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等師範教育製度建立至今,已有80多年的曆史了。今日繁榮高等師範教育與初創時期已不能同日而語了。要充分了解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的現狀和特點,搞清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產生和發生的曆史是十分重要的。
一、解放前我國的高等師範教育製度
(一)高等師範體製的創立
我國高等師範教育製度是隨著近代學製的產生而產生的。清朝末年,學校教育逐漸興起,教育製度、教育內容等方麵也都發生了變化,因此就帶來了師資問題。許多維新派人士認識到,要發展教育必須興辦師範教育以培養師資。1896年,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寫道,“興智學,必以立師範學堂為第一義。”1898年,清政府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在《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中指出,由於中國沒有師範教育,“故各省學堂不能收效”,因此“當於堂中別立師範齋以養教習之才”。1897年,盛宣懷在上海南洋公學中設立了師範院;1902年,張謇在南通創辦了通州師範學校,張之洞在南昌創立了湖北師範學堂。這是我國最早出現的一批師範學校。
師範學校的出現,並非等於師範教育製度的確立。我國高等師範教育製度的確立始於1903年的《奏定學堂章程》,這是我國近代第一個頒布並實施的學製,它標誌我國高等師範教育獨立體製的確立。它規定優級師範學堂以省立為原則,獨立設置,造就初級師範學堂及中學堂之教員、管理員。至1918年,我國獨立設置的高師學校已達6所。
師範教育製度與近代學製同時誕生,這是我國師範教育創立的一大特點,它有利於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但是,高等師範教育體製初創時期,由於缺少經驗,不可避免地采取了抄襲照搬之法。清末的整個學製基本上是以日本學製為藍本製定的,高等師範教育的獨立體製也是仿效日本的產物。為什麼會照搬日本的呢?主要原因是甲午戰爭後,日本與中國的聯係更多了,中國從日本翻譯和介紹了不少有關日本及歐美的教育製度,因此日本對清末教育製度的影響甚大。康有為在《請開學校折》中就建議:“遠法德國,近采日本。”建立中國的教育製度。
(二)高等師範教育製度的變革
清末學製的創立,奠定了我國近代學校發展的根基,但由於是抄襲他人的,而與中國的實際相脫離,存在著許多弊端,遭到了當時許多教育界人士的批評,改革學製的潮流“應時而生”。1922年,我國又頒布了《壬戌學製》,這個新學製的產生受到美國教育製度的影響,同時也反映了我國民族工業的發展對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它的一些特點,如中學分段,加強中等職業教育等,是符合教育規律,適合我國特點的。”學製的改革也導致了高等師範教育體製的變革:高等師範教育采取了開放製,開放的高等師範教育體製與中等教育體製的變化是相適應的。
第一,新學製提高了中學程度,把中學修業年限由四年改為六年。這樣,原有“高師畢業較之高中畢業年限,僅多三年;高師程度若不提高,則高師畢業生任中學教員時,學曆定屬不逮”。(餘家菊.師範教育.上海:中華書局,1922:122.)1922年頒布的《學校係統改革令》中明確指出:依舊製設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內提高程度。收高中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為師範大學。
第二,新學製把中學分為初、高二級,既可合設,也可依地方情形單設初級中學。這樣,初中單獨設立有利於促進初中教育的迅速發展。為此,在《學校係統改革令》中又指出:為補充初中教員之不足,得設二年之師範專修科。
第三,新學製為了解決大量高中畢業生出路問題,特別強調加強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師資是主要問題之一。但當時的高等師範學校“隻可供普通中學教員之用”,“如開辦職業高師和在高師中大量開辦職業科,很不經濟,也為國力所限”。因此,當時試圖采取開放的高師體製,由大學或專門院校來培養職業課教師。不難看出,新的高師體製與中等教育製度的改革是相適應的,其主要變化是提高程度,或與大學合並。新的高等師範教育製度確立後,全國原有的6所高等師範學校相繼升格為師範大學,可是不久,其中五所師範大學卻又相繼改為綜合性大學或並入其他大學了。
(三)師範學院製度的建立
20年代初的高等師範教育製度的改革,雖然力圖使其與中等教育製度的改革相適應,但它仍脫離了當時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其製度本身也存在著許多缺陷。
第一,高等師範教育開放製,一般是在初等教育已經普及、中等教育走向普及、高等教育規模很大、足以為中等教育的發展提供教師數量的前提下實行的。而當時我國的教育發展水平相當落後,例如,1925年在校中學生僅有11萬人;1928年在校大學生也隻有2.5萬人。尤其在對師範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教師地位、待遇不高的情況下,實行完全的開放製,就等於取消了教師隊伍的基本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