突,電報業主要是同丹麥大北、英國大東兩家公司發生矛盾鬥爭。盛宣懷以維護主權為基本原則,抵製這兩家外國公司的侵權行為。經反複交涉,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與其簽訂了齊價合同。這一合同基本是平等的,對半殖民地中國的電報業而言,並無不利之處。齊價合同訂後,中國電報局年收入達200多萬元,除維持正常開支外,尚有節餘。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又簽訂了第二次齊價合同,此後收入更是逐年增加。可見辦電報已起到了“分洋商之利”的作用。
除津滬電線外,盛宣懷在總辦電報局期間,還在不少地區推動架設了大量電線,極大促進了中國電線電報事業的發展。光緒八年(1882年),盛宣懷辦理蘇、浙、閩、粵等省陸上電線,次年辦長江線;光緒十至十一年(1884年~1885年),因“海防吃緊”,設濟南至煙台線,隨又添至威海、劉公島、金線頂等地方;光緒十五年(1889年)因東三省邊防需要,由奉天至吉林、琿春沒線。另外,濟寧至開封、沙市至襄陽、襄陽至老河口、西安至老河口、武昌至長沙、長沙至湘潭、醴陵、萍鄉等線,也都是在盛宣懷主持下興建的。除這些幹線外,盛宣懷還促進興建了更多的支線,適應了商業經濟發展的需要。電線電報建設達到高潮時,全國電報商線縱橫達數萬裏,有電報分局100多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