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盛宣懷與釣魚嶼——甲午戰前釣魚列嶼之屬中國領土的一個旁證(1 / 2)

本節所述,是有關一條流傳甚廣而又眾說紛紜的史料,這便是光緒十九年(1893年)所謂慈禧太後將釣魚列嶼“賞給盛宣懷為產業”的詔諭(見圖 36)。

這件詔書始見於 1972年出版的台

灣《中外雜誌》第十一卷第一期。筆者

是從當年 2月 15日出版的《學粹雜誌》

第十四卷第二期上,讀到沙見林氏所撰《慈禧太後詔諭與釣魚島主權》一文。詔書全文為:

皇太後慈諭:太常寺正卿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采自台灣海外釣魚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世設藥局,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小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采藥之用。其深體皇太後及皇上仁德普被之至意。

欽此。

光緒十九年十月

據介紹:

此詔諭原件是棕紅色布料,長約五十九公分(二十三 。二英寸),寬約三十一公分(十二 。二英寸),上方正中印有“慈禧皇太後之寶”玉璽,朱色,四方形,每邊為十一公分(四 。四英寸);在“慈諭太常”四字上,圖 36 傳世的慈禧太後諭旨

寸),中部寬四 。八公分(一 。八英寸)。

1972年初夏,我因涉獵釣魚列嶼問題,回到南開母校求教於鄭毅生(天挺)師。鄭老仔細看了詔書複印件之後,當即提出了幾點看法:一是材質不合一般上諭:在他所接觸的清代上諭中,均為普通白折紙寫就,向來沒有用棕紅色布料書寫的。

二是書寫習慣不符:光緒時代,如係光緒帝根據皇太後旨意發布的詔諭,寫作“朕欽奉聖母(或‘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皇太後懿旨”;如係由皇太後直接發布,當作“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

三是“慈禧皇太後”大印,有異於清廷一般詔諭上所用玉璽,後者為滿、漢文具列,即印框右行為漢字篆文,左行為滿文。四是“禦賞”腰章不用於“‘賞’賜”,而用於對書畫等藝術品的“鑒‘賞’ ”。為了進一步弄清事實真相,筆者細繹了盛氏之子盛恩頤(澤臣)給其女盛毓真(徐逸)信中一段話:

清太醫院隸屬於太常寺,杏蓀(宣懷字)公以廣仁堂之關係,蒙西太後恩賞太常寺正 銜,太常寺正為太常寺之屬官,其時杏蓀公本職已為頭品頂戴直隸海關道並津海關監督 出使大臣,官階遠高於太常寺正矣!

感到疑點頗多。按清代“太常寺之屬官”,有“寺丞”而無“寺正”,倘說盛恩頤不諳清代職官而誤釋(如盛宣懷 1892年補天津海關道,絕對夠不上“本職已為頭品頂戴”),則這一詔諭本身所寫“太常寺正卿”就頗為蹊蹺:因為太常寺的正職首長稱“卿”而不稱“正卿”——猶之乎今日部級正職稱為“部長”而非“正部長”;詔諭中所謂“該卿”尤屬荒唐。

《清史稿 ·盛宣懷列傳》對這一時段的經曆寫得含混不清:

[光緒十八年]滬上織布局廠定,宣懷籌設華盛總廠複任,彌漢冶鐵廠虧耗。於是[張]之洞賞其才,與王文韶交薦之,遂擢四品京堂,督辦鐵路總公司。入覲,奏言築路與練兵、理財、育才互為用,並請開銀行,設達成館。稱旨,補太常寺少卿。與比訂貸款草約。二十四年……這裏所記提及,盛氏僅在光緒十八年至二十三年間,曾經“補太常寺少卿”。究竟是在哪一年?且看盛氏本人的記載。光緒二十二年( 1896年)十月,《為補太常寺少卿謝恩折》中雲:

本月十二日行抵天津,與直隸總督王文韶麵商諸務。正擬附輪赴滬,恭閱邸抄:本月二十四日,奉朱筆:“宣盛宣懷補授太常寺少卿。欽此。 ”臣猥以庸愚渥蒙聖眷,方京曹之忝列,愧薄職之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