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跨國公司本地嵌入失效及網絡外移機製(2)(3 / 3)

當前國家對外資企業內銷實行配額製度。簡單地說,就是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用於外銷與內銷之間有一個比例規定。內銷配額的大小一般是根據外資企業的員工人數、工資水平、產量等因素而決定。這對於大型外資企業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對於小規模的外資企業來說,要獲取內銷配額,就比較困難(Yang,2006)。在這樣的政策下,珠三角等地就出現了“香港一日遊”的奇怪現象。即一些沒有內銷配額的外資企業為了供應當地的其他外資企業,先把產品出口到香港,第二天再以進口的方式運到在大陸的客戶那裏。這樣的結果無疑會對企業的效率產生負麵影響。於是,一些外資企業就選擇自己生產部分零部件,以降低對外部供應的依賴。這也是一些當地外資企業出現垂直整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製度當初的製定目的是為了促進外銷和規範外企投資行為,最後卻成為阻礙內外資建立聯係的阻礙。比如,外資企業在本地進行加工貿易,可以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如保稅監管或先征後退。若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進行上下遊的合作,內資企業需要先申請自營進出口權,因為在內資企業沒有外銷權或者外資企業沒有辦理內銷權的情況下,是不能實現的。即使具有相關的內外銷權,其產業合作仍然需要受到海關的監管。這一過程不但手續繁複,而且還要補充征收相關稅款。這一切都給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增加了許多學習成本和交易成本,形成了內外資之間難以逾越的鴻溝。這非常不利於內外資之間的生產轉包,內外資原料零部件相互供應也相當困難。另外,對於具有內外銷權的外資企業,為了避免外資企業串料而逃稅,海關製度規定實行內銷的外資企業需要將生產功能分開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內資企業或是外資企業,由於企業生產的稅收管理問題,需要將內銷產品的生產功能和外銷產品的生產功能分開管理,各自核算。這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即使內外銷的產品完全一樣,也需要各自獨立的機器設備進行生產(王緝慈,2005)。這對於企圖進一步開拓國內市場的外資企業來說,事實上形成了一大製度障礙。

2.阻礙了外資企業的升級。

以東莞“三來一補”企業的發展為例。東莞集聚了大量的“三來一補”。“三來一補”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隻能做加工,沒有原料的采購自主權以及銷售的自主權,因而長久以來受到有關部門的輕視,升級乏力。其實,現時部分“三來一補”企業已接近於“不設注冊資本的合作企業”。外彙局不允許外商彙入資金購買國內設備,這種做法不利於帶動國內設備的出口和銷售,同樣也不利於“三來一補”企業的技術升級。來料加工具有審批手續簡單,辦事效率較快的優勢,由於增設備或退設備的手續簡化,來料加工廠更有利於更新設備和技術,達到升級的目的。來料加工廠內一樣可以設立研發部的,而且,經外商委托,一樣可以在國內采購料件,一樣可以更新設備和技術,不斷提升工廠的生產技術水平(王緝慈,2005)。

3.阻礙了本地企業的成長。

與本地企業嵌入全球價值鏈的門檻越來越高不相協調的是,我國許多製度一直並不利於中小企業成長。比如,內外資稅率差異使內資企業處於競爭的劣勢地位。大量的內資企業本來就先天不足,加上人為施加的歧視性高稅負以及各種法律、法規上的限製,事實上產生了抑製內資企業發展的效應。有統計數據顯示,在政府的稅收方麵,東莞的內資企業比外資企業高出10%以上的稅率(王緝慈,2005)。於是一些內資企業通過各種辦法,如通過香港、維京群島等自由港變成為外資再返投資東莞。一些內資企業變不成外資,就與外資合資。即所謂的“內資外資化”現象。又如,融資難一直是我國中小型企業和民營企業遇到的老大難問題。民營企業無論是規模擴大,或是技術研發,都麵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僅僅靠自身的積累來升級成長,其難度非常大。再如,國家實施的“抓大放小”的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帶來兩個結果:一方麵,如上麵所述,小企業受到忽略;另一方麵,鼓勵了大企業走上垂直整合的道路(甚至有“拉郎配”,“好幫壞”的現象)(王振寰,2005),而並不鼓勵建構地方的生產網絡。兩方麵無疑都不利於內資中小企業的成長和技術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