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1885年時日本朝野人士如何看待“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釣魚嶼(3 / 3)

井上外務卿此函值得注意之處約有七端。首先,既稱“前經勘查”,表明日本的侵略者已經伸出魔爪,對釣魚嶼實施作案前的“踩點”;其二,井上否定了山縣所謂島名“隻是彼、我雙方稱呼不同而已”,明確肯定“清國對各島已有命名”;其三,函中所說“近時清國報紙”,當係指此前一個半月發表《台島警信》的《申報》,表明日本駐華公使館或駐上海領事館心虛理虧,無疑早已將當日此報道迅速遞呈外務省;其四,尤堪玩味的是,《申報》原文稱釣魚台為“台灣東北邊之海島”,井上對釣魚列嶼之屬中國領土了然於胸,言為心聲,故爾在函中順理成章將其轉述為“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並且涵蓋了“各島”即黃尾嶼和赤尾嶼;其五,就此次侵犯釣魚台的行為主體言,《申報》原本說是“日本人”,而井上又將其確認“我政府”即明治政府,而侵犯中國島嶼此舉並非出自個人行為;其六,函內言及中國傳媒“屢促清政府注意”、日方行徑“招致清政府猜疑”雲雲,當與 8天是最重要的,在於井上外務卿諄諄告誡,“此次勘查[釣魚嶼]之事”,“不可在官報及報紙刊登”,做賊心虛、欲蓋彌彰之情溢於言表。總而言之,作為日本最高外務長官的井上馨,對釣魚列嶼之為中國領土一清二楚,對中國朝野各方作出的種種反應有所顧忌;加以當時萬一因此動武,日本方麵尚無把握穩操勝券。於是,他權衡利弊,乃向山縣有朋提出“先就港灣地形及土地物產”“詳細具報”,即秘密勘查的策略,“俟諸他日”條件一旦成熟,即行相機攫取,故爾必須嚴守秘密,切切不可在傳媒透露。所有這一切,哪兒有絲毫“無主地的確認”及“占領的宣告”的意味!

內務卿山縣有朋無奈接受了井上馨的意見,並未向太政官會議提出討論。 11月 24日,衝繩縣令向內務卿稟報了對無人島嶼的勘查結果,並再度緊急請示:

“樹立國界標誌 ,並非與清國無關 ,萬一發生糾葛 ,反不相宜 。如何處置之處,敬祈速予指示。 ”12月 5日,內務卿與外務卿會銜發出批示:“呈悉。所請一節目前無須建立,切切,此批。 ”

此後, 1890年(明治二十三年) 1月 13日,國家主義者衝繩縣知事丸岡莞爾向內務大臣重提舊事,企圖將釣魚列嶼劃歸八重山管轄,有如泥牛入海,音訊杳然。直到甲午戰爭爆發前夕的 1894年 5月 12日,新任衝繩縣知事、軍國主義者奈良原繁在向內務大臣井上馨及外務大臣陸奧宗光的回稟中,仍然不得不承認:

自(明治)十八年中派縣屬警察勘查以來,就不曾再做實地勘查,因之難有確實情報。關於該島之舊記書類 ,以及屬於我國之明文佐證或口碑傳說等 ,均付之闕如 。

4也就是說,除了 9年前西村縣令所作“舊記書類”、《中山傳信錄》之“明文佐證”、大城永保的“口碑傳說”,能夠證明釣魚列嶼確屬中國外,根本找不到該列嶼與琉球、日本有絲毫關係的證據。

日方人士嘵嘵不休地辯解說:“不能因為清國主張它(指釣魚列嶼)是自己國家的領土,尖閣列嶼就成為清國的。 ”鐵一樣的曆史事實卻證明,當年日本朝野的有關人士,上起明治政府外務卿井上馨,下至衝繩縣令、五等屬及大城永保,均對釣魚列嶼乃“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心知肚明,根本不敢將其作為“無主地”予以“先占”,而是逐步伺機竊取之。

近半個世紀以來,支持日方有關“尖閣列島”

的文章,可謂汗牛充棟,試問有誰敢於完整地引用過井上馨第三十八號複文呢?沒有!有的隻是對這一文件的肆意歪曲——右側就是“尖閣諸島防衛協會會長”所編《尖閣諸島魚釣島寫真 ·資料集》中,在錄入上述井上馨複山縣有朋第三十八號函時,居然“中略”了前麵所引述的全部重要內容(見圖35),堪稱閹割曆史之能手。