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角色理論的研究視角——社會互動(2)(1 / 2)

社會唯名論(social nominalism)來源於中世紀歐洲經驗哲學的非正統派理論唯名論。唯名論否認一般的客觀實在性,否認概念的客觀內容,認為隻有個別的東西(特殊、特相)才是實際存在的,而一般(概念、共相)不過是人們用來表示個別的東西的名稱;個別才是科學的對象,一般則是邏輯的對象。用唯名論的哲學思想看待社會,就形成了社會唯名論。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國的盧梭和塔爾德,英國的洛克以及美國的吉丁斯和德國的韋伯等。

他們把社會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體,認為社會是代表具有同樣特征的許多人的名稱,其實是空名,而並非實體,隻有個人才是實際存在的。

社會則是各個個人的行動的產物或互動的形式;對社會的認識是以對個人的認識為基礎的,而認識社會最終也是為了認識個人。在當代,唯名論以較為複雜而精致的形式表現在微觀社會學理論中,如社會交換論、符號互動論、民俗方法論等。

社會唯實論(social realism)來源於中世紀歐洲經驗派哲學的正統派理論唯實論。與唯名論相反,早期唯實論依據柏拉圖的理念論,主張一般脫離個別而存在。用唯實論的哲學思想看待社會,就形成了社會唯實論。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國的斯賓塞,法國的迪爾克姆,德國的齊美樂,美國的斯莫樂等。他們認為,社會不僅僅是個人的集合,是“集體意識”的象征,而且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東西,是真實存在的實體。例如,迪爾克姆把社會區分為“機械團結”的社會和“有機團結”的社會。前者是指古代社會,在這種社會裏不同的個人可以相互替代;後者是指工業社會,在這種社會裏勞動分工導致了不同個人之間的差異。無論何種社會,起決定作用的都是“集體意識”或“共同意識”,個人因為具有這種意識而服從於社會。在社會唯實論看來,社會是一種建立在個人意識之上的獨立實體,是由各種製度和規範構成的有機整體,社會外在於個人,並對個人具有強製性。

由上可知,在社會與個人的關係問題上,社會唯名論和社會唯實論這兩大派別各執一端,他們的觀點雖然包含了某些合理因素,但都缺乏辯證統一的觀點,割裂了社會與個人的關係。因此,這兩種派別觀點都是片麵的,因而不能把握社會的本質。其實,社會的本質既不在整體之中,也不在個人之中,而隻能在人與人的關係、個人與整體的關係中去尋找。

在西方社會學者中,有些學者提出社會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總體,但是他們並沒有指出這種關係的本質,因而也不是對社會的科學解釋。

在社會與個人的關係問題上,馬克思主義揭示了社會的本質。

3.馬克思主義的社會觀

科學的社會觀是馬克思奠定的。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對社會進行多方麵的論述。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把馬克思曾提出的最有代表性的三種說法列舉如下:

馬克思在1844年提出:“社會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質的統一。”

馬克思在1846年指出:“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

馬克思在1847年指出:“各個人借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即社會生產關係,是隨著物質生產資料、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而變化和改變的。生產關係總和起來就構成為所謂社會關係,構成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為一個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

為了正確理解和把握馬克思主義社會觀的要義和實質,現作如下闡述。

第一,社會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乃是社會存在的前提。沒有人們之間的交往,便沒有社會。而人們的交往首先是在生產、分配和交換過程中發生的經濟交往。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的交往,乃是任何另一種交往的基礎。因此,在經濟交往的基礎上便發生政治交往和思想溝通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交往。正是由於人們之間的交往,才形成了各種社會關係,才組成了各種社會群體,才構成了所謂的社會。因而,社會是人們相互交往的產物,既體現在社會互動的過程之中,又是社會互動的必然結果。

第二,社會是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如前所述,人們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經濟交往,經濟交往建立生產關係。在生產關係的基礎上,人們相互之間又建立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如經濟關係、政治關係、文化關係、家庭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