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礦業經營失利,電信經營成功(1 / 2)

輪船招商局是洋務派興辦的第一個民用企業,這之後,洋務企業又向其他方麵進一步拓展。在工業生產領域,首先興辦的是礦業,即煤炭、金屬礦的開采和冶煉。這是由於軍事工業的發展和輪船航運的興起,極需金屬原料和燃料的緣故。在興辦礦業的熱潮中,盛宣懷積極參與其事,成了礦務企業的創業者之一。

光緒元年(1875年),盛宣懷開始經營湖北省廣濟、大冶煤鐵礦,該礦是清政府最早用洋法開辦的3個煤礦之一。盛宣懷之所以熱衷於此,乃在於此時各製造局和招商局輪船需煤甚多,煤之銷路甚好,另外也可由此“敵洋產”,減少外國煤炭的進口。李鴻章對盛宣懷辦湖北煤鐵開采給予了很大的支持,期望甚高,他想把湖北作為辦礦典型,成功了再向其他地區推廣。有李鴻章做後盾,盛宣懷對湖北礦業建設自然盡心盡力。

在籌備湖北煤鐵礦的過程中,盛宣懷在官辦、商辦還是官督商辦問題上,費盡了心思。他已有辦輪船招商局的經驗,深知這個問題關係到企業的發展前途。思前想後,他認為湖北礦務以仿照招商局的官督商辦形式為宜。在當時形勢下,官督商辦是切實可行的,有利於發展民族工礦業。盛宣懷以這種形式招徠資本,很快就得到10萬巨資。不久傳出消息,說政府欲將湖北之煤廠歸並於輪船招商局。聞此訊,盛宣懷十分焦急,他上書李鴻章反對歸並之事,認為這樣做勢必導致湖北煤廠的失敗。為了保證煤廠的順利開工,最後盛宣懷隻好提出非其本意的官辦一法,以求盡快獲得政府的批準。經過一係列努力,政府終於正式批準成立官辦的湖北煤鐵開采總局,該局於光緒二年(1876年)初成立。

官本官辦是不得已而采取的辦法。盛宣懷在解決於由官督商辦改為官本官辦的問題後,抓緊進行開辦礦廠所需做的工作。首先是物色礦務人才。用西方先進技術開采礦產,在當時的中國係首創之事業,盛宣懷本人對開礦也毫無經驗,必須有專業礦務人才協助他,才能做好從勘礦、采礦到生產加工的一係列工作。所以盛宣懷急切地托人物色礦師,並予重金聘請。與此同時,他自己也到處尋找有關礦務的書籍,以期略知其理,從外行變為內行。經人介紹,他先聘請了洋礦師馬利為師,在發現該人技術平平後,便毫不猶豫地辭退掉,又聘請了英人郭師敦。郭不僅精通礦務之學,而且懂得機器原理,令盛宣懷非常滿意。

專業人才找到了,接下來就是積極勘礦、開采和冶煉了。盛宣懷的指導思想是“先煤後鐵”、“以鐵為正宗”。本著這一原則,盛宣懷在興濟探煤的同時,又派礦師到大冶勘探鐵礦,並決定到外國購買新機器,用洋法開采和冶煉。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努力,勘探終於有了眉目。光緒四年(1878年),盛宣懷親到大冶勘查鐵礦,經與礦師反複切磋,證明該礦鐵的蘊藏量豐富,極有開采價值。同年煉出鐵樣,質量令人較為滿意。

大冶鐵礦已勘查清楚,下一步就該采礦冶煉了,但此時查明原勘的廣濟煤煤質欠佳,煤層亦薄,滿足不了煉鐵之需。新找到的荊門當陽煤倒很合適,不過采掘起來,所需資金將大大超過原來估計的數字。湖北煤鐵開采總局開辦時,政府撥款並不很多,此時已用去一半以上,要把荊門當陽煤礦辦起來,靠現有經費根本不夠,政府又不可能增撥經費,所以盛宣懷主張招商辦理,把官辦改為商辦。李鴻章同意盛的建議,盛遂於光緒五年(1879年)結束湖北開采煤鐵總局,另開辦荊門礦務總局。荊門礦務總局招股開礦並不順利。開局之初,隻招到5000股,即銀5萬兩,距離煤鐵同辦需款數十萬兩之額相差甚遠。盛宣懷隻好決定先用土法采煤,洋法煉鐵,但鐵礦需待煤無匱乏之虞時方可開設。至於規模,則由小而大,由淺入深,慢慢擴充。程序和規模既定,荊門煤鐵礦開始經營。一年多之後,再次招股,由於該礦經營不善,運輸困難,成本昂貴,無利可圖,故認購股票者寥寥。資本不足,荊門煤礦未能擴充,大冶熔鐵爐也未能開辦,預期目的沒有達到。於是李鴻章下令裁撤荊門礦務總局。盛宣懷賠墊了1.6萬餘串錢,直到光緒十年(1884年)始結案。

湖北煤鐵礦被裁撤之時,正是國內掀起投資辦礦熱潮之際。盛宣懷雖辦礦失敗,但他沒有氣餒,而是總結經驗教訓,又投入了這個熱潮。由於他的特殊身份,各省礦產開采大都與他有一定的聯係,或曾率礦師勘踏,或有股份在其中。他親自創辦的則為山東和遼寧金州等礦。光緒八年(1882年),他率礦師到山東登州等地勘查金屬礦藏,隨後又到遼寧金州勘查煤鐵礦;與此同時,他還著手招股20多萬兩,集資順利。但在金州礦籌辦過程中,由於他與礦師意見不一,加上各種困難,一時不能按預定計劃進行,礦股難以獲得,他遂把十餘萬兩的股資移入自己正經辦的閩浙電線工程中。此舉股東們並不反對,但遭到政府的指責,並給予盛宣懷一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