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詞,在哲學、人類學、生物學、心理學、生理學等學科中經常使用,並被賦予不同的含義。例如,在哲學中,個人是作為與群體(或人民群眾)相對應的概念提出來的;在人類學、心理學中,個人則是指人類中的某一特定的個體。
中國台灣學者龍冠海認為:“所謂個人,社會學上有兩種區別:一是指生物的單位或人類的有機體,即英語所謂個體(the lndividual)(有時亦稱為個人);一是指社會的分子,即在人類團體中生活而具有人格的人,這在英語中稱為person(人或個人)。這裏所講的是指後者而言。”應當說,龍冠海對個人概念的界定比較科學,我們讀後頗受啟發。但就後者而言,還可充實其內涵。
所謂個人,是指在社會係統中以一定的集合方式進行各種活動而具有個性和人格的人。這個定義表明:一是人的本質屬性在於人的社會性,個人不能離群索居,孤立存在。因此,個人總是以一定的集合方式,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形成各種社會群體,使眾多的個人能夠進行群體活動。二是個人是具有個性和人格的人。
社會中的個人是千差萬別的。個人的差異有自然的和社會的兩個方麵。個人的自然差異是指由個人遺傳基因決定的一係列生物和生理方麵的特征,例如體型、外貌、智力、氣質、性別、年齡等。個人的社會差異是指由後天的社會環境、文化背景造成的一係列特征,如人的需要、政治傾向、思想覺悟、內心世界、行為方式、生活方式、興趣愛好、文化修養、能力差異、性格脾氣以及職業、地位、身份、角色等。由於每個人的環境、背景、經曆不同,因此,“他”這個人,就不同於任何其他人,是一個特定的個體。“每個人都是一個世界”。
2.個性、人性和人格
所謂個性(individuality),是指一個人在生理素質的基礎上,通過社會實踐鍛煉與陶冶而逐步形成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個性的心理結構由三部分組成:個性的動力結構(傾向性結構)——需要、動機、理想、信仰、世界觀等;個性的特征結構——氣質、性格、能力、興趣等;個性的調節結構——自我觀察、自我分析、自我評價、自信感、自尊感、自我檢查、自我控製等。在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下,研究人的個性,對於了解人的心理活動,了解人的行為方式,了解人的社會生活,都是有很大幫助的。人的個性是個人社會化的產物,是隨著個人社會化的進程而逐步形成和發展的。因此,一個人的個性形成和發展,既要受自身生理和心理的條件的限製,更要受社會關係的製約。
人之所以成為人,最重要的是,人具有自身的特性——人性,這是人與動物區別的關鍵點。何謂“人性”?人性就是人的本質。關於人的本性、本質,學者們眾說紛紜,各持己見。馬克思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從人的社會基礎來分析人的本質,是很確切和科學的。人的本性、本質就是人的社會性。
人一生下來,具有某種以生物因素和遺傳因素為根據的某些本能,例如反射本能、先天智能素質等,但這些因素僅是某種可能性,而不是定型的東西。
隻有在適當的環境之中,遇到適當的刺激時,才能發生某種作用和反應。個人是生活在群體之中的,群體是以各種社會關係為紐帶的團體。因此,人性是在人類群體中熏陶而成的,而某些群體,如家庭、鄰裏、同齡群體、班組、朋友群等對人性的培養起著直接的作用。由於社會關係在階級社會中最主要的是階級關係,故人性在階級社會中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這就是說,在階級社會中,具有社會性的人性常常表現為人的階級性,因此不能撇開人的階級性去解釋人性。但是,社會性並不等於階級性,把具有社會性的人性完全歸結為人的階級性也是不確切的。如果說個性是從社會心理上體現個人,人性是從社會性上體現個人,而人格則是從社會行為上來說明個人。“人格”一詞依辭源上講是“人之品格”,含倫理意義,如說某人“人格太次”,某人“人格高尚”。然而,從社會學意義上講人格,具有更為廣泛的含義。
英文中“人格”一詞personality,來源於拉丁文persona,最初是指舞台上演員帶假麵具說話的聲音,後指假麵具。其次是指戲劇中的角色,再後來演化為指一個人所擔任的職務、法律上的權利者。現在,社會學家、心理學家用法不完全一致。美國社會學家布盧默認為,人格是個人與他人在互動過程中而形成的行為傾向的組織。中國社會學家孫本文把個人態度和行為方式上表現出來的習慣係統稱為人格。中國台灣學者龍冠海認為,人格是審定人在社會中所有異同的行為模式,並提出構成人格的四個因素:生理特質(大半是屬於生物遺傳方麵的),如性別、年齡、身材、膚色、麵貌和健康狀況等。心理特質(部分是由於遺傳,部分則是受環境影響),如本能、衝動、意誌、性情、智力、思想、信仰、願望及態度等。行為模式或習慣係統與適應能力,這是以前兩者為根據而在環境中發生作用的結果。外表行為、職務及社會地位。這些是以前三者為基礎,是人格的動態表現,亦是人格審定的最終標準。楊心恒、劉豪興、周運清認為,人格應當包括價值觀、能力和氣質三種要素在內。從角色的行為表現來看,人格中的三要素不是彼此孤立、雜亂無章,而是有秩序有結構,互相結合起來發揮作用的。角色扮演者的價值觀決定他們的行為取向並調動他們各自的能力,而角色在運用能力時又要有他們的氣質配合。可見人格中諸要素在角色扮演中的排列秩序是:價值觀→能力→氣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