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競爭中,一個國家的知識創新的產出率和科技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教育質量,而教育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教師的素質。因此,高度重視教師的職業發展,千方百計提高教師的素質,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則是保證一個國家擁有合格、充足及高素質教師的基本製度。
教師資格製度,又稱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在一定的曆史條件下,國家對從事教師職業、專業或教育教學活動所應具備的條件或身份的一種強製性的規定,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法定的職業許可製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取教師崗位的法定前提。而教師教育製度則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下,國家對其教師的培養和培訓體係、結構模式的基本規定,主要是對教師教育的內涵、性質、功能、結構,教師教育的基本內容、課程、考核,教師教育的模式、過程,教師教育的機構等的規定。近年來,隨著我國教育改革尤其是基礎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各界對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愈加關注。有關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的研究也成了近段時期教師教育領域研究的熱點和重點。因此,關於以上兩種製度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多,大大促進了我國教師教育的發展。然而,對於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關係的研究則顯得不多且不夠深入。實際上,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存在著比較密切的關係。一方麵,教師資格製約著教師教育製度。教師資格作為一種從事教師職業的準入條件和標準決定教師教育的內容、過程、方式、模式、考核等,對教師教育有一種很強的導向和製約作用。另一方麵,教師教育製度的發展也促進教師資格的發展。隨著教師教育的不斷深入和發展,教師專業化水準的不斷提高,教師資格的要求也會隨之提高或變化。能否處理好這兩者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製約著我國教師教育的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因此,在理論上對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進行比較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關係的形式
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是隨著教育的不斷發展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反過來又促進教育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從各國教育的發展曆史來看,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的形成與發展並不同步,一般是教師教育製度形成先於教師資格製度。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在同一國家不同的時期,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的互動關係表現出不同的形式。有時兩者相互影響但相互分離,有時教師教育製度替代教師資格製度,有時兩者相互混合。總之,綜觀世界各國教育發展的曆史與現狀,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的關係可粗略地概括為替代關係、分離關係和混合關係三種形式。
(一)替代關係
替代關係主要是指教師教育製度替代教師資格製度的功能,獲得畢業於教師教育機構的學生就自然地獲取教師資格,教師教育的培養水平就是教師資格的標準,同時非教師教育機構的畢業生較難進入教師職業。這種關係形式更多存在於擁有封閉式定向型的教師教育體係的國家。封閉式定向型教師教育是指,為培養未來教師,讓有誌於做教師的學生在特定的教師教育機構(師範院校)接受專門教育,畢業後充任中小學教師。應該說,這種獨立設置的師範院校辦教師教育培養教師,具有目標明確,重視教育理論和教育實踐環節,對學生進行教師職業訓練較為係統,比較充分體現教師教育的專業性等特點。同時,由於隻有師範院校的畢業生才有資格擔任教師的規定,使教師職業在製度上具有壟斷性、權威性和不可替代性,雖然此時的教師職業並不一定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聲譽。因此,起初,這樣的教師教育以及這種替代關係不僅保障了教師的基本文化素質和培養了教師的教育職業能力,還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一個國家基礎教育對師資數量和質量上的要求。事實上,在這個階段,國家還未有真正意義上的教師資格製度。
我國就基本屬於這種情況。“我國自現代教育製度建立以來,師資培養和培訓始終是封閉單一,一直是師範院校(包括進修學校)包打天下,師範院校把持、包辦了教師教育,師範教育因而也被譽為教育工作的‘母機’,‘母機’之外的其他類型的院校幾乎無緣涉足教師教育的領地,就中小學師資的培養、培訓來依靠,更是如此”。(吳全華.意義與問題——對我國教師資格製度的解讀.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我國的教師教育製度大體上替代了教師資格製度的功能,“師範院校畢業生獲得學曆的同時獲得教師資格證,並自然進入教育領域成為教師”。(王柳生.教師資格製度簡評.基礎教育研究.2002)基礎教育的師資絕大多數還是由專門的教師教育機構不管是師範院校還是綜合大學的教育學院培養的畢業生來擔任,他們在拿到畢業證後就等於拿到了教師資格證。雖然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教師資格條例》的頒布標誌著教師資格製度的建立,但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也未得到嚴格的執行。教師資格考試製度也未真正建立,非師範類畢業生及其他社會人員進入中小學教師隊伍的比例很小。
(二)分離關係
分離關係主要是指雖然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相互製約、相互影響,但兩者是相對獨立的,不存在誰替代誰。教師資格製度規定了嚴格的教師資格標準和比較完善的教師資格考試製度,無論是師範類畢業生還是非師範類畢業生,如果想進入中小學教師隊伍,都必須符合教師資格製度規定的要求,同樣通過嚴格的認定,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此時,教師教育機構的畢業生不再自然地獲取教師資格證書,教師教育製度也無法替代教師資格製度的功能。當然,教師資格製度隻對一個教師最基本的要求做了規定,能對教師教育製度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顯然也不能替代教師教育製度的功能。這種關係形式較多地存在於擁有開放式非定向型教師教育體係的國家中。
開放非定向教師教育模式是指,在大學本科階段,讓學生在大學的文理學院或其他高等學校接受教育,學習相應的學科文化知識,而後修習相應的教育課程,獲得相應的教育學知識和教師職業技術技能,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獲得教師資格證。封閉式定向教師教育模式在初創的時期的確對於滿足一個國家基礎教育發展對教師需求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這種獨立設置的定向型教師教育的弊端也日趨暴露:課程設置比較狹窄,學科程度相對偏低;學生基礎知識不夠寬厚,適應其他工作的能力較差;過早的專業定向,學生來源和職業出路受到較大的局限;培養渠道單一、封閉,不易適應現代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對多種類型、多種適應能力教師的需求等,尤其是替代關係下的教師教育製度產生了較大的惰性,缺少競爭和壓力,因而缺少改革的動力,所以培養出來的教師不能適應時代對人才的高素質性和創造性的需求。
在這種開放非定向的教師教育體係下,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的相對獨立關係,一方麵能允許社會上所有願意和有能力從教的人擁有當教師的可能和機會,拓寬優秀教師的來源和渠道。“哪管你姓‘師’、姓‘農’、姓‘林’、姓‘醫’,或姓別的什麼,它向所有公民開放,向所有具備教師資格條件者發放入職教師的‘通行證’”;(吳全華.意義與問題——對我國教師資格製度的解讀.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4).)另一方麵,對教師教育機構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和帶來了競爭壓力,能大大促進教師教育機構不斷進行教育教學改革,促進教師教育的發展,提高培養質量。
(三)混合關係
混合關係主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既存在替代關係,也存在分離關係。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教師教育機構的師範類畢業生獲得畢業證仍舊即可獲得教師資格證,但同時,教師資格製度中規定了嚴格的教師資格考試,除師範類畢業生以外的所有符合一定條件的一切社會人員均可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通過者可獲得教師資格證,從而獲得擔任教師的資格。這種關係形式一般存在於擁有定向型和非定向型教師教育體係的國家和地區中。如韓國就大致屬於這種情況。“韓國教育大學招收高中畢業生,學生畢業後,授予二級教師資格證書。韓國的教師資格檢定分為免試檢定和考試檢定兩種。免試檢定的主要對象為:畢業於正規的師資培養機構者;修完綜合大學的教職課程者;臨時教師養成所畢業者;畢業於受到特別認可的教育機構者;教育部長官特別認可,被公認為學識淵博,德高望重者。”(薑英敏.韓國的教師資格製度,比較教育研究,1998(1).)
二、我國現階段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製度關係形式的選擇
一個國家的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應存在怎樣的一種關係形式即如何對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作安排,這就要取決於此國家的一些國情,諸如教師教育模式、基礎教育師資隊伍的現實以及教師職業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等。基於我國的國情,我們認為,近期內我國教師資格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應采取混合關係為宜。
(一)從數量上看,我國教師已基本滿足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教師教育的重心將轉向教師質量的提高,促使我國教師教育發展模式從封閉性定向型趨向開放性非定向型,由此我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與教師教育製度之間的關係從替代趨向分離。
長期以來,中小學合格師資供給不足是困擾我國教育發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實行定向型師範教育體製在我國具有其現實性和合理性。由於教師的社會地位不高,其他非師範類畢業生在能找到其他工作的情況下,一般不會進入教師職業。而師範類畢業生由於就業的限製,隻能當教師。在這種條件下,我國教師主要是由封閉性、定向型的教師教育體係培養出來的,獨立設置的師範院校成為我國教育的“工作母機”,因此我國當時教師教育製度與教師資格證書製度之間形成的替代關係具有合理性和現實性。
隨著教育的發展,我國的教師數量能基本滿足教育事業發展的需求。從國際教師教育發展的經驗來看,在教師數量基本滿足的情況下,提高教師質量將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行開放的教師教育製度和嚴格的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提高教師質量的重要舉措。因此,改革教師教育體製,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建立和完善教師資格證書製度,不僅保證教師的基本素質,而且使更多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在今後的教師聘任工作中,不僅要重視補充具有教師資格的畢業生,還要重視廣開渠道,麵向社會招聘教師,實現師資補充多元化,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教。”(管培俊.關於全麵實施教師資格證書製度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實施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文件彙編.20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