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1 / 2)

論。謂因果性三世諸行。經部答也

論。何名差別。有部征也

論。謂有無間生果功能。經部答也

論。然有處說至必不能修。此經部通經也 經部上文雲。若有種子即有鄰近生果功能 又雲。一切異生。二道未起皆成就惑。經說若成就貪即不能修四念住故。此即聖法無由得起。故通經雲。彼說耽著貪煩惱者。不能厭舍故名成就。由隨耽著貪愛。時分於四念住必不能修。此說增盛貪位名為成就。非謂但是有種子者不能修也

論。如是成就至亦假非實。經部結宗義也。如文可解 正理論破經部種子雲。且執何法名為種子 有部征也 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經部答也)名色者何(征也)謂即五蘊(答也)如何執此為種子性 問也 能為善等諸法生因 答也 為總。為別。為自種類(問也。為總一身五蘊為異熟等別。為自類為種)。若言是總。種體應假。假為實因不應正理(若合諸色。心總為種子 即是假法。假法如無。非種子也)。若言是別。如何可執無記色種為善.不善諸法生因(若身中別取色法為種子者。色是無記。如何與善不善為因)。若自種類善法無間不善法生。或複相違以何為種 已上三義征破。已下經部異師釋種子也 天愛非汝解種子性。前心俱生思差別故。後心功能差別而起。即後心上功能差別說為種子。由此相續轉變差別當來果生。此中意說。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轉鄰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或善心中。不善所引展轉鄰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不善法生 已上經部異師立種子也。自下正理破也 今汝所執功能差別種子。與彼善.不善心。為有別體。為無別體。此無別體。豈不許善為不善種。及許不善為善種耶。誰有心者。執暖與火無有別體。而複執言唯暖能燒。火不能燒。雲何能感那落迦等諸異熟果不善心中。安置能感可愛異熟。善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複雲何感末奴沙(人也)等諸異熟果。淨善心中。安置能感非愛異熟。惡思差別所引功能差別種子 乃至廣說。具如彼也

論。毗婆沙師至實而非假。結有部示宗義也

論。如是二途至我所宗故。評薄兩宗說也

論。已辨自性差別雲何。自下明得.非得差別

論。且應辨得者。辨差別中先明得。後明非得。故言且也 自此已下有兩頌半明得差別。此一頌半五門分別

論曰至各有三得。此明三世門也 言三得者。有其二義。一三世得不據在法前後。雖是法前仍名未來。雖是法後仍名過去。二法前.法後.法俱三得不據世別。雖是過去仍名法後。雖是未來仍名法前 今此中言三世各三者。是據三世分得為三。不據法前後也 過去法有三世得者。如過去世有一善心。橫望今日。已前所有得起。若在法前.法俱.法後皆名過去。即如今日現起刹那名現在得。此現在刹那後所有得名未來得。其過去世法於未來無前得。得無決定隨起說前.後故 若現世法得。即法前名過去。法俱名現在。法後名未來 若未來世法得法前通三得。法後.法俱唯未來 婆沙一百五十八明法前.法俱.法後得不同。此文明三世得 然就法辨得即有四種。謂法前.法俱.法後。非法前.法俱.法後 若能得辨法即有六種。一唯有法俱得。如異熟生等。由力劣故。二唯有法前得。謂如見道三類智邊修世俗智。畢竟不生故。三唯有法俱得.及法後得。如別解脫戒等。無逆得故。四唯有俱得.及法前得。如道類忍等。即此刹那時舍故。五具有法前.法俱.法後三得。如所餘善.不善等。有逆得追成行三世故。六有非法前.法後.法俱得謂得二滅。所得法無三世故 必無有法唯有法後得以可得法至現在時必有得故 如道類忍唯有法前.法俱者。以不定故。若現起者若未來者皆容有二得。不應言各有一得及定有二得。若爾同四行相隨從義過 若定法俱過如後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