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和珅之死,“貽誤軍機”隻是嘉慶迫不及待地處死和珅的借口,因為和珅的存在影響到了嘉慶體係的建立,用嘉慶的話說,就是“因其囊國殃民,專擅狂妄”。
被嘉慶列為黨附和珅的官員有:福長安、和琳、伊江阿、蘇淩阿、吳省欽、吳省蘭、李潢、李光雲等,而從嚴處置的隻有福長安、和琳、伊江阿。
在和珅黨羽中最主要的是福長安。在乾隆逝後,福長安同和珅一樣被任命為治喪的主要人員,而且同和珅一起被軟禁在大行太上皇的停柩之殿,一塊鋃鐺入獄,真稱得上是一對政治上的難兄難弟(按輩分,和珅是乾隆的兒女親家,福長安是乾隆的內侄)。
嘉慶在頒布和珅二十大罪狀的同時,也在上諭中提及福長安:
“至福長安,祖父叔侄兄弟世受厚恩,尤非他人可比。其在軍機處行走,與和珅朝夕聚處,凡和珅貪黷營私,種種不法罪款,知之最悉。伊受皇考重恩,常有獨對之時,若果將和珅縱恣藐法各款,據實直陳,較之他人舉劾,更為確鑿有據。皇考必將和珅從重治罪正法,如從前辦訥親之案,何嚐稍有寬縱,豈尚任其貽誤軍國要務一至於此!即謂皇考高年,不敢仰煩聖慮,亦應在朕前據實直陳,乃三年中,並未將和珅罪跡奏及,是扶同徇隱情弊顯然。如果福長安在朕前有一字提及,朕斷不肯將伊一並革職拿問。現在查抄伊家貲物,雖不及和珅之金銀珠寶數逾千萬,但已非伊家之所應有,其貪黷昧良僅居和珅之次。”
指責福長安未向嘉慶揭發和珅罪行,並非全無道理,但有一點需指出的是,在乾隆訓政的三年,嘉慶尊稱和珅為相公,凡有事向太上皇奏報,都要請和珅代轉。當嘉慶身邊的人對這一做法提出異議時,皇帝還解釋道:“朕方依靠相公治理同事,哪能輕視薄待他呢!”嘉慶表麵上尊重和珅是出於韜晦,福長安又焉能悟出其中的奧妙?
和琳身為和珅胞弟雖已去世三年,亦被革掉公爵,從配享的太廟中撤出牌位。在嘉慶看來,和琳罪狀主要為兩點:一是“聽受和珅指使”,“參奏福康安木植一案”,“為傾陷福康安之計”;二是“和琳同福康安剿辦湖南苗匪,亦因和琳從中掣肘,以致福康安及身未能辦竣,是和琳於苗匪一案有罪無功”。
山東巡撫伊江阿之所以被皇帝點名,是因為他得悉太上皇龍馭上賓時,竟然致書和珅勸其節哀,而在給皇帝的請安折中卻沒有任何“慰唁”,隻是“將尋常地方事件陳秦”。對於伊江阿這種違背常理的反常做法,嘉慶大為惱火,在正月十三下達的上諭中痛斥道:
“伊江阿身為滿洲,現任巡撫,又係大學士永貴之子,且曾在軍機處行走,非不曉事者可比,乃竟如此心存漠視,轉於和珅慰問殷勤,可見伊江阿平日不知有皇考,今日不知有朕,唯知有和珅一人,負恩昧良,莫此為甚!”
於是伊江阿被革職。
嘉慶在處決和珅的第二天,即發布上諭,明確表示“此案業經辦結”,鑒於“和珅所管衙門本多,由其保舉升擢者自必不少,而外省官員奔走和珅門下逢迎饋賂者皆所不免,若一一根究,連及多人,亦非罰不及眾之義。”嘉慶再次重申,“朕所以重治和珅之罪者,實為其貽誤軍國重務,而種種貪黷營私猶為其罪之小者,是立即辦理,刻不容待”,“不肯別有株連,唯在儆戒將來,不複追究既往,凡大小臣工無席心存疑懼。”因而對於上諭中點名的吳省蘭、蘇淩阿、李潢、李光雲等也都網開一麵。
在這裏尤需一提的是吳省欽、吳省蘭兄弟。吳省欽即把曹錫寶疏劾劉全一事向和珅告密者,吳省蘭係其弟。吳氏兄弟早年科場及第,又以文采出眾聞名。吳省蘭從乾隆二十八年起在鹹安宮官學任教習,曾是和珅的老師。孰料在和珅發跡之後,吳氏兄弟反而向和珅執弟子禮,趨炎附勢之態令人作嘔。嘉慶四年,吳省欽已經擔任都察院左都禦史,位居台長,和珅被逮之後,“伊自揣係和珅私人”,“恐被人列款彈劾”,搶先奏請回原籍養老,皇帝怒其“避重就輕”,“著即照部議革職,回籍”。
吳省蘭曾任翰林院侍講、禮部侍郎、浙江學政等職,還長期兼記注官及南書房行走。嘉慶嗣位後,和珅推薦吳省蘭給皇帝謄錄禦製詩,以便能及時了解新君的喜怒。早已洞悉和珅用心的嘉慶則頗為謹慎,僅寫一些祈禱風調雨順、追述列祖列宗功業以及平定白蓮教的詩,使得和珅根本無從了解嘉慶的真實想法。吳省蘭在和珅案發前已經擔任浙江學政,嘉慶念及他在浙江任內並無劣跡,隻免去學政,降為編修。至於“兩耳重聽”的蘇淩阿與正患痰疾的李光雲,俱令以原品致仕。
嘉慶之所以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了結和珅一案,主要還是為了集中全力對付方興未艾的白蓮教起義。和珅既死,其家產自然罰沒歸公。
那麼,和珅家產到底有多少呢?和珅家產被籍沒後,抄出了大量動產與不動產。此事轟動了朝野上下,成為震驚中外的頭號新聞,也成了街頭巷尾議論的話題。和珅家財巨富,是清朝任何官吏所不能相比的。朝鮮使臣就曾說:“閣老和珅權勢隆盛。則天子亦不足貴。”以至他家的財產使皇子與王公貴胄們都為之羨慕、傾倒和垂涎;甚至有的皇子認為如果要能得到和珅家那麼多財產,比當皇帝還要得意,因為他知道皇帝這個寶座,他無論如何是當不上的,因此就把希望寄托在有朝一日,能得到和珅家財了。和珅家產被籍沒後,民間就廣為流傳說其家財達八億兩白銀,而且這些說法被民國以來的某些史家所承認。甚至有人說:和珅家財“凡109號。赤金580萬兩,生沙金200萬兩”,連同其他財產,“估計不少於8億兩黃金”。果真如此嗎?很值得考證一番。
8億兩黃金相當於當時國庫收入的十多倍,因為清朝在乾隆末年的國庫收入在7000萬兩左右。難道在和珅當政的20多年中,他一人每年的貪汙收入,竟能相當於當年國庫收入的一半?再說他家能有藏金780萬兩(相當於4.875萬斤,約合244噸黃金),如果當時清朝全國生產的黃金全都落入和珅家,也需要年產10噸以上。當時黃金全靠手工生產,其勘探、生產設備、機械,以及生產技術都是十分落後的,要年產10噸黃金是不大可能的。因為據新聞報道說,我國在1955年時,全國黃金的生產量指標才不過100噸,因此,這8億兩的數字是很值得懷疑的。再有,史載雍正帝統治後期,國庫存銀大約有2400萬兩,“積貯可供二十年之用”;但是這個數字隻相當於和珅貪汙總數“8億兩”的3%左右,這可能嗎?絕對不可能。
從《清實錄》與其他正史、檔案的記載來看,和珅家除了珍藏大量稀世寶物、珠玉、古玩和字畫(這部分財產是難於估價的)外,能夠估價的現金、土地、房屋等,當在一二千萬兩之譜。僅就這個數字來看,那已是夠驚人的了。這在清朝268年的曆史中,已屬罕見;同時他也是整個清朝被抄家的官吏中家貲首屈一指者,鼇拜、明珠、年羹堯、隆科多與訥親等人沒有一個人能與他相比。
說“和珅富比皇室”是並不過分的。據查,在“升平昌阜,財賦豐盈”的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時,戶部庫存也不過800餘萬兩,而和珅的家財竟比這個數字多百餘倍,這又怎麼可能呢?!還有,和珅的家業就是比起當時地位顯赫的親王、郡王們的家財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簡儀親王德沛(即德濟齋),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嗣王位時,得知“邸庫中存貯銀數萬兩”,就嚇得不得了,非常恐慌,趕忙對王府中管事的長史說:“此禍根也,不可不急消耗之,無貽禍後人也。”不久,他決定把部分存銀分給府中一些人,其餘的則用於建造別墅、亭榭樓台……迅速花費掉了。又如,在嘉慶朝以富有著稱的成親王永理,邸庫中存銀也不過80萬兩。由此可見,在嘉慶時期,一個王爺家中庫存白銀幾萬兩、幾十萬兩就算很大的豪富了。可這比起和珅來,真可謂小巫見大巫了。
應該指出官書與清朝檔案中有關和珅家產的記載大體上是一致的,可以相互印證。隻有個別地方稍有不同。如和珅家地窖藏銀《清實錄》中記載為200萬兩,而在《清史稿》與《清史列傳》中為300萬兩。其他地方基本相同,隻是語句和修辭稍有差異。這些官書的記載,又大體上都能與今天保存在中國第一檔案館的有關檔案對上號,可見這些官書是來源於檔案的,應該說是可信的,這是研究和珅家產數量的主要根據。 比起官書和檔案有很大差異的是野史、筆記等民間流傳的記載。兩者有關和珅家產的數目出入頗大,相差懸殊;就是相互傳抄的所謂《查抄和珅家產清單》,彼此間也有一定差距,互不統一。因此,對於它們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必須作一番認真的考證。首先應該指出,野史、筆記中所載《查抄和珅家產清單》,表麵上彼此大致相像,但要仔細推敲又很不相同。例如,房屋的數量、金銀的數目、珠玉珍寶的數目都大不一樣。在《查抄和珅家產清單》中記載和珅在海澱花園中的亭台一共是36座,而在薛福成《庸盒筆記》中記載為64座;《查抄和珅家產清單》中記載:宅第中,正屋一所(十三進,共七百三十間)、東屋一所(七進,共三百六十間)、西屋一所(七進,共三百五十間)、徽式房屋一所(七進,六百二十間)。而在《庸盒筆記》中卻記載為:正屋一所(十三進,七十二間)、東屋一所(七進,三十八間)、西屋一所(七進,三十三間)、徽式屋一所(六進,六十二間)、東屋側室一所(五十二間)、四角樓更樓十二座(更夫一百二十名,雜房一百二十餘間)。在《查抄和珅家產清單》中記載:和珅家藏赤金五萬八千兩、銀元寶五萬五千六百個。而《庸盒筆記》中卻記載為:赤金五百八十萬兩、銀元寶九百四十萬兩。此外,有關和珅家的當鋪、銀號數目也不相同,《查抄和珅家產清單》中記載為:當鋪十處,本銀八十萬兩、銀號十處,本銀六十萬兩;而《庸盒筆記》中卻記載為:當鋪七十五座,本銀三千萬兩,銀號四十二座,本銀四十萬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