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生活的起點28(1 / 3)

發明家

廣義上講,發明家是進行創造的人,而發明物是創造或發現以前未被認識的東西。發明家培養不出來。如果一個人是發明家,他生來就是。雖然他的發明才能直到生命的大部分都過去了以後才有用武之地。

發明家可以被分成兩個獨立的類型,一種是做出一個發明然後對其發明結果很少關注的人,另一種人是進行一項發明事業。也就是說,他不停地嚐試創造全新的東西,或改進已經存在的東西。

發明家是一個天才。有時候似乎隻有一個獨特的特征彰顯他的天賦,即創造力——發明創造的能力。他通常不具備實踐性,那是賺錢的生涯必不可少的。

約翰遜說:“真正的天才具有普遍認為符合一個天才的某些素質,而他的成功歸功於這些特別能力和最艱苦卓絕的工作。”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教育、所有的培訓以及所有的愛好都不能把一個天生不具備發明能力的人培養成發明家。天然的能力本身可能會有作用,但是與對這種天然能力進行適度的開發和訓練相比,它的成就就太渺小了。

發明家誠然必須是一個受過教育的人,無論它是自學成才或者受學校教育。

事實上,我們一些偉大的發明家沒受過多少學校教育,他們中的一些人有很少或沒有學校教材講授的書本知識,除此之外,他們仍是受過教育的人,他們沿著愛好和能力接受教育,沒有這種教育,他們可能永遠不會創造出稱得上是發明之物的東西來。

教育對於最佳發明結果顯得十分必要。它可以是自我教育或學校教育,或者是二者的結合。

沒有人能像別人教自己那樣自我教育。因此,未來的發明家受到的學校教育越籠統,他越不能發明出有價值的東西。大學課程可能對他沒有實質幫助,但是技術學院、某個理工大學或培訓學校的科學教育,將證明對他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

雖然沒人有理由相信我們所說的“運氣”,但必須承認,發明有時候確實是偶然的結果。確實有未經訓練、能力一般、以前未發明或發現過任何東西的人做出了發明。但這些偶發事件不太經常發生,不足以考慮。

盡管實驗者在實驗室裏探索一個問題時,會偶然發現一個結果,但事實上,所有的發明物都是意料中的結果。可以進一步說明的是,有價值的發明物通常是多年不停的研究、深入探索和調查的結果。即使所謂的偶然發明之物,如果發明家沒受過訓練來探明未知之物及做好抓住時機的準備,也不可能發明出來。

發明家是一個密切的觀察家,頭腦總是保持警覺,想象力異常豐富。他像藝術家和詩人一樣,有時候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和夢想家,他的工作是他想象力的練習。

幾乎所有的發明家在財務方麵都很不現實,相對來講,他們很少有人懂得賺錢和理財。

很大一部分發明家缺乏收尾習慣。也就是說,發明家的發明創造不盡完善。他懷著極大的熱情開始發明創造,但熱情很快就會冷卻下來,導致已經開始的工作沒能完成。常常是虎頭蛇尾。結果可能具有某些價值的發明物逐漸成了接灰堆。

也許百分之九十的發明物幾乎一錢不值,而且不超過百分之一的發明物能帶來實質的金錢收益。我這麼說不是指隻有百分之一的發明物物有所值。世界上很多發明物既成功又有用,然而卻沒有給他的發明者或別人賺來更多的金錢回報。

雖然發明的成功以及藝術的成功不應該依靠金錢回報,但的確很遺憾,公眾拒絕以現金或名譽的形式,來補償其工作給這個不知感恩的世界帶來極大益處的發明家。

一件發明物的金錢價值取決於它的用途以及它是否足夠新穎,不同於受到專利保護的別的東西,還取決於它純粹的商業價值。他能賺錢或節省時間和金錢嗎?如果它一點都達不到,從有利的角度看,無論發明家想象它有多好、多神奇,都沒有任何意義。商業法常常是無需根據而運行的法則,它必須依靠發明物的價值做出決定,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不受理上訴。

很多本來可以使這個世界更光明、更美好,本來可以帶來不可估量價值的發明物卻從未得到商業支持去開發它。

通常來說,發明是提前於時代的,因此它的益處日後才得以體現。

發明物的商業價值總是要依靠推廣。如果發明家發明了一個好東西,例如一個節省勞力的機器,適時地使它獲得了專利保護,並把它交到德高望重、能力不凡的人手中,他可能意識到其中的益處。但如果發明家試圖親自操縱他的發明物,他成功的幾率就不到百分之一,與發明物的真正價值就背道而馳了。

大概有四分之三的發明物雖然受到專利保護,但由於與別的東西雷同而不值得開發。

遺憾又糟糕的是,目前的文明狀況總是與應得的榮譽背道而馳,發明家常常以身體和頭腦作賭注,竭盡全力做出有重要用途的發明,他為了工作做出的犧牲所得甚少,或者一無所獲,得不到他應得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